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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阅读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4年04月21日 10:58:56 访问量:515
教离退〔2014〕287号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阅读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关工委,厅直属中小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精神,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倡导开展“书香家庭亲子共读”活动》(教关〔2013〕492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激发中小学生的阅读兴趣,培养良好的读书习惯,推动全省“书香家庭亲子共读”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今年拟在全省范围启动中小学生“阅读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小学生可推荐申报“阅读之星”:
  1、有良好的阅读习惯和较浓厚的阅读兴趣,能在班级、学校、家庭影响、带动其他学生或家长参与读书活动。
  2、积极参加省、市(县、区)、学校组织的“书香家庭亲子共读”活动,能按照省活动指导委员会推荐的书目多读书、读好书,经常在学校阅览室、班级图书角借阅书籍。
  3、一学期的课外阅读总量达到一定水平。一般低年级不少于1万字,中年级不少于10万字,高年级不少于30万字,七、八年级不少于50万字,并常写“读书摘记”或读后感。
  一学期课外阅读书量和心得数量参考标准:

年 级

阅读量(本)

20

30

40

50

50

50

40

30

心得(篇)

3

5

10

12

15

20

20

20

4、积极参加当地有关部门、学校、班级组织的各种读书活动、演讲比赛、讲书中故事等活动;有1-2篇作文在县级以上作文比赛中获奖或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也可以是在县级以上组织的与阅读有关的讲故事、演讲比赛等方面的获奖者。
  二、评选办法
  1、省厅将根据各地开展“书香家庭亲子共读”活动的情况将“阅读之星”推荐指标下达各地,各地应在广泛开展相应活动的基础上逐级推荐上报。
  2、上报“阅读之星”评选材料包括:推荐表,该学生阅读的主要书籍目录、摘记、提要或小作文等资料,发表文章、获奖证书的复印件,能反映亲子共读质量、数量的其它材料。
  3、书香家庭亲子共读活动指导委员会将组织力量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省教育厅批准并颁奖。
  三、其它要求
  1、各地接通知后要及时做好相关安排和部署,积极开展本地、本校“阅读之星”的评选活动。要把争当“阅读之星”作为活跃校园文化的重要举措,要在家校结合的基础上广泛开展“亲子共读”活动,为适时开展评选“书香家庭”打下基础。
  2、本年度“阅读之星”名额分配和具体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阅读之星”评选细则
  2.“阅读之星”推荐表
  

 

 

河南省教育厅
  2014年4月16日

编辑:师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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