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康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暑假安全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各类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各类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以商丘“6.25”重大火灾事故为戒,强化安全管理,切实减轻学生、教师及家长的负担,让师生度过一个安全、轻松、愉快的暑假,现就进一步做好暑假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保证暑假放假时间。
(一)义务教育学校:2021年7月1日-8月31日。
(二)普通高中:2021年7月14日-8月31日。9月1日正式上课。
幼儿园放假时间参照执行。
各单位要保证放假总时间符合要求,严禁随意变更。
二、做好暑假期间学生安全工作。
暑假正值高温炎热季节,学生户外活动增多,安全意识容易淡化,各类校外安全事故特别是溺水、交通、消防事故进入高发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未雨绸缪,在放假前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专题讲座,重点包括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疫情防控、防传染病、防意外伤害、防性侵、防欺凌、防火、防中暑等为重点的安全教育,进一步强化学生的自救自护意识;通过四级微信群、宣传页和家长会等方式,给学生家长(监护人)发放安全告知书并通报近期的溺水、交通、疫情、消防等事故案例,宣讲安全知识与预防技能,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提醒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督促家长在暑假期间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监管,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醒家长(监护人)做好对学生暑假期间外出旅游、参加夏令营和社会公益志愿等活动时的安全防护。学校还要安排好暑假期间的值班护校工作,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校园内的安保巡查,做好汛期校园安全防范,切实做好预防极端天气灾害预案,确保假期校园校产安全。
三、暂时关停全县所有培训机构。
商丘柘城“6.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刻,警钟长鸣。按照上级要求,自6月27日起,我县暂时关停所有培训机构。同时,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安排,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市场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消防队等五个成员单位组成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联合执法组,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希望广大学生、家长要树立正确教育观念,以对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响应上级号召,不去参加任何校外培训活动,切实减轻孩子课外负担。鼓励对校外培训机构继续开展教学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四、严肃处理教师参与各类补课、办班行为。
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违规)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的重要举措。特别是当前,商丘重大火灾事故警钟长鸣的关键时期,要求全县教师立即停止一切补课、办班行为。对有禁不止、继续从事补课、办班的教师,一经查证,立即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对于城区教师继续从事补课、办班行为的,一经查证,在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调离城区工作岗位。
太康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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