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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省培计划(2015)”地方培训项目的通知

2015年05月03日 09:21:10 访问量:314
关于实施“省培计划(2015)”地方培训项目的通知
教师〔2015〕255号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实施“省培计划(2015)”地方培训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1]796号)精神,现就启动实施2015年“省培计划”地方培训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组织具备条件的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并承担过“国培计划”任务的高等院校进行为期一年(其中30天左右的集中培训)的分模块、分阶段、递进式培训,着力提升他们的教育理念,提高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聚焦培育一大批省级骨干教师,夯实省级名师的培育基础,逐步构建起以服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农村基础教育学校教师能力素质为重点的中小学教师梯队攀升体系,引导、带动、辐射全员培训工作的开展。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从“国培计划”未覆盖的初中、小学、幼儿园和高中教师中遴选,原则上以农村教师为主,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担任省辖市、直管县(市)级名师或骨干教师两年以上,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三)身体健康。
  三、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根据2014年“省培计划”绩效考核结果和“国培计划”学员选送率,对排名前三位的市、县进行了奖励,并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将奖励资金计入2015年“省培计划”经费中,依据各市、县资金额度分配了2015年“省培计划”名额(见附件1)。各市县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遴选参训学员,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
  四、培训内容
  各地要结合《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十二五”规划》,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师[2013]6号),依据《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标准(试行)》,将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技能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以典型教学案例为载体,创设真实课堂教学环境,紧密结合学校教育教学一线实际,开展主题鲜明的技能培训。实践性课程应不少于教师培训课程的50%。要将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师德教育、法制教育、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育作为通识课程,列入培训必修模块。
  五、培训形式
  2015年继续采取“动态延伸”的混合培训模式,即:以网络研修社区贯穿始终的“院校集中培训、校本反思实践、课题研究引领”的模式。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要以教学实践问题为核心,整体设计集中培训、校本研修和课题研究等内容,充分利用网络研修社区,加大训后指导工作力度,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互动性。
  集中培训要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强化基于教学现场、走进真实课堂的培训环节。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要与当地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协同优化实践教学环节内容,通过现场诊断和案例教学解决实际问题,采取跟岗培训和情境体验改进教学行为,利用行动研究和反思实践提升教育经验,确保培训实效。改革传统讲授方式,强化学员互动参与,将院校集中培训与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影子教师”实践相结合,增强培训吸引力、感染力。
  校本研修要突出参训教师的示范作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承担集中培训任务的高等学校要组建由高校专家、一线名师等组成专家指导团队,充分利用“个人空间——教师工作坊——研修社区”一体化网络研修体系指导当地校本研修活动的开展。参训教师返校后,要制定校本研修方案,组织开展不少于10次的校本研修活动,并填写《2015年河南省“省培计划”参训学员校本研修活动记录》(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承担培训任务的高校存,见附件2)。
  课题研究要突出参训教师的理论研究和反思提升能力,强化课题研究团队,强化研训一体化建设,推动教师由“忠实的实践者”向“反思型的实践者”、由“教书匠”向教育教学专家转变。各承担任务的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研制课题指南,组织开展以突出实践教学为中心的课题研究,并做好课题立项和实施工作,省教育厅将对符合条件的课题进行统一结项。
  六、时间安排
  “省培计划(2015)”骨干教师培养周期为一年。其中,“省培计划(2015)”地方培训项目须在2016年5月底前实施完毕(届时报阶段性成果),其中校本反思实践、课题研究须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2016年7月各地上报省级骨干教师培育情况及人员名单(见附件3),省教育厅审核后颁发相关证书。各市、县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做好项目规划,科学研制项目实施方案,并于2015年5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书、参训学员登记表(见附件4、5)纸质件一式5份和电子文档报“省培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省教育厅将组织项目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审,经项目评审组通过后各地才能组织实施。项目评审的具体时间、方式等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宜
  (一)各市、县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培计划”的标准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和程序,采取招(邀)标方式,遴选出高水平的培训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要加强与高等院校和优质中小学幼儿园的合作,建立“联合立项、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将“省培计划”纳入当地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培训工作总体规划,精心谋划和组织项目实施工作。要以实施“省培计划”为契机,做好区域内中小学教师梯队攀升体系建设规划,并建立以校本研修为基础的“国培”、“省培”、“市培”、“县培”和“校培”各级联动的一体化管理、差异化培训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
  (二)要加大“省培计划”统筹协调力度,省辖市不足成班人数要求的可跨地市联合抱团;省直管县的实施工作可提请所在省辖市统筹安排或联合抱团。同时,也可根据区域内教师培训规划和梯级教师队伍建设要求,地方安排一定的配套经费后,利用“省培计划”平台,可采取混合组班的形式培育省级骨干教师之外的本地名师、骨干教师(本部分教师培育后由各地认定,不上报省教育厅)。“省培计划”作为“国培计划”的重要补充,重在引导各地培训事业的科学发展,各地要积极落实教师教育投入政策,统筹安排区域内师资培训经费。
  (三)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各地省培计划须统一使用河南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完成培训项目设定和报名管理,系统使用问题可与省培计划项目办工作人员联系。省教育厅、财政厅将对各市、县和有关教师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教学安排、管理服务、学员满意率以及各地教师培训投入等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省培计划”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参训学员结业并完成相应的校本引领和课题研究后,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省级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条件(见附件6)者,可报请省教育厅颁发省级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证书。
  (四)加强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各地实施“省培计划(2015)”地方培训项目,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预算执行、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规违纪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省培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肖立志,电话,65927618、186****8605;通讯地址:郑州市黄河路124号河南电视广播大学综合楼811室,邮编:450000,邮箱:h****@vip.****;
  教育厅联系人:李社亮,****,邮箱:****@haedu.****。
  附件:1.“省培计划(2015年)”地方培训项目参训学员名额分配表
   2.“省培计划(2015年)”参训学员校本研修记录表
   3.“省培计划(2015年)”地方培训项目参训学员汇总上报表
   4.“省培计划(2015年)”地方培训项目申报书
   5.“省培计划(2015年)”地方培训项目参训学员登记表
   6.省级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条件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5年4月27日
编辑:师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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