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省教育厅督导办 张青川
2016年8月23日
我国实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工作,是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力抓手。截至去年底,全国已有1301个县(市、区)通过了国家认定,占全国总数的44.7%,上海、北京、天津、浙江、江苏五省市已全部通过了国家认定。今年7月初,广东省成为第6个全部通过国家认定的省份。我省已通过国家认定的有57个,占全省158个县市区的36.1%,在全国排在第19位。到今年底,即使加上我省今年评估验收的12个都通过国家认定,我省最多也只能达到43.7%,将会排在全国第20位之后,距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差距较大。目前,这项工作在我省的进展很不平衡。漯河市有望今年全部通过国家认定,新乡市政府出台了“三年攻坚计划”,南阳市政府召开了推进现场会等,市级政府推进力度比较大。今天省教育厅又召开这个推进、培训会,我相信,通过各市、县级政府的强力推进,我们教育战线的同志们团结协作、共同努力、扎实工作,在近两年里,我省通过国家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工作进度将会迎头赶上,较高水平的实现县域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满足适龄儿童少年“上好学”的愿望。
下面,就我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的一些问题(分10个方面)谈一些自己的理解与认识。
一、关于评估认定的主要依据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积极推进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十八届五中全会还提出,要“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2012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提出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等,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要“把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考核地方各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
大家知道,1986年公布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提出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2011年所有省(区、市)通过了国家“普九”验收,我国用25年全面普及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从根本上解决了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问题,为提高全体国民素质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开展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目的是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提升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努力实现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上好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使每一所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消除“大班额”现象,率先在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域内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到2020年,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95%;我省158个县(市、区)都要通过国家认定,在全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的基本均衡。
目前,我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主要依据的是以下五个文件:
(一)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2012.1.20,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共分5章15条,总则3条、评估内容和标准4条、评估认定程序5条、表彰与处罚2条、附则1条,决定在全国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具体明确了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按照“省级评估、国家认定”原则进行评估认定。并规定了“一个门槛、两项评估内容、一个重要参考”。
国家督导办从2009年始至2011年底,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所要求的“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经反复研讨、论证、试验,遴选出《暂行办法》中的8个核心指标。依据2010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数据,国家督导办按全国10%的县市区达标测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取到0.65、0.55,这就是为什么要确定0.65、0.55这一评估标准的原因。
(二)《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2012〕1号,2012.4.16)
此《通知》,对各省的申报材料、申报时间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省级应报的材料有7项,时间要求是在每年的8月底前。
对填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申报表》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说明。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31号,2012.10.11)
这个通知印发了《河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对我省的评估验收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了评估的对象和范围、评估的内容和标准、评估验收程序及工作机制等,是我省今后一个时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四)《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政教督〔2012〕199号,2012.11.2,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对我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工作的申报条件、材料,评估验收程序、监测及复查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是这项工作的具体操作文件。
(五)《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豫政教督〔2014〕3号,2014.4.9,简称“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是我省结合国教督办〔2014〕5号文件的要求,提出了我省的补充意见,是《实施细则》的补充要求。
关于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概括起来,评估内容为三句话,评估程序分为四个步骤。
在评估内容上为三句话:
一个门槛(前提条件),即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达到《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两项评估内容,即《暂行办法》规定的校际间“8项指标”均衡状况的评估(也就是综合差异系数计算)和县级政府工作17项指标的评估;
