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市委依法治市的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我市依法治教进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市教育局决定结合“依法治教年”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规办学、教育乱收费、普通高考舞弊等3项专项治理工作,现将三个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2.关于在全市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3.关于在全市开展普通高考舞弊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附件1
周口市教育局
关于在全市开展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着力检查和解决学校招生、教学安排、教育“三乱”(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教辅资料、学籍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教理念,完善规范办学的具体措施,构建公平公正的诚信体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为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治理重点
(一)中等职业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重点
主要检查学校设置是否履行审批手续,专业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招生和学校管理是否规范。
检查校外教学点(班)的设置是否经过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医药卫生类、教育类、司法类专业设置校外教学点(班)是否经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教育局审批;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教育教学计划是否按规定完成。
(二)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重点
主要检查义务教育阶段有无将学生获奖、竞赛、奥赛等培训班情况与招生挂钩;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是否超出规定比例;有无区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现象;公办学校有无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学校校中校,按民办学校政策向学生收费;有无“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现象、有无师德师风下滑方面的问题。普通高中有无进行违规招生宣传,违规提前单独组织考试录取学生;公办高中有无违规招收区域外的学生、违背“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违规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复读生。
检查是否存在违规补课、加重学生学习负担问题。
检查是否存在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现象。
三、治理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15年4月15日起至 11月2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制定方案(4月15日至4月30日)。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全面安排专项治理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集中整改(5月1日至8月25日)。要以校为单位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要制定分阶段整改方案,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全面检查,重点督导(8月26日至10月25日)。依据工作方案,对全市办学行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市教育局将组成专项督查组,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总结讲评(10月26日至11月25日)。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查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各种制度,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活动结束后,市教育局将通报专项治理情况结果。
四、治理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各中小学校要把开展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抓好落实,形成压力传导、责任传递机制,把治理工作层层落实到各级各类学校,转化为基层单位的自觉行动。责任单位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帮助解决治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专项治理有效落实。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教体局要不定期对开展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设立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查处违规问题,并上报检查结果。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抽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违规违纪办学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对仍发生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的学校,将给予核减其招生计划等处罚。对履职不到位、专项治理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
关于在全市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一、治理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市纪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和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切实解决损害学生及家长切身利益的问题为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持从严查处,从重处罚,认真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治理工作的开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教育收费问题,切实规范全市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形成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切实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治理重点
重点治理2014年秋季开学以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涉及教育收费的行为,突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教育乱收费问题,主要是:
1.专项治理中小学乱办班补课收费问题:重点治理学校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在校内外有偿补课或上新课;重点治理在编教师在课余时间有偿办班补课及有偿推荐学生参加课外辅导班;重点治理各级各类公办学校为社会上各类营利性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
牵头科室:基础教育科
责任部门:师训科、行政审批科、职教科、纪检监察室、各县(市、区)教体局
2.专项治理中小学乱订教辅资料收费问题:重点治理中小学校组织、强制学生征订教辅资料(自愿征订一教一辅除外)、个别学校和教师以各种名义胁迫、变相引导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资料。
牵头科室:基础教育科
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室、各县(市、区)教体局
3.专项治理师德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治理在职教师以调座位收取好处、私自收费和以班级、家长委员会、社会办学机构及假借他人名义进行的违规收费行为;重点治理在职教师以介绍生源收取回扣及学校以“无偿辅导为幌、行乱收费之实”的行为;重点治理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接受学生家长宴请等行为;重点落实治理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六条禁令”执行情况。
牵头科室:师训科
责任部门:基础教育科、纪检监察室、各县(市、区)教体局
4.专项治理普通高中违规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复读生”收费问题:重点治理各公办高中不按照县(市、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招生,突破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规定进行违规招生行为问题;重点治理各公办高中不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公办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规定,开办复读班借机向复读生违规收费行为问题;重点治理各高中收取择校生择校费后又重复收取学费问题;重点治理各高中收取不住校学生的住宿费问题;重点治理各高中代收费不与学生及时进行结算或者未结算问题。
