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培训工作统计学历未达标教师信息的通知
各乡镇、局直学校:
根据教师【2016】212号文件周口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幼儿园教师基本具备专科以上学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基本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请各单位在暑假前逐校逐人调查摸底在澄清底子的基础上动员和组织中青年教师参加提高学历培训。乡镇中心校和中小学校校级领导要带头参加提高学历培训。
各中心校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落实本乡镇教师学历情况,统计学历未达标教师信息以电子版形式(文件名:乡镇+学历未达标教师信息)7月1日前报送师训股邮箱。(学历未达标人员信息汇总表到tkxjtj****@163.com邮箱下载)
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学历未达标)培训对象
1.未达到大专学历的幼儿园学前班教师。
2.义务教育阶段(含民办学校)未达到本科学历的48岁以下(196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男教师和43岁以下(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女教师。
3.近年来通过招教和特岗招教进入教师队伍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
咨询电话:135****2599
附件:教师【2016】212号文(邮箱内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