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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

2016年09月25日 14:12:03 访问量:515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各学校:

  为建立完善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教育部决定在全国部署和启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教师系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6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教师系统部署和启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教师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组成部分,具备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业务管理两项基本功能,旨在为各地各校进行教育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为推进教师工作管理信息化提供支持,进一步提升决策水平、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教师系统建设与应用的核心任务包括三项:一是采集全国各级各类教师基础信息,实现联网运行,为每一名教师建立电子档案,确保教师“一人一号”;二是推动教师信息动态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三是推进教师系统应用,实现基础信息管理、业务管理与教师工作的深度融合。

  在国家教师系统基础上,我省将结合实际,整合现有教师管理和教师培养培训等业务平台,打造教师工作综合性应用系统,构建我省教师管理、教师培养培训以及各类业务信息化管理大平台。

  二、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实施。教师系统的部署和启用是教育信息化推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系统有利于了解教师的准确情况,开展精准教育管理工作,提升对教师的服务能力。各地各校要按照《河南省部署与启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工作方案》(附件1)的有关部署,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做好教师信息的采集、更新和审核等各项工作,并推动该系统在教师管理和队伍建设中的实际应用。

 

  附表  信息采集学校范围

所属学段

办学类型代码

办学类型名称

幼儿园

111

幼儿园

119

附设幼儿班

中小学校

211

小学

218

小学教学点

219

附设小学班

221

职工小学

222

农民小学

228

小学班

229

扫盲班

311

初级中学

312

九年一贯制学校

319

附设普通初中班

321

职业初中

329

附设职业初中班

331

成人职工初中

332

成人农民初中

341

完全中学

342

高级中学

345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349

附设普通高中班

351

成人职工高中

352

成人农民高中

371

工读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

361

调整后中等职业学校

362

中等技术学校

363

中等师范学校

364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365

职业高中学校

368

附设中职班

369

其他中职机构

特殊教育学校

511

盲人学校

512

聋人学校

513

弱智学校

514

其他特教学校

519

附设特教班

高职(专科)院校、本科院校

411

大学

412

学院

413

独立学院

414

高等专科学校

415

高等职业学校

419

其他普通高教机构:分校、大专班

421

职工高校

422

农民高校

423

管理干部学院

424

教育学院

425

独立函授学院

426

广播电视大学

429

其他成人高教机构

 

    (二)两级建设、五级应用。教师系统由国家和省两级负责建设。教育部负责建设国家级教师系统,开发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核心业务管理软件系统;省教育厅依托国家开发的软件系统,部署本省软硬件环境,建立省级教师综合管理系统。两级系统互联互通,构成教师系统整体。教师系统面向中央、省、市、县、校等五级用户,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供服务。

  (三)分级管理、属地运行。教育部负责国家级教师系统的运行与管理。省教育厅负责省级教师系统建设与管理,指导全省各地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信息采集、更新和审核工作,推进系统建设与应用工作。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教师信息采集、更新、审核和系统应用工作,具体组织本地幼儿园、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各高校负责本校教师信息采集、更新和审核工作。

  三、组织管理

  教师系统的部署和应用涉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覆盖各级各类学校,工作专业性强、环节复杂、参与部门众多。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部署有力、信息采集准确全面、应用不断深化。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安全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做好应对预案,强化管理保障和技术保障,确保系统运行安全、确保教师信息安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由教师或人事管理、发展规划、财务、教育信息化等相关管理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相关负责人任组长,教师管理或人事管理部门牵头,发展规划部门负责教师信息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衔接,财务部门负责落实经费,教育信息化部门负责技术支持和日常运维。各高校要整合相关部门力量,成立联合工作组。请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校于930日前将《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联合工作组名单》(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省教育厅。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要按照《河南省部署与启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与重点,确定人员培训、信息采集、管理应用等核心工作环节的具体安排,确保系统部署与启用顺利推进。请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于930日前将本地区教师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方案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省教育厅。

  (二)明确工作时间节点。省教育厅将于9月底对相关单位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技术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项培训。各市、县教育局应于1018日前完成对本地区学校相关负责人培训,及时启动信息采集,做好指导督促工作。我省各地各校要确保在1213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审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推进信息定期更新和系统应用工作。

  (三)扎实推进工作落实。一是落实信息采集责任。实行“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确保信息采集及时、全面、准确。二是强化督查通报。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各学校要于每月25日前将《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月报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定期对各地各校工作进行督查通报,确保工作进度,按时完成教师系统部署与启用各项工作。

  省教育信息中心联系人:连惠杰、余  

  电话:****65908852

  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人:闫  轲、田  

  电话:****

  材料报送方式:纸质版传真至****,电子版发送至****@haedu.****

  河南省教师系统市县级用户QQ群:309539268(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管理与技术管理人员加入)。

  河南省教师系统高校用户QQ群:499288251(高等学校业务管理与技术管理人员加入)。

  附件:1.河南省部署与启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工作方案

        2.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联合工作组名单

        3.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月报表

  河南省教育厅

  2016922

附件1

  河南省部署与启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

  按照教育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的整体规划、组织部署和统筹协调工作,确定教师基础信息指标体系和业务管理功能使用路径,做好系统启用部署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信息采集督促审核、系统应用指导服务工作,确保教师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有序开展;完成教师系统建设与应用的核心任务:采集全国各级各类教师基础信息,实现联网运行,为每一名教师建立电子档案,确保教师“一人一号”;推动教师信息动态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推进教师系统应用,整合我省现有教师队伍管理和教师培养培训等业务平台,打造教师工作综合性应用系统,实现基础信息管理、业务管理与教师工作的深度融合。

