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校:
已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底线要求达标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8〕497号)发送到县改薄办微信群,请按照省厅文件要求落实。
请各乡镇一定要高度重视,组成自查小组,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20条底线要求”》及《“20条底线要求”实地督导评估要点》(附件),逐校开展全面摸底排查。于7月10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形成自查报告,连同《分中心校“20条底线要求”达标情况统计表》(附件2)《未达到“20条底线要求”学校情况登记表》(附件3)加盖公章一式2份报至太康县教体局改薄办,同时上报电子版。
另:《“20条底线要求”实地督导评估要点》请认真研读,严格对照标准,认真填写,对于本不应该出现的不达标情况,不要再出现错填等低级错误。
教基一〔2018〕497号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底线要求达标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对2017年全面改薄专项督导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37号),向省政府通报了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20条底线要求”达标情况,要求我省做好整改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省辖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基教、发规、财务、装备、电教等科室人员组成自查小组,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20条底线要求”》,逐校(包括教学点)开展一次全面摸底排查,调查清楚每一所学校存在的问题。各省辖市要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实地核实,每个县(市、区)抽查小学(含教学点)数不得少于小学总数的10%,初中(含九年制学校)不少于初中总数的20%。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在7月20日前,将自查结果,形成自查报告,连同《分县“20条底线要求”达标情况统计表》(附件2)、《未达到“20条底线要求”学校情况登记表》(附件3)报我厅基础教育一处。
二、逐校整改。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校分析情况,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提出解决方案,形成整改计划。同时,每个存在问题的学校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项目、期限、责任人。各地要充分利用暑假时间,按计划推进整改工作,对一般整改的项目,在秋季开学前完成;对于校舍类项目,到年底前整改完毕。
三、加强领导。“全面改薄”的一项根本任务是所有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国家要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尽快补齐“短板”。整改任务完成后,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在今年9月20日前,对辖区内每所学校都要按照“20条底线要求”实地督导评估要点(附件1)进行一次“20条底线要求”达标评定,参与评定人员要在评定结论上签字。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在9月30日前,对各县(市、区)达标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经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我厅基础教育一处。我厅将适时组织专项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市、区)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联系人:苏江召 电话:****
邮 箱:hns****@126.com
附件:1.“20条底线要求”实地督导评估要点
2.分中心校“20条底线要求”达标情况统计表
3.未达到“20条底线要求”学校情况登记表
2018年6月25日
附件1
“20条底线要求”实地督导评估要点
1.消除D级危房。新建校舍抗震调离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评估要点:无D级危房,D级危房必须全部拆除,或封存停用且不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2014年“全面改薄”项目实施后新建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类别进行建设,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应满足综合防灾要求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因修建新校舍而临时搭建的简易房或活动板房不算做危房。
2.校舍楼梯。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楼梯坚固耐用,护栏坚固耐用。
评估要点:2014年“全面改薄”项目实施以前建设的校舍,如满足学生上下楼梯无拥挤现象、应急疏散通道不存在安全隐患等条件,多层校舍仅有1部楼梯也视为达标;2014年“全面改薄”项目实施后新建的校舍,楼梯设置要求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规定。
3.室内安全。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窗台的高度符合安全标准。
评估要点:教学和生活用房室内外墙面平整,无钢筋等明显尖锐突出的物体,室内电线的导线无裸露现象,无触电等安全隐患。
4.室内采光照明。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
评估要点:普通教室等教学用房应设置人工照明,自然光线不足时有可用的人工照明补充即视为达标;不需要设置人工照明的教学用房此项视为达标。
5.课桌椅。实现1人1桌1椅(凳)。
评估要点:单人桌(椅)每套坐一名学生,双人桌(椅)每套坐两名学生,课桌椅配备符合年龄阶段学生的身体生长要求。
6.黑板。按国家标准配置满足教学要求的黑板。
评估要点: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且光泽度低的材料,对黑板的材质不做硬性要求,黑板配备尺寸满足教室教学实际需求即可,以电子白板、具备书写功能的大尺寸平板电视等设备替代黑板功能的,全部视为达标。
7.升旗条件。设置旗台、旗杆,按要求升国旗。
评估要点:学校设置旗台、旗杆,对旗杆材质不做硬性要求,但要确保旗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安全隐患,旗杆上悬挂国旗,满足上述条件即视为达标。
8.体育活动条件。具备适合学生特点的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利于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活动。
评估要点:占地面积充足的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环形跑道田径场或直跑道,同时配套体育活动器械;占地面积相对不足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篮球场、排球场等运动场地,同时配套体育活动器械;占地面积严重不足的学校,对运动场地不做硬性要求,必须因地制宜的设置乒乓球桌、单杠、双杠等器械设施,只要学校配备了能够开展体育活动的场地或器械,且基本满足学生日常的体育活动需求,即可视为达标。
