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讲课答辩组织实施参考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的讲课答辩环节,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公平性与公正性,结合我省实际并借鉴外省相关经验,特制定本内容,供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讲课答辩时参考。
一、组织实施主体
讲课答辩工作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监督指导。各评委会应承担场地安排、人员协调、成绩汇总与报送、车辆接送、安全等职责,保障讲课答辩工作顺利进行。
二、参加人员范围
凡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并通过材料审核上报的参评教师(含教育管理及教研人员),均须参加讲课答辩。
三、讲课答辩内容与时长要求
(一)基本形式
采用“讲课+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全程封闭管理,全程录音录像,由评委会承办部门保管。
(二)现场讲课内容要求
1.讲课题目由参评人员现场通过电脑随机抽取确定,范围为所申报学科全部年级教材(小学可按学段划分),不含综合性学习及选修内容。讲课原则上应围绕相应学段、学科教材的第二课时展开课堂教学,或者讲授能体现教学深度的核心课时。此要求主要适用于小学中高年级和初高中学,幼儿园和小学低年级可酌情处理。
(三)现场讲课时间要求
参评人员进行现场讲课,中级、高级、正高级时长分别10分钟,10分钟,15分钟。
(四)个人陈述内容要求
教师陈述内容应体现课后反思与教学改进能力;教研人员陈述内容可结合学科教研实践进行专业评课或案例分析,突出教学研究与专业引领能力;管理人员陈述内容应围绕治校方略、管理实践与育人成效进 行系统阐述(陈述内容由评委会统一设置主题)。各类岗位人员的讲课答辩均应体现其教育教学专业能力、实践素养和岗位实绩,
(五)个人陈述时间要求
专业陈述时间为3-5分钟。
(六)答辩形式与内容要求
采用“通用性问题+评委随机提问”相结合的方式,内容涵盖讲课延伸提问、教育教学理论与学科专业知识理解应
用、育人实践与反思能力、教育理念与专业发展认知等方面
(七)答辩时间要求
答辩中级、高级、正高级时长分别为5分钟、5分钟和10分钟。
四、基本流程
1.参评人员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凭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加盖公章的讲课答辩通知书(贴近期一寸照片)进行身份核验,并抽签确定讲课顺序与题目。凡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评审资格。
2.进入候考室后实行集中封闭管理,备课时间统一为20分钟,须使用无标记教材,不得携带任何教辅资料。
3.参评人员由工作人员按顺序逐一引导进入讲课答辩室,课本经答辩室工作人员检查后交给评委。讲课前须报告答辩号,不得透露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讲课、陈述结束后立即进行答辩。
4.评委应依据评分标准独立进行实名打分;工作人员需严格计时,并在规定时间结束前予以提醒,同时负责分数汇总与统计。考场内工作人员要严格记录除参评教师外人员进出考场情况,包括进出人员、时间、事由等,随讲课打分表同时装入档案袋内。现场使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直接打分的,打分后上传系统平台。使用纸质打分表的,评委打分时一式两份,在纪检监督下,分别封装,一份由评委会保管,一份交职改办抽查。
五、评分标准仍按原办法执行。
六、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讲课答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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