一个重要参考,即公众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满意度。
在评估程序上,分为四个步骤:
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验收)、国家认定。
二、关于申报条件
评估、认定的对象是县、不设区的市及市辖区(统称为县);评估的范围是县域内所有小学、初中。
(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这是“门槛”、前提条件)
国家关于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办学基本标准要求的表述:
《暂行办法》第二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
国家督导办负责人就《暂行办法》答记者问中讲:
“一个门槛,即基本办学标准评估。要求在对一个县进行评估认定前,要对其所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达到本省基本办学标准进行评估。达到这一条件的县,才有资格接受均衡督导评估认定。”
“设定‘门槛’,就是要保证在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都能达到本省标准,成为合格学校,在此基础上再追求均衡。”
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即过“门槛”,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实行综合评分,具体评估内容、标准和评分办法按《实施细则》的附件1《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表》实施,满分100分,总分达到85分以上的学校,被视为办学标准基本达标学校。
特别说明:“补充通知”要求从2016年开始,评估验收、监测、复查均按《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豫教基〔2011〕162号,简称《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执行。
根据国家要求,7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29号,简称《新标准》),个别标准进行了微调。
也就是说,2013-2015年这三年用的是过渡标准,或叫低标准;从2016年开始执行我省的《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对已通过评估认定的县(市、区),按照《新标准》推进实施优质均衡。
从现在开始,这个“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表”按要求也要进行调整,10项核心指标中主要涉及两项:
一项是小学(单轨制除外)、初中办学条件中《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第二种配备方案调整为第一种配备方案;
另一项是生均图书标准由小学、初中分别15册、25册提高到20册、30册。
学校评估表中对小学、初中功能室的要求,按《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小学计算机教室或多功能教室变化为二室单列(即6+1),初中增加技术教室(即9+1);音乐、美术器材的配备由达到教育部规定的二类标准提高到一类标准等。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表》一级指标5项,二级指标21项:
(简称:学校评估“521”指标)
一级指标分别为:
1.学校设置与班额,20分;
2.校舍建设,30分;
3.设备设施和场地,30分;
4.教师与经费,10分;
5.质量与管理,10分。
学校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为达标。
1.学校设置与班额,20分(含4个二级指标):
学校设置,5分;
规模与班额,5分;
校园环境,6分;
用地面积,4分。
学校设置:方便就近入学;服务半径适宜。
规模和班额:农村和城市小学,一般分别为1-4和2-6轨,班额不超过45人,基本无超大班(66人及其以上)现象;初中一般4-12轨,班额不超50人,基本无超大班现象。
校园环境:布局合理,区域分明;绿化、美化、净化;校园文化丰富;围墙坚固、完整。
用地面积:规划合理;小学生均不低于22 平方米,初中生均不低于26平方米。
2.校舍建设,30分(含7个二级指标):
建筑面积,5分;
普通教室,6分;
辅助用房专用教室等,6分;
办公用房,4分;
厕所,3分;
学生宿舍,3分;
食堂,3分。
建筑面积:
小学生均不低于5.2平方米,全寄宿制生均不低于13.13平方米,
初中生均不低于6.4平方米,全寄宿制生均不低于15.31平方米。
普通教室:
小学生均不低于1.15平方米,初中生均不低于1.12平方米;
玻地比不低于1:6,40W荧光灯或同样照度节能灯9+2支,并配有灯罩;(玻地比就是玻窗面积与教室地面面积之比,《新标准》要求玻地比不低于1:5,新建教室应按这个标准要求落实)
教室地面硬化防滑。
辅助用房专用教室:
小学教辅用房6室齐全,即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科学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或多功能教室(兼远程教育播放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
按《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要求增1室:即计算机教室或多功能教室(兼远程教育播放室)变更为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分设,即一室变为两室(6+1)。
初中9室齐全,即: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图书室、阅览室、多功能教室、体育器材室、心理咨询室。
按《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要求增1室:劳动技术教室(9﹢1)。
办公用房: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后勤等办公用房配套够用。
厕所:教工和学生分设;男生坑位不低于1/30,女生坑位不低于1/15;干净整洁;硬化防滑,有防御设施。
学生宿舍:小学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初中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3平方米;一人一床;整洁有序。
食堂:设施符合卫生规范;距污染源25米以上;生均1.2平方米以上。
3.设备设施和场地,30分(含6个二级指标):
图书,5分;
教学仪器,6分;
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4分;
音美器材,5分;
体育器材,5分;
运动场地,5分。
图书:小学生均20册以上,初中生均30册以上;每年新增书比例1%以上;复本率一般不超过20册。
教学仪器:小学(除单轨制外)数学及科学仪器、初中理科教学仪器均达到《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第一种配备方案。
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小学配一定数量计算机供教学使用,逐步实现“班班通”,农村学校远程教育工程设备正常使用;初中办公室、计算机教室有足够的信息端口,计算机教室上课保证一人一机,逐步实现“班班通”,农村学校远程教育工程正常使用。
(《新标准》生机比:小学10:1、初中8:1;师机比1:1。对已通过评估认定的县(市、区),按照《新标准》推进实施优质均衡)
音美器材:小学、初中均达到国家规定一类标准(前三年的过渡标准为二类)。
体育器材:小学、初中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运动场地:小学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及球类场地,有200米环道,有60米直道;初中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及球类场地,有300米环道,有100米直道。
4.教师与经费,10分(含2个二级指标):
教师,5分;
经费,5分。
教师:按编制和学科配齐教师;教师、校长学历和资格合格;近三年来新补充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比例小学不低于60%、初中不低于40%。
