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2014〕328号
周口市教育局
关于对全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先进校创建
活动进行评估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市教育局于5月份印发了《关于开展“学习张伟,践行焦裕禄精神”师德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周教师〔2014〕71号)。《通知》印发后,各地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狠抓师德师风建设,有力地促进了我市中小学师德建设水平的提升。根据《通知》工作安排,市教育局将于近期对各地师德师风先进校创建活动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14年12月下旬。
二、评估申报
在学校自评、县市区初评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将对择优推荐的80所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进行评估,并对评估优秀的单位授予“周口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先进校”荣誉称号。
三、评估方式和内容
1、专家组听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申报学校中小学师德师风先进校创建活动的情况汇报;
2、专家组查阅各申报学校中小学师德师风先进校创建活动的自评材料,包括师德建设工作规划、组织制度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活动工作记录、教师个人师德档案和学习笔记等;
3、专家组实地查看每所申报学校,并通过召开教师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评估;
4、专家组汇总评估情况,对每所申报学校按照《周口市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评估标准(试行)》进行量化打分。并就评估整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评估工作要求
1、中小学师德师风先进校创建活动评估工作是市教育局加强师德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重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各地、各学校一定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要求,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专家组实地评估的联络协调,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
2、各县市区、专家组在评估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挖掘和总结中小学师德师风创建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展示新时期我市人民教师的良好精神风貌。
3、各县市区请于2014年12月15日前,将推荐的“周口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先进校”名单汇总报市教育局师训科。
联系人:王海东
电话:0394-8319158
信箱:whd1****@126.com。
附件:周口市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评估标准(试行)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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