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河南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不少年轻教师询问我一些问题。其实,我也不过是评过了高级,稍微有一点点经验罢了,现结合文件内容,简要说一下个人浅见:
一、坚持的基本原则
该征求意见稿体现了三个核心原则:
1. 坚持分类评价:结合教师、教育管理人员、教研人员等不同岗位职责差异,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评价方式,实施分层分类评价,使评价体系更契合岗位特点,体现专业价值。
2.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中的突出问题,创新举措,研究解决方法,引导教师更加注重教育教学实绩,全面提升教学水平和育人能力。
3. 坚持平稳实施:在现有职称体系基础上,逐步优化调整,确保教师职称评价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保障教师队伍稳定,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变化与内容
基于上述原则,征求意见稿在具体评价标准上做出了显著调整:
1. 弱化优质课与表彰的“硬门槛”地位:
优质课(含示范课、观摩课、讲座等):不再作为三大必备业绩条件之一。其作用调整为:在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能力经历的“教学工作”中使用,且不再对奖励层级作硬性要求。(以前政策中,优质课证书,尤其是城市教师所需的市级二等奖以上,往往是申报的硬性门槛)。但,单位在推荐时可将其作为重要指标之一。此举旨在解决因名额限制导致许多教学能力强但缺乏参赛机会的教师被“卡住”的问题,使评价更公平。
表彰:不再作为职称评价业绩成果的选项条件。(以前政策中,各级表彰如市综合表彰、市单项表彰是评一级、高级职称的关键“硬杠杠”)。新标准下,没有表彰但满足其它年限和基本条件的教师,原则上不影响参评资格。但获得省级及以上批准立项的表彰项目,仍可作为单位优先推荐的业绩条件。
2. 强化课题研究与教育教学成果的分量:
相较于优质课和表彰的被弱化,“课题研究”作为原三大业绩条件之一,其地位可能会加强。而评价标准“教育教学水平和实绩贡献”中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纳入“发展素质教育和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育教学研究)中教科研课题考察范围,职称评委会可在综合评议其实际水平的基础上予以认可。而大家都知道,课题解题后可以进一步申报教育教学成果奖,这是不是就意味着课题进一步提升了其重要性?
3. 突出师德师风考核与育人工作:
师德师风考核重要性提升,实行更严格的要求。
育人管理工作(特别是班主任、少先队工作)成效则被明确列为单位推荐的重要指标之一。
由此可见,长期从事此类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的教师,在推荐时将更具优势。
4. 优化与加强讲课答辩环节:
①地位提升:该环节在评审中的权重显著增加,是考察教师实际能力的关键。优秀比例提高与倾斜:答辩优秀比例由15%提升至20%,获得“优秀”者可在评审中获得适当倾斜。答辩方式结合通用题目与评委随机提问。
②模式细化:
教师岗:现场讲课+ 课后反思(结合课标自我诊断),内容随机抽取,重点考察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素养、育人水平。
教研岗:现场讲课+ 观课评课,内容随机抽取,重点考察教研能力与教学指导能力。
教育管理岗:现场讲课+ 治校方略阐述,内容随机抽取,重点考察办学理念与实践成效。
③时间延长:讲课答辩时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10分钟。
5. 更注重日常教学实绩与过程性评价:
新标准显著加强了对教师日常教学实践和长期表现的考察。所以老师们在平时工作中,一定要善于归纳整理教学案例、成长档案(含教学反思)、教学计划、作业批改记录、教案等过程性材料。
结合意见稿中随机抽题、现场答辩等新调整,可见,变化旨在更真实、全面地反映教师的教学能力与态度,避免“一锤子买卖”(如仅靠一次优质课获奖)决定职业命运的情况,使评审更科学、客观、公平。


总结与思考:
此次职称评价标准改革的征求意见稿,核心方向是推动评价标准从“重证书、重奖项”向“重实绩、重能力、重贡献”转变。
1.门槛变化:对于部分教师(尤其是不擅长竞赛或缺乏表彰机会但教学扎实的教师),硬性门槛(表彰、特定等级优质课)的取消可能意味着参评路径相对拓宽。
2.评价重心转移:与此同时,对日常教学实绩(过程性材料)、实际教学能力(讲课答辩)、育人成效(班主任等)、师德师风、以及课题研究的要求显著提高和细化。这意味着评审将更深入地考察教师的常态化工作表现和综合素养。
因而,从评价和考核难度上来判断,调整究竟是“更容易”还是“更困难”就不好说的。 也许对于那些潜心教学、育人成效好、日常积累扎实、教学能力强(尤其体现在答辩中)、积极参与教研(课题)的教师,新标准可能更会有利。而对于主要依靠特定奖项“通关”,但日常教学投入不足、能力或研究有所欠缺的教师,挑战性增大。尤其是讲课答辩环节权重的提升和要求的细化,对所有参评教师都提出了更高的现场展示与应变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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