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体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完善措施,认真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畅通入学渠道
一是强化服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入学政策,在招生前两周,要设立专门的服务大厅(或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张贴入学条件,接受家长咨询。公办学校要提前做好接受随迁子女的准备工作。
二是简化手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民户口簿和暂住(居住)证、就业证明以及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等材料,向流入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
三是统筹安排。流入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任何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是完善学籍。流入地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办理随迁子女的学籍,流出地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籍随人走”的原则做好转接工作。
三、完善教育教学管理
各接收学校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并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实际情况,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要加强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真正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得来、学得好。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及时总结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认真填写《2014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9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统计表》以传真(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邮件形式报我厅基础教育一处。
附件:2014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统计表
河南省教育厅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