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课程标准》关于《数学思考》的目标要求
第一学段(1~3年级)数学思考
1.在运用数及适当的度量单位描述现实生活中的简单现象,以及对运算结果进行估计的过程中,发展数感;在从物体中抽象出几何图形、想象图形的运动和位置的过程中,发展空间观念。
2.能对调查过程中获得的简单数据进行归类,体验数据中蕴涵着信息。
3. 在观察、操作等活动中,能提出一些简单的猜想。
4.会独立思考问题,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二学段(4~6年级)数学思考
1.初步形成数感和空间观念,感受符号和几何直观的作用。
2.进一步认识到数据中蕴涵着信息,发展数据分析观念;通过实例感受简单的随机现象。
3.在观察、实验、猜想、验证等活动中,发展合情推理能力,能进行有条理的思考,能比较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思考过程与结果。
4. 会独立思考,体会一些数学的基本思想。
第三学段(7~9年级)数学思考
1.通过用代数式、方程、不等式、函数等表述数量关系的过程,体会模型的思想,建立符号意识;在研究图形性质和运动、确定物体位置等过程中,进一步发展空间观念;经历借助图形思考问题的过程,初步建立几何直观。
2.了解利用数据可以进行统计推断,发展建立数据分析观念;感受随机现象的特点。
3.体会通过合情推理探索数学结论,运用演绎推理加以证明的过程,在多种形式的数学活动中,发展合情推理与演绎推理的能力。
4.能独立思考,体会数学的基本思想和思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