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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4年06月21日 16:35:21 访问量:442
教人〔2014〕525号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和第30个教师节,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更多更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决定于2014年教师节期间联合表彰一批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教育部将表彰一批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推荐资格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2.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及教育行政部门干部。
  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担任副县(处)级及以上职务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不得申报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优秀教师。已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申报。
  (二)推荐资格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推荐资格为2012年(含)以来受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表彰的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2.各类先进个人的推荐资格为2012年(含)以来受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联合表彰,或省教育厅表彰的先进个人。主要包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等。
  二、名额与结构比例要求
  (一)分配名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分配我省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额30个(其中基础教育18个,中等职业教育7个,高等教育5个)、全国模范教师推荐名额55个、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6个(以上各项国家在评选时有20%的淘汰率)。教育部分配我省全国优秀教师111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2名(原则上不再淘汰,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可以调整人员)。
  (二)推荐名额与结构比例要求
  鉴于此次表彰的数量有限,而荣誉称号较多,对各类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以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为单位统一分配,每人的具体荣誉称号,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由省里根据实际统筹调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采取自愿申报的办法,每个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指标统筹使用,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条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申报。教育部将在我省推荐的各类先进个人中评选出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11名、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5名和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5名。各地在推荐时要对照以上三类人员的评选条件,在报送先进个人汇总表中,对符合其中某一种表彰要求的人选标注清楚。
  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文件要求,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推荐总名额的35%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推荐总名额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推荐总名额的8%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校长及其他人员),应严格控制在推荐总额的10%以内。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市)要统筹考虑本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中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在推荐名额中所占比重。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教师倾斜。
  高等学校和省直单位的推荐工作另行安排。
  三、评选推荐条件
  各项评选推荐条件见附件2。
  四、推荐的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防止单纯用升学率评价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工作的倾向。
  (二)评选推荐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申报的方式。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对象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且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人选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资格或撤消奖励。对在评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任免机关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四)省推荐办将集中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为达到国家对不同人员的比例要求,在不减少各地推荐名额的情况下,省推荐办可能对个别先进个人的表彰类型及人选提出调整意见。待推荐结果确定后,按程序进行公示。
  五、数据采集及材料报送要求
  鉴于此项工作的时间紧,程序较为复杂,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报送工作人员信息(见附件5)。有关数据采集和材料报送问题在将所建工作群中及时发布。
  联系人:省教育厅人事处
  刘霞****
  张明****
  附件: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先进集体及各类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模范教师推荐汇总表
  4.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汇总表
  5.工作人员登记表
 
编辑:建南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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