牵头科室:基础教育科
责任部门:计财科、纪检监察室、各县(市、区)教体局。
5.专项治理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及收费票据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重点治理各学校贯彻落实省发改委和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1〕2288号)情况问题;重点治理各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未能坚持学生自愿及学校非营利原则问题;重点治理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未能按照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结余不得挪用、必须退还学生问题;重点治理收费学校将服务性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问题;重点治理将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收取费用问题;重点治理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从中牟利,侵害学生利益问题;重点治理收费单位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未按规定使用相应票据问题。
重点治理各收费学校不按照省财政部门提供的正规发票给学生开具收费票据问题;重点治理收费学校收费不开票据的问题;重点治理收费学校未能落实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私设“小金库”、建立“帐外帐”问题。
牵头科室:计财科
责任部门:基础教育科、纪检监察室、各县(市、区)教体局
6.专项治理幼儿园以开办各种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名义违规收费问题:重点治理幼儿园未能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收费问题;重点治理幼儿园未能严格规范收费项目,以其他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借读费等费用问题;重点治理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另行收取费用问题;重点治理要求幼儿家长购买各种教材、读物和教辅资料问题;重点治理对入园幼儿跨学期收取保教费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重点治理民办幼儿园乱收费问题。
牵头科室:基础教育科
责任部门:计财科、行政审批科、纪检监察室、各县(市、区)教体局。
7.专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违规举办特长班高收费问题:重点治理义务学校未能落实教育部等三部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和省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有关规定的落实和执行情况问题;重点治理义务教育学校未能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划定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示招生问题;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任何形式乱收费问题;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通过办班、竞赛等名义与招生、收费挂钩问题;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问题;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奥数班、“占坑班”、兴趣班、培训班问题;重点治理义务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乱收费问题。
牵头科室:基础教育科、行政审批科
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室、各县(市、区)教体局
8.专项治理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违规高收费问题:重点治理各公办学校违规举办各种分校(五独立)行为问题;重点治理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违规收费问题;重点治理公办学校依托民办学校另行收费问题;重点治理民办学校各种违规收费行为问题。
牵头科室:基础教育科、行政审批科
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室、各县(市、区)教体局
9.专项治理其他违反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的问题:重点治理各学校向学生收取开水费、存车费、各种证件费用、各类押金、学籍费问题;重点治理各学校违反上级收费政策规定另行收费问题。
牵头科室:纪检监察室
责任部门:相关科室、各县(市、区)教体局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4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局管学校分级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监督检查和重点督查。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至4月30日)
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全市各级各类公办学校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本级整治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体局、局直各学校治理方案5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9月10日-9月20日)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直各学校要利用春、秋季开学后集中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对照专项治理的内容进行认真查处,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问题整改要确定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必须在本阶段内完成。凡是发现教育乱收费行为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能够退还的要全额退还,确实无法退还的,要书面报告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后如数上缴本级财政。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直各学校要将教育收费政策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公示。所有收费学校必须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同时公示实际收费项目(包括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标准和依据,并公布学校、县、市三级举报电话。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在各学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抽查,注重对问题的发现和查处。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情况于5月10日、10月1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三)监督检查阶段(5月11日-5月30日、10月12日-10月30日)
在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局直学校春、秋季组织自查的基础上,根据群众举报和上级批转案件,市教育局将组织开展重点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的对象是群众举报乱收费数量多、自查自纠违规问题“零报告”的县(市、区)和学校。通过明察暗访、问卷调查、座谈会、查阅学校财务帐目等方法,达到发现一批案件线索,纠正一批违规问题,查处一批违规案件,问责一批责任人员的监督检查目标。
(四)总结巩固阶段(11月1日至11月25日)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直各学校要对集中治理活动进行认真全面总结,重点围绕领导的重视程度、采取的主要措施、建立的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打算等方面进行系统总结。深入研究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长效机制,在综合治理上下功夫,在标本兼治上下功夫,从根本上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市教育局将结合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情况,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局直各学校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12月5日之前上报到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四、处理原则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集中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一)在各县(市、区)开展自查自纠、监督检查阶段,凡是主动申报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违规违纪金额的,可以从轻、减免或免予责任人追究。
