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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5年04月20日 07:27:02 访问量:425

周口市教育局

关于在全市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市纪委三届五次全会、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省“依法治教年”和市“规范办学行为年”活动,切实加强教育行风、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切实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全市教育领域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依据省教育厅的部署和市教育局党组的统一安排,决定2015年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市纪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和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切实解决损害学生及家长切身利益的问题为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从严查处,从重处罚,认真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治理工作的开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切实规范全市教育收费行为,切实形成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切实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治理重点

重点治理2014年秋季开学以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涉及教育收费的行为,突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教育乱收费问题,主要是:

    1.专项治理中小学乱办班补课收费问题:重点治理学校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在校内外有偿补课或上新课;重点治理在编教师在课余时间有偿办班补课及有偿推荐学生参加课外辅导班;重点治理各级各类公办学校为社会上各类营利性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

责任部门:基础教育科、师训科、行政审批科、职教科、纪检监察室、各县(市、区)教体局。

2.专项治理中小学乱订教辅资料收费问题:重点治理中小学校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一教一辅除外)、个别学校和教师以各种名义胁迫、变相引导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资料。

责任部门:师训科、基础教育科、纪检监察室、各县(市、区)教体局。

3.专项治理师德领域突出的乱收费问题:重点治理各级各类学校及在编教师乱办班补课、乱订资料等行为产生的违规收费;重点治理在职教师以调座位收取好处、私自收费和以班级、家长委员会、社会办学机构及假借他人名义进行的违规收费行为;重点治理在职教师以介绍生源收取回扣及学校以“无偿辅导为幌、行乱收费之实”的行为;重点治理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接受学生家长宴请等行为;重点落实治理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六条禁令”执行情况。

责任部门:师训科、基础教育科、纪检监察室、各县(市、区)教体局。

4.专项治理普通高中违规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复读生”收费问题:重点治理各公办高中不按照县(市、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招生,突破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之规定进行违规招生行为问题;重点治理各公办高中不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公办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之规定,开办复读班借机向复读生违规收费行为问题;重点治理各高中收取择校生择校费后又重复收取学费问题;重点治理各高中收取不住校学生的住宿费问题;重点治理各高中代收费不与学生及时进行结算或者未结算问题。

责任部门:基础教育科、纪检监察室、各县(市、区)教体局。

5.专项治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规范问题:重点治理各学校贯彻落实省发改委和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12288号)情况问题;重点治理各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未能坚持学生自愿及学校非营利原则问题;重点治理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未能按照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结余不得挪用、必须退还学生问题;重点治理收费学校将服务性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问题;重点治理将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收取费用问题;重点治理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从中牟利,侵害学生利益问题;重点治理收费单位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未按规定使用相应票据问题。

责任部门:计财科、基础教育科、纪检监察室、各县(市区)教体局

6.专项治理幼儿园以开办各种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名义违规收费问题:重点治理幼儿园未能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收费问题;重点治理幼儿园未能严格规范收费项目,以其他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借读费等费用问题;重点治理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另行收取费用问题;重点治理要求幼儿家长购买各种教材、读物和教辅资料问题;重点治理对入园幼儿跨学期收取保教费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重点治理民办幼儿园乱收费问题。

责任部门:基础教育科、计财科、行政审批科、纪检监察室、各县(市区)教体局

7.专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违规举办特长班高收费问题:重点治理义务学校未能落实教育部等三部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和省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有关规定的落实和执行情况问题;重点治理义务教育学校未能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划定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示招生问题;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任何形式乱收费问题;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通过办班、竞赛等名义与招生、收费挂钩问题;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问题;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奥数班、“占坑班”、兴趣班、培训班问题;重点治理义务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乱收费问题。

责任部门:基础教育科、行政审批科、纪检监察室、各县(市区)教体局

8.专项治理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违规高收费问题:重点治理各公办学校违规举办各种分校(五独立)行为问题;重点治理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违规收费问题;重点治理公办学校依托民办学校另行收费问题;重点治理民办学校各种违规收费行为问题。

责任部门:基础教育科、行政审批科、纪检监察室、各县(市区)教体局

9.专项治理收费票据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重点治理各收费学校不按照省财政部门提供的正规发票给学生开具收费票据问题;重点治理收费学校收费不开票据的问题;重点治理收费学校未能落实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私设“小金库”、建立“帐外帐”问题。

