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开展2016年度县级文明单位、
文明村镇评选工作的意见
为充分展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推动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太康建设深入发展,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豫办〔2015〕22号)和市、县文明委2016年工作要点安排,拟评选表彰2016年度县级文明单位和文明村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县级文明单位评选工作
1、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范围。凡太康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经济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开展社会活动的企业,均属文明单位申报范围。
(2)申报条件。申报单位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学习氛围浓厚、文化生活丰富,管理科学民主、职工遵纪守法,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
2016年12月30日前12个月内,凡发生有《河南省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八条情形(有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3人以上干部职工发生刑事案件、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或食品安全事故、单位干部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之一的,不得作为2016年度县级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推荐对象。被撤销县级文明单位时间满一年的,可以重新申报。其他申报评选要求按照《河南省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推荐及评选办法
按照《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单位于12月30日前向县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由县文明办统一征求纪检、综治、防范、计生、环保等部门意见。报送时须附被推荐单位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tkxwmb666@163.Com。
系统主管部门是省级文明单位的,三年内系统内二级机构60%要达到县级文明单位标准、20%要达到市级文明单位标准。行业(系统)要把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安排,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各单位应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不是县级文明单位的,不得评为全县年度思想政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县级文明单位考评工作将于2016年12月进行,按照《太康县县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考评,采取社会评议、考试测验、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法进行。县级文明单位候选单位社会评议分数低于6分的,取消其县级文明单位评选资格。
二、县级文明村镇评选工作
1、申报范围
凡在创建文明村镇工作中成绩突出,符合太康县文明村镇评选标准,并获有县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乡镇和行政村,均可作为这次申报对象。
2、太康县文明村镇评选标准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2)思想道德风尚良好。
(3)创建活动扎实有效。
(4)社会服务优质规范。
(5)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
(6)社会治安秩序安定。
(7)环境面貌整洁优美。
(8)基层民主健全有效。
(9)农村经济发展壮大。
3、评选程序
(1)各乡镇在申报太康县文明村镇时要推荐一至二个行政村,并征求当地纪检、综治、防范、计生、环保等部门的意见。
(2)12月30日前,各乡镇将申报村镇的经验材料、申报表(各一式三份)报县文明办,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tkxwmb666@163.com。
(3)2016年12月,县文明办抽调人员组成考评组,对申报村镇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报县文明委审定后,呈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文明单位、文明村镇评选推荐作为推进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太康建设的有力抓手,摆上重要位置,作出周密安排。各单位要认真研究评选推荐办法、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确保评选推荐规范有序进行。
2.突出工作重点。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文明河南建设的要求贯穿于评选推荐全过程,形成有力工作导向。要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注意行业和层次分布。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大力推进道德建设、法治建设、诚信建设和服务型机关建设,深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和文明单位结对帮扶等活动,争当践行核心价值观的排头兵,在全社会形成做文明人、办文明事的良好风尚。
3.确保创建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贯彻“三严三实”的要求,严格按照本《通知》、《太康县县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和《太康县文明村镇测评体系》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明工作纪律,做到程序规范、标准统一、公开公正,使评选推荐结果得到群众广泛认可,经得起实践检验。申报单位要注重做好常态化创建工作,不搞突击应付检查,不弄虚作假,不影响正常工作。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真正把工作业绩突出、创建成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单位评选出来。
4、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要以评选表彰为契机,充分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创建经验,扩大社会影响,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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