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畅通消防逃生通道。每间教室和餐厅、宿舍楼、教学楼每层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数量不得少于2个,并应分散设置;有人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得锁闭、占用、堵塞、遮挡,宿舍大门必须安装易破防门(玻璃门),配备破防工具(锤子)。
二、拆除防盗窗、铁栅栏。教学楼、餐厅防盗窗、铁栅栏(非必要不得安装)、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区域设置的防盗窗、铁栅栏一律拆除。
三、规范电气设备使用。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固定长期使用的电气线路(10年必须更换)由明敷设改为暗敷设(不具备条件的穿管保护);电器设备周围不得设置可燃物,保持1米以上间距,安装过载断电保护装置;校园应配备有相应资质的电工(可为兼职),每年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更换;宿舍内的照明灯具、空调下部投影区域内不设置床铺;宿舍内严禁违规使用“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
四、控制住宿人员数量。其它使用性质建筑改建为宿舍的,应满足消防规范标准要求;每间宿舍住宿人员不得超过8人,人均宿舍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
五、严控厨房安全风险。使用液化气、天然气的厨房一律安装气体泄露报警及自动断气装置;油烟管道每月至少清理一次。
六、配足消防设施器材。宿舍、教室、餐厅、厨房等公共区域必须配置4公斤ABC 型干粉灭火器,每个点位2-4具,点位间距不大于20米;设置有室内消火栓的必须保证有水有压,水带水枪组件齐全;没有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应在建筑内部明显部位设置轻便消防水龙,水龙接口应可以与生活用水接口快速连接;按规范要求安装喷淋系统;宿舍楼内部必须保证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正常使用,增加应急照明灯具数量,间距不得大于10米,楼梯间内必须设置应急照明灯具;每个寝管宿舍应配置不少于6个简易防毒面具。
七、严防电动车进楼。电动车不得在宿舍楼、教学楼、餐厅等建筑物内部停放、充电。
八、安装火灾监测装置。按规范要求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规范无要求的,一律在每间宿舍、每个教室、门卫室、仓库等有人员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区域安装独立式智能光电感烟探测器,该感烟探测器应具备短信、电话等方式自动发送信息和数据联网功能;在每个独立电表箱内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装置。
九、加强人员巡查值守。视频监控室、消防控制室应满足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要求;寄宿制学校,应严格落实领导夜间带班制度,每栋宿舍寝管人员数量不得少于2人,并应在熄灯后每2个小时进行一次巡查检查。
十、强化应急疏散演练。组织进行教学楼、宿舍楼、餐厅等不同使用功能区域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寄宿制学校必须进行夜间应急疏散演练。按照中小学每月1次,幼儿园每季度1次开展应急疏散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