经费: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并按标准按时足额发放;生均公用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公用经费使用合理,不挪作他用。
5.质量与管理,10分(含2个二级指标):
管理,5分;
质量与效果,5分。
管理:按《河南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合理;
质量与效果:各年级学生成绩及格率达到要求;毕业生全科合格率达到要求;小学五年巩固率95%以上、初中三年巩固率92%以上;小学、初中年辍学率在1%以下;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85%以上;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均衡状况达到我省《实施办法》要求(第一项评估内容)
即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的差异系数。
小学、初中的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为达标。
(小学、初中的综合差异系数分别是小学、初中8项指标差异系数的平均值,差异系数计算方法见《实施细则》附件4填表说明10)
有关教育统计数据,均采用上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数据。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达到我省《实施办法》要求(第二项评估内容)
见《实施细则》附件2《河南省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评估表》,4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
(简称:政府工作评估“417”指标)
1.入学机会,20分;
2.保障机制,25分;
3.教师队伍,35分;
4.质量与管理,20分。
政府工作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为达标。
1.入学机会,20分(体现起点均衡,关注弱势群体入学,含4个二级指标):
(1)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5分;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5分;
(3)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90%,5分;
(4)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5分。
2.保障机制,25分(主要体现政府对经费的投入、教育责任的落实,含4个二级指标):
(1)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4分;
(2)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近三年义务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10分;
(3)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9分;
(4)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省级规定4%的要求,2分。
3.教师队伍,35分(主要突出教师交流制度和落实教师绩效工资情况,含4个二级指标):
(1)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10分;
(2)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配备合理,生师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10分;
(3)建立并有效实施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7分;
(4)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加强教师培训,8分。
4.质量与管理,20分(包括小学初中巩固率、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遏制择校热等情况,含5个二级指标):
(1)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5分;
(2)小学五年、初中三年巩固率分别达到省定95%、92%的标准,5分;
(3)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省级规定85%以上标准,3分;
(4)义务教育阶段不存在重点校和重点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4分;
(5)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3分。
(四)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较高(重要参考)
满意度调查内容包括5个方面:
1.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2.县域内学校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
3.县域内校际间教师队伍的差距;
4.县域内义务教育择校情况;
5.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努力程度。
国家要求,满意度要在85%以上。
近几年,我省不要求县、市两级进行满意度调查,原则上省级评估、国家认定时开展调查。
公众满意度调查由省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组织进行。调查的对象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及其他人员,其中学生家长要占调查人员总数的半数以上;调查的数量按被评估县常驻人口的1.5‰确定,常驻人口在40万人以下的县,调查问卷不少于600份。近几年,我省具体是在对县级进行评估验收的同时操作此项调查。
国家督导办在来县里督导检查时,按千分之一的比例确定数量并进行调查,60万人以上的县600份,30万人以下的县300份。
(最近,国家督导办正在试验通过网络、微信进行满意度调查)
三、关于申报程序
在提请申报省级评估验收之前,要先进行县级自评、省辖市复核两个环节,并达到申报条件。
(一)县级自评
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计划”,县(市、区)在准备申报省级评估验收之前,县级政府对本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要按计划、分期分批地组织进行逐校、逐项评估,对评估合格学校要有政府确认的评估结论。在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办学基本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均衡状况、本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县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要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相关档案。
县级自评工作原则上应在申报评估验收年的1月底前完成。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我省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包括省市直属、开发区学校),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均衡状况在《实施细则》规定综合差异系数小学、初中分别不大于0.65、0.55的标准之内,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自评得分在85分以上的,在1月底前由县级政府向省辖市政府提出复核申请。
(二)省辖市复核
省辖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在县级政府提交申请市级复核后,应在4月底前完成复核任务。经复核达到规定要求的,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省级评估验收,并同时报送县市区的有关材料。