责任部门:计财科、纪检监察室、各县(市区)教体局

10.专项治理其他违反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的问题:重点治理各级各类学校向学生强制收取学习报刊、教辅读物及其他学习生活用品费用问题;重点治理各学校借宣传商业保险代向服务单位收费吃回扣问题;重点治理各学校向学生收取开水费、存车费、各种证件费用、各类押金、学籍费问题;重点治理各学校违反上级收费政策规定另行收费问题。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41日开始至1130日结束,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局管学校分级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监督检查和重点督查。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10日至420日)

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全市各级各类公办学校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本级整治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局直各学校治理方案42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421日至430日、910-920日)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直各学校要利用春、秋季开学后集中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对照专项治理的内容进行认真查处,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问题整改要确定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必须在本阶段内完成。凡是发现教育乱收费行为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能够退还的要全额退还,确实无法退还的,要书面报告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后如数上缴本级财政。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直各学校要将教育收费政策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公示。所有收费学校必须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同时公示实际收费项目(包括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标准和依据,并公布学校、县、市三级举报电话。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在各学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抽查,注重对问题的发现和查处。并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情况于430日、10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三)监督检查阶段(420-520日、1020-1120日)

在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局直学校春、秋季组织自查的基础上,根据群众举报和上级批转案件,市教育局将组织开展重点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的对象是群众举报乱收费数量多、自查自纠违规问题“零报告”的县(市、区)和学校。通过明察暗访、问卷调查、座谈会、查阅学校财务帐目等方法,达到发现一批案件线索,纠正一批违规问题,查处一批违规案件,问责一批责任人员的监督检查目标。

(四)总结巩固阶段(1110日至1125日)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直各学校要对集中治理活动进行认真全面总结,重点围绕领导的重视程度、采取的主要措施、建立的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打算等方面进行系统总结。深入研究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长效机制,在综合治理上下功夫,在标本兼治上下功夫,从根本上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市教育局将结合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情况,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局直各学校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125日之前上报到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四、处理原则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集中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一)在各县(市、区)开展自查自纠、监督检查阶段,凡是主动申报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违规违纪金额的,可以从轻、减免或免予责任人追究。

(二)凡是在县(市、区)及市教育局检查中发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避重就轻等问题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对拒不纠正问题,发生阻挠检查、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对主管单位领导进行问责或诫免谈话。

(四)凡是发生教育乱收费行为被查实的责任教师,当年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档次,取消三年内晋级和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并对班主任,校长进行连带责任追究。学期内连续两次被查实的责任教师,除给予以上处分外,调离原工作岗位,安排到农村偏远学校任教,校长跟着转岗;对影响恶劣的,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从教资格,清除教师队伍。学校领导干部参与教育乱收费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一律就地免职。如学校发生教育乱收费行为被查实的,取消该校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年度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降一档,给予校长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档次,取消当年晋级和评先评优资格,给予校长记过以上处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是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是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净化教育环境的重要体现。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集中治理活动,把治理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市教育局成立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张学成同志负总责,纪检组长郭素萍同志主抓,局机关各科室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由监察室主任齐德杰同志负责专项治理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严密组织,加强配合。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长要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对辖区内中小学校的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负总责,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参与监督检查,亲自研究整改措施。切实建立班子成员分包学校,校长分包任课教师的两级分包责任体系。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的管理,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不力的校长要进行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和组织调整。中小学校长要加强对学校和教师的管理,开展师德师风教育,避免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发生。

(三)转变作风,确保实效。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市直各学校要树立求真务实、动真碰硬的工作作风,深入各学校,发现真实问题,找准问题症结,避免“走过场,一阵风”。严禁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妥协通融、蒙混过关,对顶风违纪、纠而复生、久拖不改、情节恶劣以及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问题,要坚决查处并及时公开查办结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内容落到实处。

(四)强化追究,严肃问责。对教育乱收费案件,一经查实,要依据《教育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任人党政纪处分,并对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凡在自查中应发现而未发现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责任;在自查中发现问题没有解决、不处理和隐瞒不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渎职责任。

联 系 人:  刘洪生  代振宇 刘东海

联系电话:  ****  

   箱:   zksjyj****@163.com

附件:市教育局班子成员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系点名单

                                  2015416

编辑:师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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