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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课程标准》关于《写话/习作/写作》的目标要求

2018年04月02日 15:31:45 访问量:323

2011年《课程标准》关于《写话/习作/写作》的目标要求

第一学段(1-2年级)写话

1.对写话有兴趣,留心周围事物,写自己想说的话,写想象中的事物。

2.在写话中乐于运用阅读和生活中学到的词语。

3.根据表达的需要,学习使用逗号、句号、问号、感叹号。

第二学段(3-4年级)习作

1.乐于书面表达,增强习作的自信心。愿意与他人分享习作的快乐。

2.观察周围世界,能不拘形式地写下自己的见闻、感受和想象,注意把自己觉得新奇有趣或印象最深、最受感动的内容写清楚。

3.能用简短的书信、便条进行交流。

4.尝试在习作中运用自己平时积累的语言材料,特别是有新鲜感的词句。

5.学习修改习作中有明显错误的词句。根据表达的需要,正确使用冒号、引号等标点符号。

6.课内习作每学年16次左右。

第三学段(5-6年级)习作

1.懂得写作是为了自我表达和与人交流。

2.养成留心观察周围事物的习惯,有意识地丰富自己的见闻,珍视个人的独特感受,积累习作素材。

3.能写简单的记实作文和想象作文,内容具体,感情真实。能根据内容表达的需要,分段表述。学写读书笔记,学写常见应用文。

4.修改自己的习作,并主动与他人交换修改,做到语句通顺,行款正确,书写规范、整洁。根据表达需要,正确使用常用的标点符号。

5.习作要有一定速度。课内习作每学年16次左右。

第四学段(7-9年级)写作

1.写作要有真情实感,力求表达自己对自然、社会、人生的感受、体验和思考。

2.多角度观察生活,发现生活的丰富多彩,能抓住事物的特征,有自己的感受和认识,表达力求有创意。

3.注重写作过程中搜集素材、构思立意、列纲起草、修改加工等环节,提高独立写作的能力。

4.写作时考虑不同的目的和对象。根据表达的需要,围绕表达中心,选择恰当的表达方式。合理安排内容的先后和详略,条理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思。运用联想和想象,丰富表达的内容。正确使用常用的标点符号。

5.写记叙性文章,表达意图明确,内容具体充实;写简单的说明性文章,做到明白清楚;写简单的议论性文章,做到观点明确,有理有据;根据生活需要,写常见应用文。

6.能从文章中提取主要信息,进行缩写;能根据文章的基本内容和自己的合理想象,进行扩写;能变换文章的文体或表达方式等,进行改写。

7.根据表达的需要,借助语感和语文常识,修改自己的作文,做到文从字顺。能与他人交流写作心得,互相评改作文,以分享感受,沟通见解。

8.作文每学年一般不少于14次,其他练笔不少于1万字,45分钟能完成不少于500字的习作。

编辑:师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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