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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评词汇

2023年11月01日 08:55:16 访问量: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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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

基础教研室、职业教研室(只使用于职业教育)电教 (含2014年以前的整合优质课)和实验装备部门 (只使用于申报物理、化学、生物、科学这四个学科) 下发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等证书为职称申报有效证书。

省乡村教师优质课、“一师优课”优质课降低一个档次赋分,其他部门下发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等证书均为职称申报无效证书,量化赋分时一律不得计分。

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相一致。在某次活动中举办的优质课等不予认可。

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应有文件或简报等证明,凡没有文件、简报等证明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不予认可,不予计分。如因特殊原因没有印发文件或简报等证明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应由负责颁发证书的部门写出情况说明,并证明该证书真实有效后方认可获奖证书未显示等次者,按同级别二等奖算。

综合表彰

1.政府综合表彰是指以各级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省、部级政府综合表彰包括以省委、省政府、省委组织部名义开展的综合性表彰和教师节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教育部门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2.各类表彰奖励以政府部门组织的为准,非政府部门组织的不予认可,一律不得计分。

3.各类表彰证书应有文件等证明,凡没有文件等证明的一律不予认可,一律不得计分。

单项表彰

在教育教学方面表现突出,被表彰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文明教师、教学标兵、师德标兵 (师德先进个人).党组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及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人员获得的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优秀团(队) 辅导员、模范团(队)一线教师获得的优秀共产党员。

班主任工作

1.任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 3 学年以上计入班主任年限。

2.如担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所带班级经学校推荐,被评为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计入班主任荣誉。

注:主要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单项或在某次活动中开展的不予认可;

综合实践活动

综合实践活动等工作业绩以各级基础教育业务主管部门规范组织的为主,应提供有关表彰文件和证书,受到组织观摩学习的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会议通知原件、有关活动的视频等影像资料。同时,须提供过程性材料。素质教育和劳动教育等活动应明确一个部门规范组织评比,凡同质化的活动由多个部门开展的,评委会可不予采用。

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指导教师限一名。

注:此项只认可基础教育部门的表彰。

校本课程

校本课程等工作业绩以各级基础教育业务主管部门规范组织的为主,应提供有关表彰文件和证书,受到组织观摩学习的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会议通知原件、有关活动的视频等影像资料。同时,须提供过程性材料。素质教育等活动应明确一个部门规范组织评比,凡同质化的活动由多个部门开展的,评委会可不予采用。

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或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两次。开发实施教师限一名。

注:此项只认可基础教育部门的表彰。

学生社团

学生社团等工作业绩以各级基础教育业务主管部门规范组织的为主,应提供有关表彰文件和证书,受到组织观摩学习的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会议通知原件、有关活动的视频等影像资料。同时,须提供过程性材料。素质教育等活动应明确一个部门规范组织评比,凡同质化的活动由多个部门开展的,评委会可不予采用。

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指导教师限一名。

注:此项只认可基础教育部门的表彰。

教科研课题和教学成果奖

教科研课题指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指导和研究的教育教研部门规范组织鉴定的常规年度一般课题。课题一般应具有完整研究周期和档案,须附立项申请书及批准立项的通知书、开题报告、研究过程材料、中期报告、研究报告、结项(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完备的材料;教科研课题应有1年以上的研究周期,并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教学成果奖励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权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要求,规范评选的优秀教学成果。

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 (限前 6名),参与并完成教科研课题,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教科研课题。

既结题,又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就高累计。

注:城市学校高级省级课题前 6 名,市级前3名;中级市级前 6名。农村学校高级市级课题限前 6 名,县级前3名;中级县级前6名。

从事专业和申报专业

(一)教师资格证。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作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担任相应学段校长职务的须取得校长培训合格证。

(二)申报人员应按现所在岗位专业申报,并在“单位类型”中如实填写有关项目,如“城市高中”“城市初中”“农村初中”“农村小学”等。在中学、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岗位、不同单位工作过的人员,应在工作经历中予以实事求是体现,在不同岗位的聘任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其中中学教师职称证书专业(除特殊学科外,按大文大理)、小学教师特殊学科职称证书专业、优质课专业须与现岗位一致或相近。

