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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8年08月29日 13:59:16 访问量:158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做好我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工作计划
  根据《评估办法》,我省制定并印发了《河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各地也要根据《评估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督导评估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确定督导评估周期,全面部署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于9月15日前将本地的评估计划(含辖区内县级单位)报送省教育厅。
  二、严格评估规程
  对幼儿园的督导评估分为前期准备、实地督导和工作总结三个阶段。准备阶段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县(市、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向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督促、指导幼儿园完成自评工作。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按要求登陆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
  三、健全督查机制
  各省辖市要建立督查机制,对县(市、区)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各县(市、区)按要求开展工作,指导幼儿园做好自评,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省教育厅将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地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四、提交评估报告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应根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和有关数据信息,组织专家进行研究分析,形成本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和已评估幼儿园办园行为情况,要求观点鲜明、内容详实、结论客观。请于11月20日前将本级评估报告以函件形式报送省教育厅,并发送电子版。同时,要将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且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8月27日
编辑:高同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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