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31号),经研究,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定于2019年6月17-21日对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兰考县、滑县、邓州市、固始县、鹿邑县,鲁山县、郏县,原阳县、封丘县,濮阳县,南召县、社旗县、新野县,信阳市浉河区、平桥区,西华县、淮阳县、太康县,上蔡县、正阳县等20个县(市、区)进行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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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