市级复核,“对申报县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逐校进行评估、核查”,考虑到一些大县的实际情况,豫教督导〔2013〕1号文件强调要求省辖市“实地评估、核查的初中校数不少于50%,小学校数不少于20%,并就该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是否都能达到《实施细则》规定的办学基本标准作出评估结论”。
省里希望省辖市能够对中小学逐校进行实地评估、核查。
省直管县(市)直接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复核、评估验收。
四、关于申报材料
(一)关于报送的材料及时间要求
最迟在4月底前报送材料。
近两年要求在4月的21日、22日两天向省教育厅督导办报送,同时现场对材料进行审查,大多都会有反复完善材料的过程。
按照《实施细则》和“补充通知”要求,申报材料包括以下4项:
1.省辖市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验收的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省辖市对有关县(市、区)复核的总体结论和对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我省办学基本标准、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均衡状况、政府工作三个方面的评估结论。(《实施细则》要求上报的申请报告和评估报告,现要求将两个报告合二为一)。
2.省辖市政府印发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具体实施方案;
3.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办学基本标准薄弱环节整改情况表;
(《申报表》依据上年的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数据填报;《整改情况表》为截至申报时《申报表》的补充)
4.申请评估验收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相关政策文件汇编。
以上4项材料报送电子版,同时,1-3项报纸质一式三份。这些材料将来申报国家认定时还要向国家督导办上报。
我省向国家督导办上报国家认定的时间在每年的8月底前。
我省在申报国家认定时,除上述材料外,还要报送:省级评估验收前在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确认符合申请国家认定条件后在媒体上发布的公示这两个公告、公示截图。
(二)关于报送材料的五点说明
1.我省所选10项核心指标的标准及填表要求
在《申报表》的表Ⅱ-1/2中,我省确定的十项核心指标及其标准是:
(1)“生均公用经费”,省定标准按当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如2013年小学、初中分别为590元、790元,2014、2015、2016年小学、初中分别为630元、830元(含30元取暖费)。
2013年12月27日豫财教〔2013〕417号要求,我省城市中小学公用经费“具体可参照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执行”,我省从2014年开始城乡标准统一。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2015.11.25)明确,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北方地区取暖费等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2)“生均建筑面积”,省定标准为小学5.2平方米,初中6.4平方米;全寄宿制生均分别不低于13.13、15.31平方米。
(3)“小学(初中)数学、科学(理科)仪器”,根据我省《实施办法》规定,省定标准:小学、初中均为《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第一种配备方案规定标准。
(2013-2015年评估验收的过渡标准为小学、初中均按第二种配备方案规定标准;从2016年起,除农村单轨制小学外,均按第一种配备方案规定标准进行评估验收、监测、复查)
(4)“生均图书册数”,根据我省《实施办法》规定,省定标准:小学、初中分别为20册、30册。
(2013--2015年评估验收执行的过渡标准为小学15册,初中25册;从2016年起,小学、初中分别按20册、30册标准进行评估验收、监测、复查)
(5)“平均班额”,省定标准为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6)“师生比”,按照2016年6月29日《河南省编办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豫编办〔2016〕186号)要求,“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特殊教育学校为1:3”的标准要求落实。从今年开始,师生比省定标准按小学为1:19、初中为1:13.5。
(前几年执行的是教职工与学生比,农村小学为1:25,县镇1:23,城市1:20,农村初中为1:18.5,县镇1:16.5,城市1:13.5)
(7)“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比例”,省定标准为小学不低于60%,初中不低于40%。
(8)“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我省确定小学、初中分别为不低于40%、45%。
(2013-2014年我省规定的是小学不低于30%,初中不低于35%;根据“补充通知”要求,从2015年起,小学、初中分别调整为按不低于40%、45%的标准进行评估验收、监测、复查)
(9)“小学五年、初中三年巩固率”,省定标准为分别不低于95%、92%。
小学五(六)年(初中三年)巩固率计算公式:
小学五(六)年(初中三年)巩固率=[小学五(六)年级(初中三年级)在校生数÷小学五(六)年级(初中三年级)在一年级时在校生数]×100%
(10)“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省定标准小学、初中均为不低于85%。
这里特别提示:填报《申报表》时,
县级政府工作情况表Ⅳ要填各项自评得分、最后一栏的指标值或简要结论(如失分原因);
经费情况表Ⅴ,2017年申报时,要填报2013-2016年4年的情况;
市、县级不填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表Ⅵ。
2.评估认定所涉及的学校范围及教学点问题
国家要求: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范围为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还应包括辖区内的省市直属中小学、未纳入备忘录的开发区等部门和单位举办的中小学,也就是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统计进本县(市、区)内的中小学校,包括教学点。不包括民办(私立)学校。
不得将小规模学校在教育事业统计中随意变更为教学点。
由于计算差异系数、填报十项核心指标不包括教学点,各地对于教学点,也不能忽视不管。
在2013年12月31日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教基一〔2013〕10号)中强调要求,要“办好必要的教学点。对确需保留的教学点要配备必要设施,满足教学和生活基本需求。中心学校统筹教学点课程和教师安排,保障教学点教学质量。优先安排免费师范生和特岗教师到教学点任教。职称晋升和绩效工资分配向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和使用要优先考虑教学点教师需要。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的标准单独核定公用经费,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按时足额拨付,不得截留挪用。”
省级评估验收及国家督导办在安排实地督导检查时也必抽查教学点。
3.差异系数的计算问题
差异系数计算方法按《申报表》填报说明10的要求。
对于因新建或即将撤消原因造成的年级建制不全的学校,在计算差异系数时按现有年级数与当地相应小学和初中学制年数的比例,对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折算。
对于存在的小学附设幼儿班、初中附设小学班、高中或中职附设初中班的情况,按照《实施细则》附件说明中有关小学、初中各自规模拆分规定,做相应比例的拆分。即:
一个小学生︰一个幼儿班幼儿=1︰1(与国家督导办沟通确定)
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1︰1.1
一个初中生︰一个高中生=1︰1.2