(三)学历与申报专业。本《标准》中所称学历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学历(包括后学历),达到相应聘任年限要求,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外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6个特殊专业的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幼儿园、特殊学校、专门学校和农村小学教师不受所学专业限制,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及以上学位在农村初中从事外语教学,不受专业限制);其他专业不作硬性要求。农村中学教师申报特殊专业,其学历层次和聘任年限符合要求,但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申报一级教师须农村学校任教累计15年或申报高级教师须农村学校任教累计20年,可不受专业限制正常申报。

(四)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从事专业指职称证书专业,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其中优质课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除特殊专业外,中学教师可按“大文大理”掌握,文、理科内同类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务,文理科之间、特殊专业之间、其他学科申报特殊专业以及幼儿园与中小学之间转换专业岗位的人员,应先进行专业转评,满1年后方可按新的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的聘任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幼儿园、特殊学校和农村小学教师的所有专业可不作硬性要求。

教学工作量

中小学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大规模学校(48个及以上教学班或紧密型多校区集团校)校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较大学校(18—47个教学班)校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80节;规模少于18个教学班的学校校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00节,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

中小学思政课专职教师每学年完成思政教育实践活动不少于2次,其中参加校外思政教育实践活动不少于1次。

幼儿园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规模较大幼儿园园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少于8个班的幼儿园园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8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

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50节;校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60节,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

教研人员任现职以来,承担并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每学年到基层学校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在本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本级以上范围的教研、培训活动中开设教学专题讲座等2次以上。

循环教学

循环教学工作要根据学科特点掌握,小学分低、高两学段或低、中、高三学段,高中、初中有关学科根据课程设置方案循环。

注:完成毕业班三年教学也视同开展循环教学工作。

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

1.工作年限(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等同于工龄按周年计算,如年度考核出现不合格者当年不计入工作年限。离开教育教学岗位转入其他岗位工作、离职参加培训或进修学习 (单位统一选派外出培训、进修学习除外)及病休连续一年以上的不计入工作年限

2.任现职工作年限一般从取得现任职资格第二年度聘任之日算起:初聘人员从核准之日起算起

(一)申报一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2.研究生毕业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5.具备中等师范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但所学专业与申报的外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6个特殊专业(以下简称特殊专业)不符;或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可破格申报。

(二)申报高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聘任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或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城市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或具备中等师范学历,在农村学校任教,聘任一级教师岗位任教7年以上。

县以上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乡镇中心校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所学专业与申报的特殊专业不符;或聘任一级教师岗位工作7年以上,但不具备规定学历,可破格申报。

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近5年内有一次不定等次的,应顺延1年申报;年度考核不称职者应重新从考核合格起计算。

任现职以来 (申报一级教师近 4 年,申报高级教师近6年)年度考核 (以考核档案或年度考核表为准)确定优秀和合格等次分别计分,合格等次一下不计分。

学历

学历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学历(包括后学历),达到相应聘任年限要求,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外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6个特殊专业的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幼儿园、特殊学校、专门学校和农村小学教师不受所学专业限制,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及以上学位在农村初中从事外语教学,不受专业限制);其他专业不作硬性要求。农村中学教师申报特殊专业,其学历层次和聘任年限符合要求,但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申报一级教师须农村学校任教累计15年或申报高级教师须农村学校任教累计20年,可不受专业限制正常申报。

参与申报人员,第一学历达标者基础分,学历每高一个层次加 2分:工作后取得达标学历者降一,每高一个层次加 2分:学历不达标者,先是基础分降一分然后每低一个层次扣 2分

注:1.学历均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为准,多学历者按最高学历计分。2.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工作后取得的普通高博士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除外) 即无学信网信息又无学历证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时一律视为无效证件,量化赋分时不计分。

转评

农村学校教师按定向评价的农村学校教师评价标准评审通过的职称,仅限农村学校使用,调入城市学校须依程序转评。农村学校教师参评副高级职称时,可自主选择城市学校或农村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城市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评审通过的农村学校教师职称,调入城市学校时无须转评

