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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南小学 防校园欺凌事件应急预案

2020年02月10日 15:52:33 访问量:251

一、指导思想

我校认真落实贯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开展“反校园欺凌”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普及反欺凌法治知识,充分认识开展校园反欺凌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对校园欺凌危害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反校园欺凌”意识,构建平安友善,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机构、职责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张守华 
   副组长:王留强 
   成  员: 师亚军 游艳 陈雅雪 李廷森 刘玉峰 安美玲 李雪梅 郭丽娜
   (二)分工与职责
   1、现场指挥组
   组长:王留强 
   组员: 师亚军 陈雅雪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和组织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置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重大决策,督促各相关应急处置小组按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
   2、警戒疏散组
  组长:李廷森 
  组员: 李雪梅 刘玉峰 全体班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疏散师生,维护秩序,保持现场,协调有关单位(如公安、派出所、医院等部门)负责维稳和救助。
   3、善后处理组
   组长:游艳
  组员:安美玲 郭丽娜

 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对重伤员应立即与“120”联系送往医院治疗。做好对受伤学生家长及家属的安抚、慰问和群众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4、通讯联络组
   组长:安美玲
   组员: 李雪梅 王春英
   负责对内对外的通讯联系、报告;收集信息,起草事件报告;做好新闻单位的接待、采访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组长:游艳  
  组员:李廷森 刘玉峰
    负责处置安全事件过程中的车辆、接待、物质保障等工作。
   三、预防措施 
  1、加强对师生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严格执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学校。
  3、学校安装好室内外监控录像装置,及时掌握和保存校内外动态。
  4、加强对在校患有精神病史人的监控,加强对患有精神病史人的关心,并劝其在家休养治疗,经济待遇上给予照顾帮助。
  5、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记,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6、成立值日教师工作队伍,加强校园值班巡逻,落实值日领导、值日教师管理责任制。
  7、建立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做到各尽其责,协调合力。
  四、处理程序
  (一)接警与通知
   事件发生后,在场知情人员(包括行政、教职工、学生)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的事件情况向班主任或值日领导报告。班主任和值日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制止,控制事态和相关人员并立即将所发生的事件情况报告校长,校长必须掌握的情况有:事件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程度;在基本掌握事件情况后,立即通知副组长和各工作组组长启动应急预案。
  (二)处置与救助
   欺凌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对现场情况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制止或疏散。在场人员应首先检查学生受伤情况。根据先重后轻的原则立即对受伤学生进行应急处置,对伤者应及时送医院就诊,保护现场,保存物证,并根据事件性质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保护与维稳
   应急组应对事件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维持秩序,疏散师生,监控案情,关注事态发展,作好安抚处理工作,稳定师生情绪,统一口径,将影响减到最小。
   保卫人员严格核查外来人员身份,不准非当事人家长和闲人进入校园,保证校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报告与通报
   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学校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概况、以及处理进度,并迅速配合公安部门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视情况通知受伤者和责任人的家长或家属。
   事件情况由小组统一对外发布消息。未经同意,任何个人不得接受随意传播小道消息,以免失实。
  (五)事件调查
  1、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件处理及调查工作。调查事件原因,整理事件记录,形成书面报告。
  2、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制度、政策、设施等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六)善后处理
  1、做好受伤学生和受惊吓学生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受伤害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做好受伤害学生家长的安抚解释工作。对相关责任人要通知家长到校配合处置工作,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2、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的善后抚恤及处理工作,依法处理、协调赔偿,如属于责任事故,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对受伤学生的赔偿要依据《民法通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七)责任追究
  1、根据事实,分清责任,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责任人追究民事责任。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事件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处置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干涉事件的调查处理。对违反本预案、不履行应急处理工作的、发布假消息的、不服从指挥的人员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0二0年二月

编辑:建南政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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