计算小学、初中的差异系数及填报《申报表》的表Ⅱ-1/2,要包括省市直属、部门和单位举办的中小学(含各类开发区),也就是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所包括的公办中小学校。有关数据原则上要以上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的数据为准。
特别提醒:省辖市的同志要统筹协调,指导到位,把直属学校、开发区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到教育统计所在县(市、区)的基本均衡县评估范围。
4.“否决”与“一票否决”
(1)对于学校:
学校评估“521指标”达不到85分,或十项核心指标超两项不达标,则此校不达标。
“补充通知”明确“从2015年起,凡十项核心指标超过两项不达标的学校,该校被视为综合评估不达标。
《实施细则》附件1“学校评估表”中明确,“拖欠教师工资和公用经费不到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2)对于县级,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通过评估验收:
①如有一校不达标;
②政府工作评估“417指标”达不到85分;
③公众满意度达不到85%。
按照“补充通知”要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实行一票否决:
①未完成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任务;
②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
③三个增长近三年中有两年存在不达标情况;
④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⑤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的县(市、区)不得申报。
“补充通知”还要求:“评估验收与当地小升初工作情况挂钩”,若未实行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或择校现象严重,或超大班额问题严重的,将不予通过评估验收。
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将一票否决。
5.报送学校清单
在报送材料时,各县(市、区)要同时上报与《申报表》的表Ⅱ-2小学、初中相一致的学校清单,包括学校类别、隶属单位(如乡镇、市属、开发区等)、在校生数、教职工数等,以及学校分布电子版地图,以便抽查学校时参考。
五、关于评估验收
在4月底前,经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对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报经有关领导同意,确定接受评估验收的县市区名单。
在组织评估验收前,将印发通知,告知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接受省级评估验收的时间。
在评估验收前,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利用省级媒体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近几年,具体是在省教育厅官网上公告。
(一)评估验收人员组成及时间安排
根据评估验收工作任务,我省的评估验收一般集中在5月份进行。
每个评估验收组的组成人员有12人左右,分设组长、副组长及分别核查办学条件、质量与管理、教育经费、公众满意度调查等方面的成员。
每个县(市、区)评估验收工作时间,包括路途大约安排两天半,每半天为一个时间单元,原则安排如下:
第一时间单元:汇报会、座谈会、查阅县级资料。
第二、三时间单元:分两个小组分别实地核查学校;核查教育经费人员查阅有关经费资料;公众满意度调查人员随同核查学校小组开展工作。
第四时间单元:评估验收组汇总检查情况、撰写反馈意见。
第五时间单元:反馈会,反馈评估验收意见。
(二)评估验收工作程序
1.召开汇报会
召开县级政府接受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汇报会(或称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县汇报会),有关省辖市教育局负责人主持(省直管县市将由评估验收组副组长主持)。
(1)评估验收组组长宣布评估验收的程序、方法、要求;
(2)县级政府汇报。
2.公布核查学校名单
在汇报会现场,评估验收组组长在宣布评估验收的程序、方法、要求之后,当场启封并公布经省督导办随机抽取确定要核查的学校名单。
省督导办事先随机抽取学校名单(一式三份)并予以密封,提前交由评估验收组组长负责保存。
抽签方式:省督导办依据各县(市、区)的初中、小学学校名单及其在城区(市区)、乡镇分布,事先随机抽取4所初中、8所小学,共12所学校。
公布核查学校名单后,教育部门应立刻按学校分布、交通路线就近、工作量均匀划分2组(所抽学校包括市直属、开发区学校;分两个小组各核查6所学校,原则上每个小组每半天一所初中、两所小学)。
3.召开座谈会
座谈会由评估验收组人员主持。
参加人员:县级政府相关局委负责人(有关局委须提交履行教育职责的工作情况);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将分两组进行。教育局提供与会人员名单及单位职务等信息。
座谈内容:
(1)近几年来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举措及明显效果;
(2)对本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存在问题的意见及建议。
4.查阅档案资料
(1)查阅县级政府教育工作文件、资料以及自评情况;
(2)查阅县级档案有关指标、数据;
(3)查录被抽查学校的有关指标、数据;
(4)核查财政、教育、国税、地税等部门有关教育经费的资料。
5.实地核查中小学校。安排两个半天时间。
6.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有关人员分别随两个小组开展工作。
7.汇总核查情况。评估验收组集中半天时间汇总核查情况,并形成反馈意见。
8.召开反馈会
召开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反馈会,有关省辖市教育局负责人主持(省直管县市由评估验收组副组长主持)。
(1)评估验收组组长反馈评估验收意见;
(2)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
六、关于国家认定及督导检查
(一)审查材料
教育部要求省级上报材料的时间在8月底前。
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的计算,教育部委托上海教科院智力开发所实施,严格按上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的数据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出的差异系数保留3位小数,按小学、初中分别不大于0.65、0.55的标准进行审查,多一点(即多0.001)就被视为不达标。
对于全县来说,计算出8项指标差异系数的某一项大于0.8(见申报表的表Ⅲ)、我省所选10项核心指标(见申报表的表Ⅱ-1/2)的某一项不达标学校偏多(如大于10%)、在30%以上即被视为此项指标问题比较严重,需县级政府注意加以整改。如有相应问题,在省级评估、国家督导检查时,都要求各县递交《办学基本标准薄弱环节整改情况表》。
(二)督导检查工作安排
国家督导办在初审省级所报材料基本符合要求后,组织督导检查组来我省对申报的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组成员分若干个小组,直接到达第一个受检县集中,每个小组4名成员,每小组检查3-4个县,原则上每个县工作一天(包括路途)。各组检查结束、汇总情况后,集中在省会召开反馈会,向省政府及相关市、县及政府反馈督导检查意见。
(三)督导检查工作程序
所到每个县的督导检查小组人员有4人,其工作程序是:
1.县级政府负责人陈述、答辩(约30-40分钟);
2.查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档案资料(约30-40分钟);
3.分别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学生家长等4个座谈会,每个座谈会各15人左右(约40分钟-1小时);
4.国家督导办随机抽取10所学校,包括: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其中包含省市直属或开发区学校、教学点。督导检查组4人再分成两个小组实地核查这10所学校。
随机抽查的学校名单,国家督导办将在来豫的前一天通知我省,届时再通知各县市区。
七、关于档案建设及迎验材料准备
(一)关于档案建设
各县(市、区)要依据2013年1月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档案建设基本要求的通知》(教基一〔2013〕88号)要求建立、完善县级档案。建立档案的主体是受验单位,建档的主要工作是在县级教育主管部门、中小学校。