从事专业指职称证书专业,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其中优质课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除特殊专业外,中学教师可按“大文大理”掌握,文、理科内同类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务,文理科之间、特殊专业之间、其他学科申报特殊专业以及幼儿园与中小学之间转换专业岗位的人员,应先进行专业转评,满1年后方可按新的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的聘任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幼儿园、特殊学校和农村小学教师的所有专业可不作硬性要求。

中小学一级教师业绩条件

(一)教师

1.城市学校教师讲授过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二等奖或市三等奖以上等次)。农村学校教师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

2.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所带班级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班集体或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获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获县级以上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获县级以上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2)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农村学校教师获县二等奖以上。

(3)承担学科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辅导教学(3年以上),作为第一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参加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性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获县一等奖以上。幼儿园教师获幼儿园专业能力三项比赛市二等奖以上,特殊学校教师获特教园丁奖、手语盲文竞赛市二等奖以上。农村学校教师获县二等奖以上。

(4)受到县级党委和政府表彰;或被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授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等;或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表彰,市1次或县2次。

农村学校教师受到县级以上相关表彰。

3.在发展素质教育和推进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或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或组织观摩学习。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或组织观摩学习。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或组织观摩学习。

(4)城市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参与完成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农村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参与完成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

连续在乡村小规模学校任教满15年,现仍在小规模学校任教的一线教师,讲课答辩合格者,在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方面可不作硬性要求。

中小学高级教师业绩条件

(一)教师

1.在教育教学水平和实绩贡献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1)为必备条件:

(1)城市教师讲授过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思政课专职教师讲授过市级以上思政优质课(获二等奖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

农村学校教师讲授过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或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或讲授过2次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二等奖以上)、示范课、观摩课。

(2)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所带班级为市先进班集体或文明班集体,或本人为市以上优秀班主任。农村学校教师为县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先进班集体或文明班集体。

(3)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获市以上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获市以上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农村学校教师获县以上团委(少先队)表扬。

(4)承担学科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辅导教学(3年以上),作为第一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参加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性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获得省二等奖以上。农村学校教师获市二等奖以上。

(5)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效显著,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或主持完成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获二等奖以上。农村学校教师主持完成并获县一等奖以上。

(6)受到市级以上党委和政府表彰;或被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授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等。农村学校教师获县级以上表彰。

(7)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表彰,省1次或市2次。农村学校教师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表彰。

2.在发展素质教育和推进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劳动教育、学生社团活动、开发实施校本课程以及思政课专职教师主持开展思政实践等活动,获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或组织观摩学习,市1次或县2次。农村学校教师主持完成上述相应活动并获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或组织观摩学习。

(2)参编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2万字以上的地方教材、教师指导用书。农村学校教师1万字以上。

(3)参加省级以上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命题1次以上。农村学校教师参加市级以上1次。

(4)参与完成省教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完成市教科研课题1项,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农村学校教师参与完成(限前3名)县教科研课题1项。

讲课答辩成绩

评委须对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成绩认真负责,合理运用讲课答辩成绩进行综合评价,确保评审质量,促进教育教学。

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最终成绩按“优秀(85分以上)、良好(75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不满60分)”四档评议。其中,讲课答辩最终成绩在85分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15%者,确定为优秀等次。讲课答辩最终成绩合格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80%的人员,讲课答辩成绩在2年内有效,在下一年度参加评审时可以不再进行讲课答辩(不含申报正高级教师)。

申报副高级教师职称者,在当年职称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成绩获优秀等次,或农村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获良好等次以上,可替代优质课。

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讲课答辩最终成绩在90分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15%者,确定为优秀等次。其中,教育管理人员讲课答辩成绩须达80分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30%,教研人员讲课答辩成绩须达80分以上。

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人员,评委会在相关业绩的综合评价中可给予适当倾斜。

证件和证书

1.证件主要包括: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本)、聘任证、继续教育证明、考核表、毕业证(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等。

2.证书主要指:符合业绩条件的所有证书。特别提醒:优质课要有评价表,另:电教优质课要有优盘;班主任要有学校出具的评价表;素质教育等方面的证书要有过程性材料。申报副高级者还要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获奖证书(获奖级别不能高于申报人)。

注:所有证书都要有文件号。 

编辑:师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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