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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局关于印发《太康县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

2018年05月02日 09:54:17 访问量:26461

太教字〔201874

太康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太康县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的

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各学校:

    根据《太康县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太教字〔2018〕73 号)文件精神,对2017年印发的《太康县中小学常规管理检查细则》进行修订(简称修订后的《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县中小学要认真学习贯彻修订后的《细则》,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努力做到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

    二、常规管理是中小学校教学活动过程中永恒的工作主题,不能将此项工作当作一阵风,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学习教育部颁发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根据修订后的《细则》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要坚持常抓不懈、常抓常新,把规范管理常态化。

    三、各乡镇按照修订后《细则》要求对辖区内学校每年至少两次督查。在各乡镇和局直学校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全县将于每年的5月份进行一次大型检查,并表彰管理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学校。

    四、奖励加分与失误扣分

加分:

1.中招成绩全县排名实行名次倒奖分的方法奖励加分。即第一名奖励24分,第24名奖励1分。

2.本年度三次调研考试平均成绩排名亦实行名次倒奖励分的方法奖励加分,与中招相同。

3.本年度职业教育招生按完成分配指标排名实行倒奖分的方法奖励加分。即第一名12分,依次按0.5分递减。

    扣分:

    1.乡镇辖区内学校和局直学校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根据情节扣10--20分,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2.因管理工作失误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国家级扣20分,省级扣15分,市级扣10分,县级扣5分。 

附件:《太康县中小学常规管理检查细则》(修订) 

太康县教育体育局

                        201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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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师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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