9.围墙围栏。因地制宜设置满足校园安全需要的围墙或围栏。
评估要点:对围栏或围墙的材质不做硬性要求,围墙、围栏设置能够满足校园安全需要即视为达标。
10.新增图书。新增图书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正版图书,配备复本量应视学校规模和图书使用频率合理确定。
评估要点:小学生均图书不低于15册,初中生均图书不低于25册,复本量能够基本满足学校学生读书和借书需求;2014年“全面改薄”项目实施后的新增图书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正版图书。
11.多媒体教室。有可供开展多媒体教学的教室。
评估要点:每所学校至少有一间多媒体教室(包含配套多媒体设备的普通教室),配备可用的多媒体设备,满足学校日常多媒体教学的功能需求;录播教室、多功能报告厅等具备多媒体功能的用房,均属多媒体教室范畴。
12.宿舍位置。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评估要点:学生宿舍位置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即视为达标。
13.寄宿生床位。实现寄宿生1人1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
评估要点:保证寄宿学生一人一床位,床铺应牢固结实,床面的长度和宽度满足年龄阶段学生需求,双层床应安装有安全可靠的梯子和抓(扶)手,上层床位必须安装合格的护栏。
14.就餐条件。寄宿制学校或供餐学校具备食品制作或加热条件,满足学生就餐需要。
评估要点:一般学校可配备适用的食品加热设备、器具;有食堂的学校采取食堂供餐模式为学生提供餐食;无食堂的学校采取建设伙房、购置加热柜、保温台等方式,基本保障学生就餐需求,保证学生在校期间不吃冷饭菜。
15.开水供应设施。配备开水供应设施设备。
评估要点: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保能够为学生提供符合饮用水安全标准的水源,即可视为达标。学生不得直接饮用自来水、蓄水池等水源,此类水源须加热后为学生提供饮用开水;直饮水、桶装纯净水等可供学生直接饮用的水源,无加热设备也可视为达标。
16.厕所设置。新建校舍一般设置水冲式厕所。厕位够用,按1:3设置男女蹲位。旱厕应按学校专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
评估要点:2014年“全面改薄”项目实施后新建的厕所,生均厕所面积符合《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校舍一般设置水冲式厕所,旱厕应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无新建厕所的学校,原有厕所的蹲位能够基本满足学生课间入厕需求,不出现排长队现象,学生能在课间解决如厕问题即视为达标;对1:3设置男女蹲位的标准不做硬性要求。
17.淋浴设施。除特别干旱地区外,寄宿制学校应设置淋浴设施。
评估要点:有条件的地方,寄宿制学校应按实际需求设置淋浴设施;水源不充足、干旱地区、高寒地区等特殊地区的寄宿制学校淋浴设施不做硬性要求,可视为达标。
18.应急设施。配置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设置明显的疏散标志。
评估要点:学校教学和生活用房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教室、宿舍、餐厅及公共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前室等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灯具,具体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19.监控急救设施。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和报警装置。宿舍区配备急救箱。
评估要点: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中,中长期保留的学校每校一套,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不要求全覆盖无死角)装设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短期保留的学校不做硬性要求;急救箱每个宿舍(区)楼一套,急救箱应配备体温计、血压计、镊子、手电筒等器械,应配置学生常用药品(非处方)。
20.消除超大班额。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评估要点:学校不存在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
备注:1.本细化标准中所指的学校,除特殊说明的情况外,均包含教学点。
2.对于“底线要求”内容不在学校办学条件范围内的,一律视为达标。如:非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宿舍、寄宿床位、淋浴设施等“底线”全部视为达标;无供餐需求学校的食堂建设、食品制作或加热条件等“底线”全部视为达标。
附件2
分中心校“20条底线要求”达标情况统计表
中心校(盖章):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省辖市 | 县(市、区) | 学校 | 其中:教学点 | ||||
总数 | 达标数 | 达标率 | 总数 | 达标数 | 达标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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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 | 市属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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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 |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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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 |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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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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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未达到“20条底线要求”学校情况登记表
县(市、区)(盖章):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学校名称 | 学校类别 | 第1条 | 第2条 | 第3条 | 第4条 | 第5条 | 第6条 | 第7条 | 第8条 | 第9条 | 第10条 | 第11条 | 第12条 | 第13条 | 第14条 | 第15条 | 第16条 | 第17条 | 第18条 | 第19条 | 第20条 | 计划达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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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在学校未达标条下对应空格内填写“1”。
2.学校类别按“初中”、“九年制学校”、“小学”、“教学点”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