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厅直各单位、厅属大中专学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事业〔2016〕40号)精神,现就厅直各单位、学校工作人员2016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厅直各单位、各学校在编在岗人员。
二、考核内容
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平时考核为基础,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并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三、考核标准及优秀等次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数量的15%。本年度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综合表彰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本年度受省(部)级以上单项表彰或受市(厅)级综合表彰的单位,优秀等次可提高到17%。
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10%以下,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
四、考核程序
(一)厅直各单位、学校人员(除班子成员外)均应按照个人总结、综合评议、民主测评、审核、公示、确定等次、反馈等程序,由单位、学校结合实际,细化考核方案,制定考核标准,量化考核内容,组织考核并提出考核等次推荐意见,报分管厅长审定后送厅人事处。
(二)厅直各单位、学校班子成员(不含省管干部)的考核工作,由厅委派考核组到各单位、学校进行考核。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1)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本年度工作进行总结,提交述职报告。(2)召开考核会议,主要负责同志代表领导班子述职,专职党组织书记述党建(党政兼职的可一并述职),之后与会者填写民主测评表。测评结束后,考核组将测评票收齐加封与考核对象的述职报告一并带回,并对测评票进行汇总统计。(3)考核组向厅主管领导汇报考核情况。(4)反馈测评结果。由考核组向被考核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反馈测评结果。(5)各单位、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测评结果,研究提出年度考核等次推荐意见,报分管厅长审定后向人事处正式报文。
(三)厅直各单位、学校中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处级干部须参加民主测评,并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五、时间安排
厅直各单位、学校收到本《通知》后,应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抓紧进行2016年度考核的准备工作,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上报本单位考核方案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厅考核组拟于2017年1月16日前对厅直各单位、学校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时间由考核组与各有关单位、学校联系商定。
按照有关要求,厅直各单位、学校年度考核,个人须填写《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考核结束,各单位、学校须上报班子成员(不含省管干部)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考核结果备案材料(2017年3月15日前)。备案材料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明细表》各一式两份并上报考核数据电子版(上述各类表格从省人社厅网站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栏下载)。
联系电话:**** 69691975
电子邮箱:****@haedu.****
河南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