建档的基本要求是:内容翔实,凭证齐全,上下衔接,左右对照,统一装订,分类归档。
档案建设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档案目录或索引;
2.分学校的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表,汇总表,确认的评估结论;
3.计算差异系数8项指标分学校的情况登记表,有关原始表册;
4.县级政府工作评估表(4个部分,17项指标);
5.有关文件,领导讲话,会议纪要,工作记录等;
6.近三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近四年教育经费统计年报的原始资料。
(二)要向评估验收组人员提供的材料
1.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汇报;
2.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
3.办学基本标准薄弱环节整改情况表》(即《申报表》中表Ⅱ,省定的10项核心指标中存在的单项指标不达标近期整改情况);
4.工作指南(陪同人员名单职务及电话,汇报会等会议时间地点,核查学校分组情况及检查顺序,住宿、就餐安排等)
(三)几项具体要求(仅供参考,见下面附件)
1.县级政府汇报材料框架;
2.县级政府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3.相关部门需提供核查经费方面的材料清单;
4.其它要求。
●县级政府汇报材料框架(建议稿):
题目:××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情况汇报
前言部分:县(市、区)情况简介
1.面积、人口、经济、社会、所获荣誉等等主要情况;
2.各级各类学校数量、学生数等;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数量、学生数等(其中包括省市直属、开发区等学校数、学生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人数;留守儿童人数;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和教学点简要情况等。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总体说明小学和初中学校达到省定办学基本标准的情况,如达标学校数量、配备标准等;办学基本标准使用国表Ⅱ中的主要指标。
二、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差异情况
报告申报材料中的小学和初中差异系数。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围绕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介绍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可列举出台的主要文件、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等。
四、存在问题及打算
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县级政府仍存在的突出问题或需要继续努力的方面。
特色与亮点(可单独提供)
县级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工作特色与亮点,重点说明与其他县(市、区)的不同且效果显著的方面。
●县级政府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1.县级政府工作情况汇报;
2.计算有关各项指标所使用的原始数据和分校数据(近两年);
3.县级办学条件认定材料(“门槛”评估认定材料);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入学相关文件资料;
5.三类残疾儿童入学情况的相关文件资料;
6.县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的建立情况;
7.义务教育财政经费,近三年“三个增长”情况的相关文件资料;
8.标准化学校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的相关文件资料;
9.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是否达到省级规定要求的相关文件资料;
10.县级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的相关文件资料;
11.教师配备和编制标准的相关文件资料;
12.县级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的相关文件资料;
13.教师培训情况的相关文件资料;
14.县级小学、初中巩固率情况的相关文件资料;
15.县级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情况的相关文件资料;
16.控制重点班和择校情况的相关文件资料;
17.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的相关文件资料;
18.其他省级新增加工作性指标的相关文件资料等。
●相关部门需提供核查经费方面的材料清单(以今年申报评估验收为例):
财政部门:
1.2012年——2015年四年的财政年终决算报表;
2.2013年——2015年三年的当地市级财政部门下发的预算内公用经费、免费教科书资金和“一补”资金等有关义务教育阶段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下拨指标文件及当地县级财政拨付教育部门相关账目和凭证;
3.2013年——2015年三年的当地县级财政拨付使用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相关账目、凭证;
4.2013年——2015年三年的当地市级财政部门下发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资金下拨指标文件及当地县级财政拨付配套资金相关账目和凭证;
5.2013年——2015年三年的当地县级财政拨付使用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相关账目和凭证;
6.2013——2015年三年的当地县级财政拨付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学生“两免一补”相关账目和凭证;
7.2013——2015年三年的当地县级财政拨付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相关账目和凭证;
8.2013年——2015年三年的当地市级财政部门下发的长效机制资金下拨指标文件及当地县级财政拨付应配套资金相关账目和凭证。
教育部门:
1.2012年——2015年四年的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
2.2013年——2015年三年下拨当地教育部门的预算内公用经费拨付学校相关账目和凭证;
3.2013年——2015年三年下拨当地教育部门的教育费附加相关使用账目和凭证;
4.2013——2015年三年当地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学生实施“两免一补”相关的账目和凭证;
5.2013——2015年三年当地县级财政拨付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使用的相关账目和凭证。
国税、地税部门:
2013年——2015年三年12月份的《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
●其它有关要求:
1.迎验县市区具体工作联系人(单位职务、电话、电子邮箱);
2.会标(供参考)
汇报会: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县(市、区)汇报会
反馈会: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县(市、区)反馈会
3.座谈会:有关局委提供其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材料;分别提供参加座谈会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
4.有关会议室(汇报会、反馈会所用会议室;两个座谈会会议室;评估验收组总结汇总所用小会议室);
5.备用计算机及能与计算机连接的打印机,订书机、打印纸(到财政局也要配合使用一台计算机)。
八、关于公告公示、监测复查、问题整改
(一)实行公告、公示制度
按照国家要求,在对申报县进行评估验收前,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利用省级媒体进行公告;在向国家督导办推荐申请国家认定前,对评估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行监测、复查制度
