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专业和申报专业
(一)教师资格证。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作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担任相应学段校长职务的须取得校长培训合格证。
(二)申报人员应按现所在岗位专业申报,并在“单位类型”中如实填写有关项目,如“城市高中”“城市初中”“农村初中”“农村小学”等。在中学、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岗位、不同单位工作过的人员,应在工作经历中予以实事求是体现,在不同岗位的聘任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其中中学教师职称证书专业(除特殊学科外,按大文大理)、小学教师特殊学科职称证书专业、优质课专业须与现岗位一致或相近。
(三)学历与申报专业。本《标准》中所称学历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学历(包括后学历),达到相应聘任年限要求,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外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6个特殊专业的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幼儿园、特殊学校、专门学校和农村小学教师不受所学专业限制,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及以上学位在农村初中从事外语教学,不受专业限制);其他专业不作硬性要求。农村中学教师申报特殊专业,其学历层次和聘任年限符合要求,但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申报一级教师须农村学校任教累计15年或申报高级教师须农村学校任教累计20年,可不受专业限制正常申报。
(四)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从事专业指职称证书专业,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其中优质课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除特殊专业外,中学教师可按“大文大理”掌握,文、理科内同类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务,文理科之间、特殊专业之间、其他学科申报特殊专业以及幼儿园与中小学之间转换专业岗位的人员,应先进行专业转评,满1年后方可按新的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的聘任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幼儿园、特殊学校和农村小学教师的所有专业可不作硬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