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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起教育惩戒规则实施,老师可敢、家长可让行使惩戒权吗

2021年02月28日 16:49:59 访问量: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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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和教育以及教师相关的话题,总是能引起关注,特别是有关教师“惩戒”学生的事件,那引起浪花不是一小朵的。从2021年3月1日起,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开始实施,不知这对教师和学校来说是福音,还是徒有一纸通知,教师敢于真得行使惩戒权吗?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中对一些不服从管教的学生可以进行“惩戒”,并且划出了惩戒的红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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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进行惩戒

规则中明确到学生有以下几种情形,教师和学校相关部门可以对学生进行惩戒。比如:

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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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惩戒手段

在规则中,还明确了一些的惩戒手段。分为较为轻微的违规行为和违规行为较严重的情形、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的惩戒规定。如对违规违纪行为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进行点名批评;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对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老师可以告诉学校,由学校实施教育惩戒,而对于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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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规则老师可会行使

从惩戒规则来看,这些都是许多老师在教育教学过程经常会遇到的情况,比如学生不完成作业,顶撞老师,打骂同学或老师……

以前学校对于这些学生的管教,大多是用语言教育,最多是罚站或者罚打扫卫生之类的惩戒。对于情节严重的学生也只能通知家长带回家或者更恶劣的情况下就是开除。

但是,往往老师和学校对学生进行惩戒后,有些不明事理的家长就会到学校闹,而家长一闹,最后输的往往是老师和学校。还有现在网络对于老师评论并不能全面公正地进行评价,也因此,似乎家校矛盾有些让老师和学校显得尴尬。

久而久之,现在要教育惩戒学生的老师并不是很多。特别是到了初中、高中,能够真正教育学生、惩戒学生的老师是少之又少。如果遇到需要惩戒情况下的学生,如果不是真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一般情况下,没有老师会出手管教,更不要说惩戒了。我教我的,你做你的,相安无事最好。一节课完了,你尽又可去做,老师拿着书本回办公室……

是不是,老师们是这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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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以前的学校惩戒

现在是70、80年代出生的家长一定印象深刻,在当时在学校上课时,只要你违反了学校或者班级的规定,那么惩戒一定是免不了的,而且学生也不可能去顶撞老师的惩戒。家长呢,更是举双手赞成老师和学校的惩戒……有的家长听到老师的反馈,还告诉老师要狠狠教育他的孩子,什么惩罚都可以……

当时这种朴素的家校关系,也有当时大的社会环境影响,大家对教育和老师是无比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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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会行使惩戒权吗

又回到话题来,老师对于惩戒权会真的行使吗?如果真的行使惩戒权了,如果家长来学校闹,还会出现以前老师道歉的事件来吗?教育主管部门是为了息事而处罚老师还是会为老师撑腰?

当然了,大家都会说,你按规则来处理就没事了,教育主管部门也要按规则办事……真的会是这种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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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惩戒情形的第一条规定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那么什么情况下才可认定是“故意”?学生没有完成作业,并且说出一大堆理由,作为老师能够认定他是“故意”的吗?如果该学生不服从老师的管教,那又该怎么办?家长说他管不了孩子,孩子不听他的话……

规则看似可操作性,但真正要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相信有部分老师还是无从下手,或者说是不取下手。

不知大家对此有何看法,要让老师敢于行使惩戒权,还缺失了什么?

附: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于202131日起实施。规则中所称的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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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规则指出,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校、教师可以采取哪些教育惩戒措施?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点名批评;

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课后教导;

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哪些不当教育行为被明确禁止?

为防止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规则细化了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

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附: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编辑:师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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