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普通高中填报志愿的通知
乡镇中心校、局直各学校:
根据《周口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周口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2016】197号),结合我县实际,现把有关我县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填报志愿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有关单位细心组织,认真做好高中志愿填报工作。
一、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规定
1、普通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考生报考志愿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
2、尊重考生意愿。学校要采取必要措施,认真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特别是对民办高中的收费标准等方面,要详细了解后再确定是否填报。学校不得干预或限制学生志愿填报,不得强迫学生修改志愿,不得自行印刷志愿填报表或协议书代报,确保中招考生按规定的招生范围自主报考。
3、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4、招生计划:太康一高3700人,太康二高2000人,太康三高1000人,华夏中学 500人。
二、志愿填报时间及方法
1.志愿填报定于6月16日至20日。
2.方法:考生一律通过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3.普通高中录取基本原则
(1)提前批: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国际班、衣恋阳光班、阳光助学班,设置一个志愿;
(2)第一批: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设置一志愿(含分配生)和二志愿,学生可以报两个志愿。
(3)第二批:市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含民办高中),设置一志愿和二志愿,学生可以报两个志愿。
三、填报志愿的基本要求
1.各乡镇中心校、各高中、各初中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志愿填报工作。初中考生要慎重填报志愿。高中录取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录取,没有志愿和分数达不到录取学校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被普通高中录取。
2.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跨县招生(除面向全省的招生的个别计划外)。因此,各学校在指导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慎重选择,认真填报。以免在录取、上学和建立学籍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任何学校不得干预或限制学生志愿填报,不得中介或为外地普通高中有偿招生,严肃招生纪律,优化招生环境。
太康县教体局教育股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