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文件
太语委〔2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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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城区各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实现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太康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决定在城区学校开展 “啄木鸟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过开展“啄木鸟行动”,搜寻、查找课堂中、校园内、街道旁、社会上的不规范用字现象,并采取措施加以改正,杜绝用字不规范现象,树立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提升城市品位。
二、活动主题
规范语言文字,“啄木鸟”在行动
三、参与对象
城区各中小学
四、活动时间
2017年5月10日~5月20日
五、活动区域
各学校以本校校园为中心,辐射到学校周边区域,查找校园里、街道旁、社区内不规范用字现象,包括错别字、滥用的繁体字、不规范的简化字、已被淘汰的异体字等。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组织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啄木鸟行动”,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开展“啄木鸟行动”的实施方案,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教体局将各校开展活动情况纳入到太康县2017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当中。
(二)广泛宣传,认真实施
充分利用黑板报、橱窗、校园广播等大力宣传,成立“啄木鸟行动先锋队”(活动时举“啄木鸟行动先锋队”队旗),由教师带队,对学校周边社区、街道等场所用字情况进行检查、拍照、录像,并填写活动记录表,上报县语委办。由相关部门对有不规范用字的单位、场所(店铺)等发出《太康县社会用字整改建议书》,督促其限期整改。
(三)注意安全,杜绝意外
各校在开展此项活动时,必须加强安全管理与教育,做到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四)总结经验,及时上报
各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将此次活动的方案、总结、照片、视频和填写的表格于2017年5月17日前报送县语委办(纸质稿两份,上传电子稿)。
县语委办邮箱:759712741 @qq.com
联 系 电 话:****
附件:“啄木鸟行动”活动记录表
太康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
太康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印发
附件
“啄木鸟行动”活动记录表
学校:________________
小队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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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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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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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队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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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发现 |
建议与更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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