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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局转发省市厅局《关于举办“向李芳老师学习诗歌朗诵比赛”的通知》

2018年11月25日 15:50:43 访问量:1350

乡镇中心校、各局直学校

现将周口市教育局、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向李芳老师学习诗歌朗诵比赛”的通知》(教办语用〔2018〕88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向李芳同志学习的重大意义。要把学习李芳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教育改革发展和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起来,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切实把向李芳同志学习活动引向深入。

二要进一步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独特魅力要切实发挥学校在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主阵地作用,通过诗歌朗诵的艺术形式,彰显中华语言与文化魅力,不断提升广大师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和人文素养,让全社会广泛了解李芳老师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三要大力弘扬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要引导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自己所承担的庄严而神圣的使命,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岗位,敬业奉献,扎实工作,把对学生的爱倾注到教育教学的方方面面,争当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周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乡镇中心校、各局直学校要以“向李芳同志学习”为主题,组织开展诗歌朗诵比赛。比赛分为小学教师组、中学教师组,城关镇选送小学教师组、中学教师2个节目,其他乡镇个乡镇选送小学教师组、中学教师1个节目,直学校选送1个节目参加全县初。每个参赛节目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初赛完成时间为11月2312时前。报关视频文件到语委办信箱:tkx****@163.com.11月下旬,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参赛作品进行复审,选拔出参加决赛的节目。各组别决赛和汇演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具体做法以省、市文件为准!

附:周口市教育局、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向李芳老师学习诗歌朗诵比赛”的通知

2018年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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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中心校 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各局直学校:

“向李芳老师学习诗歌朗诵比赛”活动各单位初赛请尽早完成,务必在后天(11月23日)上午12时前将本单位参加县级初赛的节目视频文件上报到语委办信箱:信箱:tkx****@163.com,

一、,

一、注意录制效果

1、录制节目时用专用录像设备;

2、根据节目情况尽量考虑服装、灯光,背境等因素。

二、要求

1、上报视频文件时注明“XX乡镇诗歌朗诵大赛”

2、录制节目时背景文字注明“太康县中学组(或小学组)向李芳老师学习诗歌朗诵大赛”

3、同时填写并上报“向李芳老师学习诗歌朗诵比赛”报名表

                                    -----县教研室  县语委办

                                               2018年11月21日

编辑:师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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