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教育局等六部门转发河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军区政治部、共青团省委联合签发的《河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2015〕58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和本单位实际,尽快制定宣传周活动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活动结束后,请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市直属学校于9月25日前将推普周活动总结(电子版)发至市教育局语委办邮箱。
联系电话:8319126
邮 箱:zks****@126.com
附件:
1.河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4.周口市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方案
周口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8月11日印
附件1
关于开展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现将教育部、中宣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解放军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5〕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和本单位实际,尽快制定宣传周活动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活动结束后,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高校、厅直属学校于9月30日前将推普周活动总结(电子版)发至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处邮箱。
联 系 人:李伟民
联系电话:0371—69691759 138****6503
邮 箱:yuweiban2****@163.com
附件:
1.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15年7月24日
教语用函〔2015〕1号
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定于2015年9月14至20日开展第18届全国推普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国民语言能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二、活动主题
依法推广普通话,提升国家软实力。
三、主要内容
(一)推普周期间,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将分别在河南安阳市、甘肃会宁县和浙江诸暨店口镇等地组织举办重点宣传活动,并将继续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赴有关重点城市和重点行业进行巡视、观摩、检查。
(二)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教育、人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部队各级政治机关,都应结合各自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
(三)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语用司)继续制发宣传海报和公益广告,各省(区、市)和各行业系统也可结合本届推普周主题及各地特色,自行设计制作各种宣传品,并通过媒体广泛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紧扣主题,切实增强宣传效果。今年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实施15周年,适逢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各地要充分认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准确把握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赋予的重要职责,紧扣主题,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传统。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覆盖面,扩大影响力,切实增强宣传效果。
(二)统筹城乡,全面提升国民语言能力。要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协调联动,建立和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推普周整合引领作用,将推普周宣传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在夯实城市推普工作基础的同时,加大农村、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推普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城乡人民群众对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重要性的认识,提升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
(三)创新形式,坚持厉行节约办活动。要继续将全面贯彻落实语言文字规划纲要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和抓手,创新宣传手段、监管机制和服务方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的科学发展。创新活动内容、载体和方式,积极运用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探索开展投入少、效果好、人民群众乐于接受的活动形式。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俭举办各项活动。
五、相关事项
(一)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会同宣传、教育、人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尽快制订本届推普周活动方案,并于推普周后对活动成效及时总结。请将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分别于7月30日前、10月15日前报送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省级宣传、人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军队和武警部队相关部门,请将各自活动方案及有关总结情况及时报中央各部门和总政治部宣传部,并抄送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地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和行业系统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自身特点认真组织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
联 系 人:教育部语用司 容宏 杨勇
联系电话:****,66097122;传真:66096681
电子邮箱:tuipu****@moe.****
教育部办公厅 主动公开 2015年6月19日印发
附件3
活 动 方 案
全省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宣传、教育、人事、文化、广电、公务员局、团委、军区等部门、组织大力协助下,由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开展活动。
二、原则要求
宣传、教育、人事、文化、广电和语言文字等部门,要切实重视并认真组织推普周活动。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推普周列入宣传计划,今年要以“依法推广普通话,提升国家软实力”为主题,以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领域,充分认识语言文字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应用水平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全省教育系统要积极组织师生参与推普周系列活动;公务员局要鼓励广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积极参与推普周的宣传和人人说普通话、用规范字活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在广大指战员中大力宣传推广普通话对于加强部队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三、主要活动及省直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今年推普周期间,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将在我省安阳市举办重点宣传活动。活动由教育部、国家语委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安阳市人民政府承办。届时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公务员局、省军区、共青团河南省委相关负责同志赴安阳参加重点活动。
(一)省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推普周活动开展情况。
(二)省教育厅
1.根据教育部教语用函〔2015〕1号精神,组织安排好全省第18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各项活动。
2.印发推普周宣传材料,与报社、电台、电视台合作,制作并报道我省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系列活动。
3.指导安阳市承办好第18届全国推普周重点宣传活动。
