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体局、综治办、公安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办〔2014〕494号)精神,完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维护全市校园安全稳定,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为切实做好2015年“周口市平安校园”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
(一)自评申报。参加评选市级平安校园的学校(幼儿园),按照《河南省“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对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河南省平安校园”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办行〔2014〕517号)中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河南省平安校园”考核细则(暂行)》(见附件1)进行自查自评。自评达到创建标准的,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撰写创建总结报告(不少于3000字)及整理相关台帐材料,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市直属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
(二)择优推荐。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当地综治、公安部门对本区域申报“周口市平安校园”的学校(幼儿园)进行考核,并按分配名额(见附件3)向市教育局择优推荐。
二、考核评审
市教育局会同市综治办、市公安局组织考评,拟于11月下旬对申报学校(幼儿园)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考核认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评后,按得分高低排名,并按省级分配名额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参加“河南省平安校园”的评定;其余学校参与市级“平安校园”的评选,符合市级标准的,由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联合授予“周口市平安校园”称号。
三、有关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认真做好自评申报。要坚持以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为抓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夯实安全稳定工作基础,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事件、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2.各县(市、区)教体局会同当地综治、公安部门对学校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本着“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以评促建,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组织好申报学校的考核工作。
3.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请于
联 系 人:陈 曦 联系电话:****
附件:1.中小学(幼儿园) “周口市平安校园”考核细则
2.2015年“周口市平安校园”申报表
3.2015年“周口市平安校园”推荐名额分配表
周口市教育局 周口市社会治安综合 周口市公安局
治理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