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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

2018年07月16日 16:08:28 访问量:426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教基〔2018〕5号)(以下简称《规程》)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贯彻落实《规程》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充分认识学校图书馆在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信息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规程》为契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图书馆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二要多渠道筹措经费,进一步提高学校图书馆装备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每年教育经费中图书专项经费,确保学校图书馆(室)购置图书的需要。
  三要严把图书质量关,优化馆藏结构,提高藏书质量。进一步加强对图书招标采购、书目选定的管理,建立相应的图书选定制度。为保证教育图书资料的质量,全省各中小学图书馆(室)装备图书要以教育部指导编制的《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和省教育厅指导编制的《河南省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作为中小学图书馆馆藏建设的主要参考依据,坚决杜绝非法出版物、盗版书刊和质次价高的图书流入学校。
  四要加强图书馆信息化管理。逐步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使学校图书馆的借阅、保管等管理工作达到信息化要求,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电子阅览室、电子资料室。学校要充实电子读物,并充分利用校园网,实现网上电子图书资源共享。
  五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管理队伍建设。落实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好图书馆(室)工作人员的待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问题,保证队伍的稳定;重视和加强图书馆管理人员队伍的培训提高。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7月12日
编辑:四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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