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宣传贯彻社会力量办学的法规政策;协调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为社会力量办学创造宽松环境,提供优越条件;负责全县社会力量办学举办的各级种类学校的报批、审批、年审工作;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招生广告(简章)审批工作;负责老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的考生报名和证书发放工作;为机关及所属单位预算外收费项目的收费工作。
股室负责人:高同厂
办理地点:收费设在行政服务大厅教育窗口
办理业务人员:王玉华135****5211
封艳华138****1866王伟峰159****2569
谢瑞135****7232
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民办小学、幼儿园审批在教育局303室
办理业务:王志伟138****4166
徐凌云158****5866
1、 收费标准及政策依据:
教师资格考试费每人40元: 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豫财办综〔2006〕59号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面试每人200元: 豫发改收费〔2007〕1582号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8元 :豫财豫外字〔1998〕45号、省财政厅、物价局、教委豫价费〔1993〕283号
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每人10元: 豫发改收费〔2013〕1671号
中招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4元 :省计委、省财政厅豫计收费〔2003〕966号
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每人30元: 豫价费〔1997〕134号
2、 工作流程:
民办小学、幼儿园:(1)、申报材料(2)、中心学校审核材料(3)、中心学校实地勘查,签字、盖章后将材料上交教体局行审股(4)、行审股工作人员现场勘查(5)、发文、打证、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