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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周口市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2015年04月13日 18:01:22 访问量:517
周口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周口市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附件1

周口市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周口市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由周口市教育局举办,于2015年3月至2015年8月在全市范围内分二个阶段展开,届时将进行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评比。为做好我市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各项工作,特制订本次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宗旨,坚持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培养青少年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促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以“阳光下成长”为主题,结合我国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三、活动原则

(一)以育人为宗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生动丰富的美育活动之中,让更多学生在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过程中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

(二)面向全体学生,让每个学生能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自愿选择参加艺术实践,能够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

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

(三)完善工作机制,以展演活动为抓手,不断丰富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三位一体推进美育工作机制的内涵,推进美育教学改革。

四、对象和分组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

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阳光下成长”征文的参加对象为参加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

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全市中小学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教研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以及从事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相关人员。

中小学美术教师作品展的参加对象为全市中小学美术教师、相关艺术教育工作者。

五、内容和要求

展演活动类别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阳光下成长”征文、全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全市中小学美术教师作品展。

(一)艺术表演节目要求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演唱两首歌曲(其中一首应为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需提交合唱谱的电子版。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戏剧节目

含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5、朗诵节目

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少于2人,不超过8人

(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需提交朗诵文稿的电子版。

(二)艺术作品要求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均不超过四开(40 cm×60 cm)。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三)美术教师作品展要求

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或其他画种,具体尺寸不限。

(四) “阳光下成长”征文要求

征文内容为反映广大中小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体会和收获,文体不限。

六、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和同一件作品的创作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二)报送数量。县(市、区)和学校在评选基础上按规定数目

报送。

单     位

节目

(个)

作品

(幅/件)

教师作品

(幅)

川汇区 、淮阳、太康、郸城、沈丘、项城

 商水、西华、扶沟

5

10

5

开发区、泛区、东新区、港区

2

3

5

周口一高、周口二高、周口三高、

1

2

2

十八中、十九中、二十二中、纺织路小学、莲花路小学、文昌小学、校外教育机构及民办学校

2

3

2

(三)报送比例

1.总体比例。各县(市、区)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小学组和中学组的比例分别为60%和40%,其中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

2.艺术表演节目。各市(县)报送艺术表演类节目时要兼顾每个项目(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其中声乐项目小学甲组和中学甲组必须各有1个合唱节目。

(四)报送方式

1.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光盘需制作成DVD数据盘,节目视频采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不要多个文件合成)并

以“节目名称(组别)”命名,播放的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

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

2.艺术作品不用装裱,可按惯例在作品正面或背面署名。所在地区、学校名称、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一律用铅笔写在作品背面并附另纸注明。艺术作品不退还作者。作品的数码照片要求: JPG格式,大小不低于10M,分辨率达到300dpi。

3.教师作品不用装裱,可在作品中或背面署名。所在县(市区)、学校、教师姓名等信息要写在作品背面,并另附纸注明。其他要求同上。

4.“阳光下成长”征文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评选后统一报送,每县(市、区)可报5篇。文稿用word文档,单倍行距,标题用宋体2号粗体字,作者姓名、学校、年级和正文用仿宋小3号字。

(五)我局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对外交流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七、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活动

2015年3月至7月,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鼓励学生艺术社团走进社区、深入基层、宣传展演

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并于8月1日之前按市局规定数目完成入选节目和作品的上报。

(二)第二阶段活动

第二阶段为市级展演活动阶段(2015年8月)。市组委会根据各地上报的节目、作品和论文组织评审,举办市级艺术展演活动。8月下旬评出上报省厅的节目、作品、论文,并于9月1日前将光盘及作品报送省厅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

2015年9月省活动组委会对各地报送的节目、作品、论文等进行评选和认定。9月中下旬将举办省级集中展演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主要内容:举办艺术表演节目现场展演;举办优秀艺术作品展览;举办美术教师作品展;举办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

八、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教师美术作品奖、艺术教育论文奖等六类奖项。

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奖:奖励获艺术表演节目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美术教师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艺术教育论文奖:设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二)评选办法

各县(市、区)和局属学校按规定数量报市展演活动组委会,统

一评选。

九、组织管理

  展演活动第一阶段工作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第二阶段市级现场集中展演活动由我局主办。各地活动经费由地方自行解决。市级现场集中展演阶段活动经费由我局承担。

 

编辑:师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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