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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示范性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的通知

2015年09月28日 15:03:41 访问量:334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创建示范性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
  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是开展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2000年来,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于素质教育和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努力,使活动中心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截至目前,我省建成投入使用的青少年活动中心有124个,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中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为进一步提升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的育人功能,经研究,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示范性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创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地要高度重视示范性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建设管理有关精神,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和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进行检查的通知》(教基一〔2015〕2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5〕27号)要求做好检查、整改和创建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原则。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使青少年学生充分享有校外活动中心提供的公共服务,使校外活动中心在服务广大青少年学生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2.管理科学,运行规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落实人员编制,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教学、经费、设备等各项管理制度,使活动中心规范、健康发展。
  3.注重发挥服务育人功能。围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需求,以服务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设施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充分发挥活动中心服务育人的功能。
  4.加强与学校教育的衔接。根据学校校外活动需要,积极探索建立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使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形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实践教育活动,推动素质教育的开展。
  三、申报对象
  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的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四、申报条件
  1.独立建设、管理,产权明晰,机制健全,领导班子团结,行政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比例合理。
  2.场所投入运行两年以上,并做到常年正常开放。
  3.场所建设与省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批准该场所建设的项目书内容一致。
  4.场所运行经费纳入教育财政预算,必要合理的收费项目获得市、县物价部门批准。
  5.场所合理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教师,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编制。
  6.场所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活动档案、资料完善。
  7.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评价良好。
  8.无重大安全事故。
  五、有关要求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引导各县(市、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扎实、有序、稳步开展创建活动,推动我省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管理和教育水平再上新台阶。
  2.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可依据《河南省示范性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评估标准》(附件1)进行申报,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先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3000字内),与《河南省示范性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申报表》(附件2)一并报省教育厅。上报材料一式五份(同时报电子稿),于2015年10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基教一处。
  省将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评估标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评选,并向全省公布结果。
  联系人:闫慧斌 电话:****
  信箱:hns****@126.com
  附件:1.河南省示范性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评估标准
        2.河南省示范性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申报表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5年9月7日
编辑:师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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