(二)凡是在县(市、区)及市教育局检查中发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避重就轻等问题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对拒不纠正问题,发生阻挠检查、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对主管单位领导进行问责或诫免谈话。
(四)凡是发生教育乱收费行为被查实的责任教师,当年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档次,取消三年内晋级和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并对班主任,校长进行连带责任追究。学期内连续两次被查实的责任教师,除给予以上处分外,调离原工作岗位,安排到农村偏远学校任教,校长跟着转岗;对影响恶劣的,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从教资格,清除教师队伍。学校领导干部参与教育乱收费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一律就地免职。如学校发生教育乱收费行为被查实的,取消该校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年度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降一档,给予校长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档次,取消当年晋级和评先评优资格,给予校长记过以上处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是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是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净化教育环境的重要体现。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集中治理活动,把治理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市教育局成立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张学成同志任组长,纪检组长郭素萍同志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局机关各科室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由监察室主任齐德杰同志负责专项治理的工作组织和实施。
(二)严密组织,加强配合。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长要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对辖区内中小学校的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负总责,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参与监督检查,亲自研究整改措施。切实建立班子成员分包学校,校长分包任课教师的两级分包责任体系。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的管理,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不力的校长要进行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和组织调整。中小学校长要加强对学校和教师的管理,开展师德师风教育,避免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发生。
(三)转变作风,确保实效。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局直各学校要树立求真务实、动真碰硬的工作作风,深入各学校,发现真实问题,找准问题症结,避免“走过场,一阵风”。严禁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妥协通融、蒙混过关,对顶风违纪、纠而复生、久拖不改、情节恶劣以及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问题,要坚决查处并及时公开查办结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内容落到实处。
(四)强化追究,严肃问责。对教育乱收费案件,一经查实,要依据《教育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任人党政纪处分,并对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凡在自查中应发现而未发现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责任;在自查中发现问题没有解决、不处理和隐瞒不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渎职责任。
联 系 人: 刘洪生 代振宇 刘东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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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zksjy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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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联系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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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成 |
党组书记、局长 |
周口一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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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玉民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周口二高 实验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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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卫国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周口三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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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秀邦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周口十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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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凤英 |
党组成员、招办主任 |
周口十八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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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素萍 |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
周口二十二中 市直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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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伟 |
党组成员、督学 |
周口纺织路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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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在铭 |
副处级调研员 |
周口莲花路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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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永云 |
副处级调研员 |
周口文昌小学 |
关于在全市开展普通高考舞弊专项治理
工作的实施方案
近几年,我市普通高考总体上安全、平稳、顺利进行,考风考纪有了显著好转,但是替考、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等舞弊情况仍时有发生。2014年我省出现的开封市杞县、通许县严重替考事件,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为居安思危、进一步严肃我市高考纪律,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要求及“依法治教年”活动安排,决定在全市开展普通高考舞弊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坚持安全、公平、科学、规范的基本原则,依法从严治考。以加强考生管理为工作主线,以加强监考管理为工作重点,以整治高考环境为工作保证,全面综合治理高考舞弊问题。通过专项治理,防范发生严重的替考舞弊和大面积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等问题,确保高考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二、治理重点
