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研室工作职责
一、工作职能:
1、依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上级教育部门有关教学工作的指示、决定,制定本县教学研究计划,组织教研人员开展教研活动,检查全县中小学执行课程标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使用教材的情况。
2、组织教研人员学习教育、教学基础理论,研究教学大纲和教材,组织广大教师进行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以及教学渠道和教学要求的改革,做好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3、做好各学段教学进度、教学质量调研评估,做好学情分析,有效地促进全县各学段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使教学管理更加科学高效,加强教学的过程管理,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学生的全面发展,规范我县各学段教学学情信息管理。
4、抓好小学段写字工程工作,强力推进提升中学段新课改高效课堂建设。
5、组织教研人员深入学校、课堂,参加教学实践。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教学基本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教学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6、组织各种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①配合上级教研部门,做好优质课教师选拔认定工作,②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③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发、实施校本课程;④组织实施学生社团的申报评选及观摩;⑤开展教科研课题的培训、各级课题的立项申报初审、本级课题结项鉴定工作。
7、组织教学改革实验,选取典型,总结推广教改经验。
8、介绍国内外教研、教学信息、动态,帮助教研员开阔视野,学习、借鉴外地经验,从实际出发,改进教研工作。每位教研员每学期写出1-2篇教研专题论文,做好一个课题研究,提升教研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9、接受教学业务咨询,解答教学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
10、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编写、审订地方教材、乡土教材、补充教材和有关教学参考资料。按权限做好全县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测评估工作。
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紧紧围绕省、市语委的工作目标,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稳步推进语言文字常规性工作,有效推进社会用语用字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全县人民语言文字的规范化使用水平。配合市局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抓好语言文字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积极开展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创建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充分发挥学校的引领示范作用。②、配合上级语委,积极做好公务员、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报名、培训、考试工作。③、为使语言文字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增强意识,提高整体效益,充分调动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的积极性,认真做好省、市级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④、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市语委组织的全国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⑤、根据国家、省、市语委关于开展推进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全县中小学教师、学生中开展普通话演讲比赛,举办以“中华经典诵读”为主题的中小学生普通话大赛。
12、积极配合全局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股室负责人:王清玉
二、 普通话水平测试
1、办理流流程:传达市语委当年文件精神,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县行政服务中心上交考务费,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报考资格,等待市语委通知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川汇区。
2、办理地点:教研室
3、办理业务工作人员:赵永勋 电话:13939455259
4、政策依据:豫财豫外字【1997】第15号 豫价费字【1997】第134号文件。
5、收费标准:在职教师30元/人,社会人员50元/人。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