4.对全省推普周活动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高等院校组织师生积极参与校内外的推普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要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覆盖面,扩大影响力,切实增强宣传效果。继续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河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6.《教育时报》在推普周期间组织并刊载宣传教育系统语言文字方面的文章,介绍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继续办好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栏目。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
推普周期间,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府机关在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中的龙头作用,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说普通话、用规范字”活动。督促市、县公务员积极参与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进一步推动我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工作。
(四)省文化厅
推普周期间,文化团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河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主要内容,努力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良好社会氛围。利用推普周的契机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检查力度,创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良好语言文字环境。
(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督促河南电视台做好安阳重点宣传活动的摄录工作并负责播出推普周公益广告片。
(六)“窗口”行业
1.建设、贸易、邮政、电信、旅游、交通、公安、民航、铁路、金融等“窗口”服务行业应结合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大力宣传把普通话作为服务语言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2.推普周期间,在商场、宾馆、饭店、机场、火车站、汽车站、营业厅、集贸市场和文化娱乐场所悬挂宣传语言文字的标语,营造说普通话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对省辖市、省直管县推普周活动的要求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语委、教育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征求宣传、人事、文化、广电、公务员局等部门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要利用推普周大力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河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对照二、三类城市评估标准积极做好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已完成评估的城市,要巩固并扩大达标验收成果,结合当地实际举办群众广泛参与的街头宣传咨询、语言文字知识竞赛、普通话朗诵、规范汉字书写、讲演比赛等活动,协调在电台、电视台播出。请语言文字专家撰写文章,在当地报刊发表。
周口市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活 动 方 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国民语言能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二、组织领导
全市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宣传、教育、人社、广电、团委、人武部等部门、组织大力协助下,由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开展活动。
三、原则要求
宣传、教育、人社、广电和语言文字等部门,要切实重视并认真组织推普周活动。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推普周列入宣传计划,今年要以“依法推广普通话,提升国家软实力”为主题,以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领域,充分认识语言文字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应用水平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全市教育系统要积极组织师生参与推普周系列活动;人社局要鼓励广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积极参与推普周的宣传和人人说普通话、用规范字活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在广大指战员中大力宣传推广普通话对于加强部队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四、主要活动及市直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以推普周为契机大力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河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对照二、三类城市评估标准积极做好我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
(一)市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推普周活动开展情况。
(二)市教育局
1.根据教育厅教语用〔2015〕580号精神,组织安排好全市第18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各项活动。
2.印发推普周宣传材料,与报社、电台、电视台合作,制作并报道我市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系列活动。
3.对全市推普周活动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市直学校组织师生积极参与校内外的推普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要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覆盖面,扩大影响力,切实增强宣传效果。继续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河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普周期间,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府机关在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中的龙头作用,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说普通话、用规范字”活动。督促各县(市、区)公务员积极参与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进一步推动我市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工作。
(四)市文广新局
推普周期间,文化团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河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主要内容,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检查力度,创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良好语言文字环境。
(五)电视台、日报社
推普周期间,开辟专栏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河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努力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良好社会氛围。及时报道推普周活动开展情况,播出推普周公益广告片。
(六)“窗口”行业
1.邮政、电信、旅游、交通、公安、铁路、金融等“窗口”服务行业应结合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大力宣传把普通话作为服务语言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2.推普周期间,在商场、宾馆、饭店、火车站、汽车站、营业厅、集贸市场和文化娱乐场所悬挂宣传语言文字的标语,营造说普通话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对各县(市、区)推普周活动的要求
各县(市、区)语委、教体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征求宣传、人社、文广新局等部门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要利用推普周大力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河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推普周为契机,对照二、三类城市评估标准积极做好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结合当地实际举办群众广泛参与的街头宣传咨询、语言文字知识竞赛、普通话朗诵、规范汉字书写、讲演比赛等活动,协调在电台、电视台播出。请语言文字专家撰写文章,在当地报刊发表。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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