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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6年06月20日 19:40:06 访问量:507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有关单位(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精神,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集聚高等学校、教科研机构和中小学专家团队力量,搭建一批高水平的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平台,带动我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整体提升,省教育厅决定自2016年起,在全省启动实施“河南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同时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2016年首批河南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项目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科
  中小学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6个学科,不分学段。
  二、申报对象
  省内举办有教师教育专业、承担过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任务的本科院校。
  三、项目评审
  1.初审。各有关高等学校负责本单位基地项目的初审和上报。
  2.评审。省教育厅汇总各申报单位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
  3.经费。省教育厅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各基地项目建设和研究工作的开展。各基地项目承担院、系及学校主管部门要给与必要的条件和经费支持,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项目申报
  1、申报数量: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每校申报的基地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其中,基地实验学校(中小学)由项目申报高校按规定要求自行遴选确定。
  2、申报材料:包括:(1)河南省中小学学科研究基地申报书;(2)河南省中小学学科研究基地实验学校申报书(见附件2、3),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电子版统一整理在一个文件夹内(以申报单位全称命名),发送至xcshen2****@163.com。
  3、申报时间:2016年7月2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4、报送地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三路12号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301室邮编:450016
  联系人:贾天仓、申宣成,电话:****、62005218
  附件:1.河南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河南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申报书
        3.河南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实验学校申报书
  河南省教育厅
  2016年6月15日
附件1
  河南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精神,集聚和培育专业团队,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省教育厅决定实施河南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建设项目。为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结合国家相关要求和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是由高等学校的专家学者、教科研机构的教研人员和中小学幼儿园一线教师组成的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平台。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原则上设置在我省具有基础教育研究力量的高等学校。
  第三条  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建设的主要目标为:
  1.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针对性地解决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具有河南特色的中小学学科育人方法和途径,为学校和教师提供专业服务和指导。
  2.逐步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平台,促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应用。
  3.培养一批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的研究者和教师,培育一批在学科教育教学方面具有显著特色的学校,推出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原创性研究成果。
  第四条  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承担以下主要任务:
  1.针对不同学段学生的特点,就学习内容遴选、学习程度要求等问题开展基础研究;
  2.面向教学一线,就推进学科课程实施及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等开展应用研究;
  3.跟踪国内外课程改革的最新动态,就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开展课程教材比较研究;
  4.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方式方法、有效途径、实施成效等,开展专题研究。
  第二章  申报和评审
  第五条  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的申报范围涵盖我省中小学开设的各个学科(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可分别视为一个学科)。申报单位既可以跨学段申报,如中小学语文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也可以分学段申报,如高中语文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初中语文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小学语文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
  第六条  申请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的高等学校,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域具有深厚的研究基础,近5年内,至少有2项相关成果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励。
  2.研究团队中的首席专家应具有教授职称,至少主持并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与申报学科相关的高水平论文。
  3.研究团队的主要成员至少由10-15人组成,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主要成员需发表过与申报学科相关的论文或参与过与申报学科相关的省级及以上的课题研究。
  4.申报单位有足够的能力组织整合高等学校、教科研机构和中小学校等多方力量开展研究工作。
  5.申报单位至少应联系不少于6所中小学校(幼儿园)作为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的实验学校(其中申报全学段项目研究的基地,小学、初中、高中基地实验学校分别不少于2所),实验学校应有足够的能力和条件参与研究。
  第七条  每个高等学校申报的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省部共建高校不超过3个),申报单位需填报《河南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申报书》。基地实验学校需填写《河南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实验学校申报书》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第八条  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河南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名单。
  第三章  管理
  第九条  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建设实行分批遴选、定期考核、动态管理。设置三级组织架构:河南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项目管理办公室,河南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河南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实验学校。
  第十条  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项目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1.统筹指导基地建设的全面工作。
  2.制定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评审标准。
  3.制定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绩效考核办法。
  4.开展调研督查、考核评估、成果推介等工作。
  5.收集整理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建设信息,组织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的职责:
  1.按照基地建设方案开展研究工作。
  2.指导基地实验学校做好实践研究,围绕基地研究专题开展课例研究、案例研究、调查研究、实验研究等,形成研究报告。
  3.定期将研究进展情况上报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项目管理办公室。
  4.每个周期至少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6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一项基地研究成果获得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基地成果获得国家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可以不对论文发表数量提出要求。
  5.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规范使用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建设专项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  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实验学校的职责:
  1.根据基地建设方案组织学科研究团队。
  2.根据基地建设方案制定本校的研究计划。
  3.积极与基地的专家合作,确保研究方案顺利实施。
  4.真实、准确地记录研究数据,按时完成研究任务。
  5.为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支持。
  第十三条  省教育厅为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拨付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所在高等学校也要为研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  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建设的周期为4年,基地要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每个周期的研究任务,对于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或违反财务规定使用经费的单位,省教育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取消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的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年6月15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编辑:师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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