(一)从严治理替考舞弊问题
1.各中学要在考前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活动,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公示,向考生发放《致考生及家长的一封公开信》,并在高中、考点内放大张贴。考试期间对高二学生加强管理,特别是要按高考信息采集要求对各县(市、区)理科前二百名、文科前一百名的高二学生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高考期间对这部分考生进行身份审验签到。
2.各县(市、区)招生部门组织考生报名时,要逐一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当场采集指纹信息、面部图像信息和身份证信息,考生报名信息要与高中学籍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信息和往年高考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对身份存疑考生进班核对其报考信息是否真实,组织所有考生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对被替考的考生从严查处。
3.各考点在高考期间要全部使用标准化考场,考生进场时要逐一进行指纹、图像、身份证“三合一”的身份审验,对出场考生再次进入考场进行身份审验,认真核对《身份验证情况核对表》,认真填写各项表格,对身份存疑考生要交由主考和一名副主考两人共同审查,对替考人员交由公安勤务室查清身份。
(二)综合治理利用通讯工具作弊问题
1.各县(市、区)教育、招生部门要协调当地工信、工商、通信、公安等部门,在高考前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的专项活动,在高考中重点打击考点内外串通涉嫌利用通讯工具实施作弊的违法违规行为。
2.各中学考前要告知考生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入场,尤其不得携带通讯、计算、存储工具和文具入场。否则,将按考试违规违纪处理。
3.各个考区要统一落实好考场所需挂钟、播音设备和考生所需文具。
4.各考点在考前要全面检测调试视频监控设备、身份验证设备、防范通讯工具作弊的设备仪器,并确保高考时的正常使用。考生进场时要严格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违禁物品,对出场考生再次进入考场进行违禁物品检查,考试时认真发现和处理通讯作弊行为。
(三)从严治理监考失职渎职问题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选聘数量足够、质量合格的高考监考工作队伍,每个考场要配备三名监考员。
2.各县(市、区)招生部门和考点要认真组织开展考务人员的法制培训、道德培训和技能培训,确保做到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上岗、上岗前都要签订岗位责任书。
3.各县(市、区)教育、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监考人员的管理,建立监考工作信息库,监考工作履行职责情况作为工作考核、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对监考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4.监考员在监考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考应给予监考员批评或予以撤换,并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
(1)无故不参加考前培训或贻误监考的;
(2)在监考时看书看报等做与考试管理无关的事情,违反考试规定的;
(3)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不及时处理或不如实记录的;
(4)因工作失误造成答卷或答题卡漏装、倒装或装订不符合要求的;
(5)监考时间内打瞌睡或不专心监考的;
(6)未按监考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监考任务的。
5.监考员在监考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两年内不能参加评先、晋级、职称评定,并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却隐瞒不报的;
(2)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3)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4)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而无违纪记录的;
(5)工作不认真,错发非当场考试试卷的。
6.监考员或考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教师任职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解聘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2)监管不力,考场出现内外串通作弊的;
(3)利用监考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4)玩忽职守,造成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的;
(5)所监考场有三份以上雷同卷的;
(6)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考生答卷、答题卡丢失的;
(7)擅自更改、编造考场记录的;
(8)造成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7.高考工作十条纪律:
(1)考生替考,监考员未发现或发现不阻止而被查出的,给予监考员、视频监考员行政记大过、降级、开除处分。
(2)考生将违禁物品带入考场的,给予监考员行政记过处分;考生使用通讯工具作弊得逞的,除给予监考员行政记大过处分外,是市、县直属学校教师的,调往乡镇工作。
(3)出场考生再次入场未进行身份验证导致替考得逞的,监考员一律开除公职。
(4)凡考生带指纹膜进行身份验证进场替考得逞的,监考员一律开除公职。
(5)监考员不走封闭通道的,给予监考员行政记大过、
降级、开除处分。
(6)考务工作人员在考点内找监考员或巡视员为考生提供舞弊条件或故意隐瞒替考真相的,给予考务工作人员开除公职处分。
(7)考点内实行“工作证制”,无证人员在考点内逗留的,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8)考生被录取学校查出替考的,给予该考生所在考场监考员、视频监考员、巡视员、考点主考、副主考、考生班主任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9)考务人员在考点内凭工作证在规定的区域开展工作,超出本人工作区域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0)参加监考工作是教师应尽的义务,无故不参加监考工作的,取消当年评先、晋级资格。
以上十条纪律要在高中、考点内放大张贴。
8.各县(市、区)教育、招生部门要协调落实好监考工作人员的补助待遇问题,会同当地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了补助标准,考试选聘部门要支付补助费用。
(四)综合治理高考外部环境
1.各县(市、区)教育、招生部门要主动联系当地宣传部门,组织协调主流媒体宣传高考政策和依法治考意义,引导广大考生诚信应考,营造良好的高考社会舆论环境。
2.各县(市、区)教育、招生部门要主动联系当地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重点清除各类网络传播方式方法所涉及的高考有害信息,依法查处涉嫌违法人员,净化涉考网络环境。
3.各县(市、区)教育、招生部门和考点要会同当地公安、工信、工商、卫生等部门,检查和清理考点周围治安、交通、通讯、食品卫生等环境和条件,净化考点周边环境。
三、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步实施:
1.第一阶段“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宣传动员”(2015年3月31日至5月20日)
各县(市、区)教育、招生部门和学校研究制定各自具体组织实施方案,责任到岗到人,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第二阶段“全面培训,逐级检查,精心实施”(2015年5月21日至6月10日)
各县(市、区)教育、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全面培训演练,逐级督促检查,扎实组织实施。
3.第三阶段“查处问题,总结反馈,修订完善”(2015年6月11日至11月30日)
各县(市、区)教育、招生部门和学校要查实处理高考舞弊问题,总结反馈治理工作情况,修订完善持续治理意见。
四、治理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教育、招生部门和学校要把治理高考舞弊行动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建立专项治理有关工作机构,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分解责任、抓好落实,逐级签定责任书,确保专项治理有效落实。
2.依法治考,从严处罚。这次治理高考舞弊工作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扎实有效进行。对治理中发生的高考舞弊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周口市教育局 周口市监察局关于对普通高招工作中违规违纪人员处理的暂行规定》(周教[2012]13号)从严处理违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严格监督,严肃问责。各县(市、区)教育、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治理高考舞弊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到位、治理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教育、招生部门和学校,将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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