实行监测、复查制度,目的是促使以通过国家认定的县通过监测,及时弥补仍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巩固成果,提高均衡发展水平。
我省已从前年开始,对全省所有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动态掌握均衡发展工作进展情况,指导推进未达标县改进工作,依据监测结果对已通过国家认定的县进行复查。对已通过国家认定的县的小学差异系数大于0.60、初中差异系数大于0.50,将及时予以警示;对已通过国家认定的县的小学差异系数大于0.65、初中差异系数大于0.55,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予以约谈、通报,直至撤销其原有认定的称号。
特别提醒,对已通过国家认定的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督导办每年都进行监测,对有反弹、小学或初中综合差异系数不达标的县予以约谈、通报。
2014年10月,国家督导办对2013年我省已通过认定的18个县(全国293个)中综合差异系数不达标的5个县(荥阳、新密、殷都、淇滨、淇县,全国23个)进行了约谈、通报,并要求上报整改情况报告。我省在2014年6月30日印发了通报,有关县上报了整改报告。
2015年10月,国家督导办对截至2014年底我省已通过认定的38个县(全国757个)中综合差异系数不达标的3个县(新郑、中牟、灵宝,全国26个)进行了约谈、通报,并要求上报整改情况报告。
8月23日,国家督导办对截至2015年底我省已通过认定的57个县(全国1301个)中综合差异系数不达标的5个县(卫东、淇滨、长葛、虞城、平舆,全国21个)给予了约谈、通报,并要求上报整改情况报告。我省在3月25日印发了通报,有关县上报了整改报告。
基本均衡县通过认定及被约谈情况
通过国家认定 | 被国家督导办约谈情况 | 我省被约谈的 县市区名单 | ||||||
截至 时间 | 全国县数 | 占比 | 河南县数 | 占比 | 约谈时间 | 全国县数 | 河南县数 | |
2013 年底 | 293 | 10.1 | 18 | 11.4 | 2014.12.20 | 23 | 5 | 新密市 荥阳市 殷都区 淇滨区 淇县 |
2014 年底 | 757 | 26.0 | 38 | 24.1 | 2015.10.26 | 26 | 3 | 新郑市 中牟县 灵宝市 |
2015 年底 | 1301 | 44.7 | 57 | 36.1 | 2016.08.23 | 21 | 5 | 卫东区 淇滨区 长葛市 虞城县 平舆县 |
(三)实行问题整改制度
1.评估验收后的问题整改。在我省组织评估验收之后的两个月内(一般不迟于7月20日),各有关县级政府要结合评估验收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切实进行认真整改,并按要求通过省辖市向省督导办上报整改情况报告,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教育厅根据评估验收结果及问题整改情况,报经省政府同意,确定是否上报国家认定。
2.国家督导检查后的问题整改。国家实地督导检查后,一般要求各县及省级政府在3个月内上报整改情况报告。
3.监测后的问题整改。对已通过国家认定的县,经省级和国家监测,小学或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又不达标的,也要求限期整改。
各市县在各问题整改阶段,要抓机遇、会借势,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完善管理工作,集中解决一些突出问题,提升教育管理水平。如: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方面的问题(三个增长、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使用不合理等);教师空编补充问题;仪器设备配备问题;学校管理问题等。
(整改情况报告要针对存在问题,可加本县的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情况)
九、关于工作纪律要求
在迎接评估验收及国家督导检查工作中,各地要做到三个如实、三个坚决杜绝:
要如实准备材料,如实解答评估验收组提出的问题,如实提供评估验收组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不得弄虚作假,坚决杜绝从相邻学校临时搬运仪器、器材、图书等以弥补不足,坚决杜绝从校外临时借用欠缺的音、美、心理教师、医务等人员,坚决杜绝为回避超大班额临时分班,或让部分学生临时停课等恶劣行为。
在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自评、核查、验收、认定等环节,各地都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防止工作走形式、走过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组织迎送,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横幅,不打欢迎字幕,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及随行车辆;不得收受各类礼品、土特产等;工作用餐安排自助餐(有公务灶的安排公务灶),不得饮酒,不得摆放香烟、水果、鲜花,按规定标准住宿,费用自理等等。
国家督导办还对基本均衡县督导检查工作提出了地方接待“十不准”要求,在我省的评估验收工作中,我们也要认真参照执行,严格要求。 (见附件《教育部督导办关于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检查工作地方接待“十不准”要求》)
附件:教育部督导办关于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检查工作地方接待“十不准”要求
一、不准超标准安排住宿
受检单位安排住宿应为三星级及以下宾馆,最好安排在当地高校招待所。
二、不准超标准安排用餐
用餐要按照快捷、健康、节约的要求,最好安排自助餐,无法安排自助餐时可安排桌餐,桌餐严禁安排高档菜,以地方家常菜为主,饭菜种类和数量为四菜一汤。
三、不准在任何场合饮酒
不安排任何形式的宴请,不能以任何借口为名用餐时安排酒水(包括白酒、红酒、黄酒、米酒、啤酒等),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包括省、市、县)和部门领导(包括教育正副局长、督导室正副主任)不能陪同用餐。
四、不准赠送任何礼物
包括礼品、礼金、土特产。
五、不准层层多人陪同检查学校
检查组入校检查时,可安排省和县共两名联络员陪同,学校迎检人员也需控制在三人以内。
六、不准张贴悬挂欢迎标语横幅
受检省、市、县不准在宾馆、街道、学校等处张贴悬挂欢迎标语横幅(包括校内张贴欢迎标语、LED字幕显示、悬挂彩旗等)。
七、不准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严禁受检学校组织师生于校门口列队迎送。严禁组织师生为检查组安排专门的文艺演出。严禁为迎接检查学校要求学生提前上学或推迟放学时间。不能调课调休。
八、不准超标准安排车辆
要按照国家规定安排检查用车,不能安排高级豪华小轿车。应尽量减少用车数量,每路检查用车最好只安排一辆普通面包车。
九、不准安排任何形式的旅游活动
严禁安排到当地风景名胜区旅游,或到营业性休闲、娱乐场所活动。
十、不准浪费性印制纸质材料
受检省一般只提供督导检查工作手册和工作指南;受检县(市、区)一般只提供汇报材料和基本办学标准薄弱环节整改情况工作表;受检学校提供只《检查学校工作用表》,其他资料以电子版为主。
十、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大家上下联动、团结协作,也希望各地积极进取,实事求是,严格标准,稳步推进。在2016年7月2日《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中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在市、县级政府的领导下,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以及公安、民政、国土、城乡规划等部门认真履行其职责,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密切配合,形成协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也需要我们教育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积极与对口的有关部门加大沟通、协调的力度。就教育内部来说,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应做的工作。比如基础教育科室的同志负责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促使学校达到办学基本标准;发展规划部门应指导、监督学校按照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设置、建设;财务部门应指导、监督教育经费按规定标准予以拨付、使用;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应指导学校教学设备、器材的配置,如教室灯具的配置;教育统计人员按照教育统计要求,上下沟通,熟悉、掌握差异系数计算方法;督导部门时刻掌握各县市区、以及学校的工作进度,建立工作台帐,列出问题清单,促使整改问题,严格坚持评估标准,真正当好领导的参谋,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
