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2017年学生资助工作
一、资助政策
各学校要把学生资助宣传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压实责任,层层推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同时,进一步提高资助舆情敏感度和研判、处置能力,积极稳妥应对突发事件,及早处置,防止事态蔓延和负面炒作,并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压实责任是精准资助的保证。各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在资助工作中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的,县教体局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建档立卡学生要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有电子信息档案。具有正式学籍,纳入“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二、加强档案管理
各学校要保存建档立卡学生的监护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符合条件幼儿的监护人提交相关材料(①能够证明幼儿与监护人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复印件;②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③监护人名下银行卡号;④其它所需材料)。监护人必须是建档立卡户户主。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包括《太康县学前教育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信息采集表》、《河南省学前教育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监护人(银行账号开户人)与学生必须在同一个户口簿。
上报时间和方式:这次上报必须是建档立卡户,不限制人数,最终扶贫办确认名单,户主也必须是建档立卡户,建档立卡户的数据各乡镇给乡镇的扶贫办要。上报《2017春季太康县学前教育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信息采集表》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排查整改统计表》,以乡镇为单位上报纸质盖章表到资助中心和电子版发送到邮箱zzzz411****@qq.com,时间截止为2017年7月 18日下班前,两个表独立上报。
联系方式:**** QQ:2306760858
太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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