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保卫机构,配齐配强安全保卫人员,并安排年纪较轻、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受过训练的专业保安人员担任门卫,安保人员必须配备防刺背心、橡胶警棍、钢叉、头盔、强光电筒、防割手套、对讲机等,并做到持械上岗。
同时,要健全学校门卫制度,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进校盘查验证登记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要加强对学生宿舍、学校食堂、锅炉房、危化品仓库、煤气燃气设施、供电设备等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防范,完善校园安防设施,在校门口、学生宿舍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探头,与110报警系统联网,确保一旦有案情公安机关能够快速反应。
省教育厅再次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重点抓好校车安全管理。要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立即开展校车安全检查,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校车要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
另外,省教育厅要求,各中小学校在每天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要安排当日值班校领导、教师和保安到校门口值守,紧密配合公安治安执勤人员有针对性地加强巡逻和守护,有秩序地引导、护卫学生进出校门,切实防范和及时制止各种危及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寄宿制学校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落实夜间巡查、值守制度,要重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