(二)评估认定的标准要求已经非常明确,需要大家认真学习、研读、掌握、落实。特别是省辖市的同志要熟悉、掌握我省有关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要求,当好政府领导的参谋,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指导好各县、学校正确理解办学标准要求,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能“削高平底”,努力补好各自的短板,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发挥好各自的职能作用。
(三)要实行分工负责制,建立奖惩机制。进一步细化责任,不能出现职责、工作的空档;奖惩要分明,激励积极、扎实工作者,问责不作为者。
(四)随着形势的发展,评估、认定工作会不断加以完善,每年会有一些新的变化、新的要求。如去年,国家督导办就增加了县级政府负责人的答辩环节等。
(五)对于学校布局调整问题,各地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合理调整、布局中小学校。一所小学,是成建制小学或是教学点,要从县域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大局考虑。近两年,存在个别县为应对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想当然的把部分小学调整为教学点,是很不负责任的做法。“全面改薄”要求主要向成建制学校投入,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对教学点要求不是很高,这就存在事实上的“全面改薄”把一些财力投入到教学点不合规定的情况。国家要求一所学校是教学点或是成建制小学,一旦确定后3年内不得调整。
谢谢大家!
附:
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监测)的
时间表及路线图
2016年5月
月份 | 县级 | 市级 | 省级 | 备注 |
1 | 1月底前,自评完成: 1.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85分以上),并有评估结论; 2.校际间均衡状况-综合差异系数达标(小学、初中分别不大于0.65、0.55); 3.政府推进工作情况自评达标(85分以上); 4.向市级政府提出复核申请。(直管县径报省督导办)。 | 指导有关县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对基本达到申报条件的,接受其提交的市级复核的申请材料。 | 1.指导、调研县级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市级复核工作; 2.完善评估验收工作规程; 3.根据工作任务,遴选工作人员,组织若干评估验收组。
3月初,汇总、整理、上报上年国家督导检查反馈意见要求的整改情况报告。
依据上年度教育统计年报数据,对已通过国家认定的县进行监测,印发监测通报。 |
|
2-4 | 整改问题,完善有关材料。
上年通过国家认定的县,2月底前上报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已通过国家认定、差异系数又超标被省监测通报的县,整改问题、上报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 督促有关县整改问题、上报整改情况报告。
4月底前,复核完成,向省督导办提交申请评估验收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1.市级政府评估验收的申请报告(包括市级评估结论); 2.市级政府督导评估具体实施方案; 3.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 4.申请评估验收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汇编(只报电子版)。 要求对申报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逐校评估、复核(实地评估、复核小学、初中分别不少于2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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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接受省级评估验收 | 配合省级评估验收 | 对拟评估验收的县进行公告; 组织评估验收(须兼顾不与6月的高考、中招相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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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日前上报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 督促有关县落实问题整改工作 | 省级汇总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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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查漏补缺,整改问题,完善工作 | 督导县级完善工作 | 根据整改情况,提出上报国家认定的县名单,经教育厅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并报省政府同意后,进行公示。 月底前,向国家督导办报送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1.省级申请认定的函; 2.省级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3.省级对通过评估县(市、区)的评估报告; 4.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 5.申请认定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汇编(只报电子版); 6.公众满意度调查实施方案,包括问卷调查结果分析报告; 7.评估前在媒体上发布的公告、评估结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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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查漏补缺,整改问题,完善工作 拟申请下年验收县建立工作台帐,列出时间表、路线图 | 1.督导县级完善工作,接受国家督导检查、认定; 2.指导下年拟申请评估验收的县做好有关工作; 3.配合做好过程督导、接受国家认定。 |
从本月始,对下年拟接受评估验收的县进行过程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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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 通过省级评估验收的县接受国家认定 | 接受国家督导检查、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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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照申报条件,提出是否下年申报的计划 | 总结全年工作,摸底、计划下年工作 | 总结全年工作,计划下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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