  二、工作分工

  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开展全省教师信息采集和系统应用工作,具体组织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各学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教师信息采集和系统应用工作,具体组织幼儿园、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

  高校附属的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属的高校负责组织。

  三、采集范围

  (一)学校范围。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高等学校,具体范围见附表。

  (二)教师范围。学校在编教职工和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信息不采集。

  (三)信息范围。根据学校类别不同,相应采集教师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岗位聘任、教育教学、培训研修等方面的基础信息。

  四、部署与培训

  省教育厅负责做好系统启用部署工作,统一组织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本省高校相关业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专项培训。培训内容为教师系统管理与应用总体要求、系统核心功能、教师基础信息指标、数据采集与应用流程、系统运维和信息安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教育厅的部署,及时完成学校相关负责人培训。各地应于1018日前完成相关培训工作。

  五、信息采集流程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教师在线填报信息与学校统一填报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息采集,具体流程如下:

  (一)建立各地各校用户账号

  教师系统分别为中央、省、市、县、校等五级用户设立账号。同级用户根据职责与权限不同,设系统管理员、信息管理员和信息查询员账号,由相关负责人管理使用。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本级用户及下级系统管理员的账号权限和账号密码等。信息管理员负责管理本级及下级单位教师信息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应用工作。信息查询员可查询本级及下级单位教师基础信息及相关统计信息。

  各地各校的用户账号将由教育部分发至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逐级分发至省内各级用户。各地各校设系统管理员账号1个,信息管理员账号1个,信息查询员账号2个。可根据需要为高等学校增设信息管理员账号。

  (二)生成教师账号

  学校系统管理员通过录入本校教师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等4项基本信息,为教师生成账号。教师可使用账号登录系统,填报、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三)录入教师信息

  录入教师信息可采取在线填报方式或导入信息表进行。信息录入后,学校负责人对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为确保信息准确,教师考核结果、待遇、师德、处分和专业技术职务等信息应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填报。

  (四)审核教师信息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学校上报的教师信息进行审核,信息审核无误后确认生效。

  (五)做好监控管理

  各地各校要有效利用系统,及时掌握本地区、本单位数据采集情况,做好督促监管工作,确保信息采集按进度开展。各地各校要确保在1213日前完成本地区、本单位信息采集审核工作。

  (六)及时更新信息

  教师信息生效后,如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新信息添加可由教师本人操作,经审核后生效;变更已有信息需由学校信息管理员提交申请,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变更。

  (七)有效应用信息

  各地各校按权限开展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生成报表等方面的应用工作。

  六、业务管理应用流程

  根据教师系统先期开发的教师变动管理、交流轮岗管理和培训学分(学时)管理等业务管理功能模块,各地各校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动业务管理功能应用,具体流程如下。

  (一)教师变动管理

  教师调动或教师在职情况发生变化时,各地各校应按如下流程进行变动管理。

  1.关于教师调动。由调入校发起申请,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发出,由调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调入学校进行调档,完成调动。如教师调动属于交流轮岗,则在交流轮岗管理功能模块中进行操作。

  2.关于在职情况变动。对长期不在岗、离职、离退休等情况的教师,学校信息管理员应及时对其在职情况进行变更。

  (二)交流轮岗管理

  交流轮岗如不变更人事关系,由派出学校发起申请,经派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完成。教师交流轮岗如变更人事关系,则在此功能模块中按教师调动流程操作。

  (三)培训学分(学时)管理

  教师培训学分(学时)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具体流程如下:

  1.项目登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先在系统录入本级教师培训项目及培训机构,确定学时学分转化规则,生成培训计划。校本研修项目登记需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2.考核评价。培训机构对教师参训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项目结束后及时将考核结果提交至系统。

  3.学分确认。项目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培训机构提交信息进行审核后,确认教师参训学分。国家级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分确认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系统将培训机构提交的考核结果分发至各省按本省学时学分转化规则确认培训学分。校本研修学分和教师自主研修学分需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确认。

  七、工作保障

  (一)做好组织保障。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做好技术保障。省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完成系统软硬件环境准备工作,确保系统安装部署到位、运行顺畅、安全可靠,做好对地方教育部门及学校的技术支持。

  (三)做好经费保障。省教育厅负责落实系统建设与运维、市县及高校相关人员的培训经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学校相关人员的培训经费,为系统建设与应用提供有力保障。

  (四)做好安全保障。省教育信息中心按照国家按相关要求做好省级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系统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强化技术安全保障,确保信息安全。

附表  信息采集学校范围

所属学段

办学类型代码

办学类型名称

幼儿园

111

幼儿园

119

附设幼儿班

中小学校

211

小学

218

小学教学点

219

附设小学班

221

职工小学

222

农民小学

228

小学班

229

扫盲班

311

初级中学

312

九年一贯制学校

319

附设普通初中班

321

职业初中

329

附设职业初中班

331

成人职工初中

332

成人农民初中

341

完全中学

342

高级中学

345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349

附设普通高中班

351

成人职工高中

352

成人农民高中

371

工读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

361

调整后中等职业学校

362

中等技术学校

363

中等师范学校

364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365

职业高中学校

368

附设中职班

369

其他中职机构

特殊教育学校

511

盲人学校

512

聋人学校

513

弱智学校

514

其他特教学校

519

附设特教班

高职(专科)院校、本科院校

411

大学

412

学院

413

独立学院

414

高等专科学校

415

高等职业学校

419

其他普通高教机构:分校、大专班

421

职工高校

422

农民高校

423

管理干部学院

424

教育学院

425

独立函授学院

426

广播电视大学

429

其他成人高教机构

 

编辑:师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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