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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小学师德考核办法 (试行)》的通知

2016年07月10日 10:46:00 访问量:2417

周口市教育局文件 

周教师〔2015〕171号                签发人:张学成


周口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小学师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之魂,系于师德。长期以来,全市广大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为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是,近年来,极少数教师违反师德的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为切实加强学校师德建设,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素养,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教师〔2015〕740号)和《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教师〔2015〕739号)等文件精神,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周口市中小学师德考核办法(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24日

 



  周口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印


周口市中小学师德考核办法(试行) 

一、总体要求

以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为标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把师德建设情况作为学校发展、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

师德考核应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符合教师职业性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教师自评、家长和学生参与测评、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划定师德“红线”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文件精神,下列10种行为作为师德“红线”,全市中小学教师不得触碰、逾越。

1.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家属承担的费用。

5.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7.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8.在职中小学教师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

9.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10.其他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从教纪律行为。

三、考核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四、考核内容

1.学校师德建设考核内容见《周口市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考核细则(试行)》(附件1);

2.教师师德考核内容见《周口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表(试行)》(附件2)。

五、考核等次

学校师德建设考核按分值(含创新加分)分为四个等次: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59分以下。

教师师德考核按分值分为四个等次:优秀90分以上,合格80—89分,基本合格60—79分,不合格59分以下。

凡违反师德“红线”中任何一条者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六、考核程序和要求

学校师德建设考核以学校自评为主,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和抽查。

教师师德考核由学校成立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和程序如下:

1.考核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应民主推荐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家长代表要有广泛性,即由社会各个阶层的不同年级学生的家长组成。

2.权重分值:①教师自评占20%;②教师互评占15%;③学生评教师占25%;④家长评教师占10%;⑤学校评教师占30%。

3.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及学生家长评议和教师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公示考核结果。

4.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考核结果3日内申请复核,学校考核小组在收到复核申请后,7日内作出复核意见。

5.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填写《周口市中小学教师师德鉴定表》(附件3),经考核小组审核并交被考核人签字后,存入个人师德档案。

6.上报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于次年的1-2月份上报备案,实行网上管理。具体要求见附件4。

7.实行师德违规事项备案制度。具体要求见附件5。

8.签订师德承诺书。每一位教师于每年春季开学后10日内向学校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附件6)。

9.建立师德档案。学校要为每位教师建立师德档案,内容包括:①周口市中小学教师师德鉴定表;②周口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承诺书;③周口市中小学师德违规事项登记表(附件7)。

七、考核结果运用

1.学校师德建设考核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评选各类先进单位和师德师风先进校的重要依据。

2.教师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不低于教师绩效考核15%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

3.教师师德表现作为评选教书育人楷模、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等表彰奖励的必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优先评选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晋升教师职务(职称)。

4.教师师德考核等次优秀者,年度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遴选评定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5.连续两年师德考核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撤销教师资格;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凡没按要求上报考核结果或师德档案内容不全的学校,不得参加师德师风先进校和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

八、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师训科、人事科、基教科、督导室、纪检监察室等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师德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工作首位,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确保师德考核工作取得实效。各地、各学校要把师德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大事,纳入教育事业总体规划,建立组织,把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大力树立和宣传优秀师德先进典型,以师德考核为重点和突破口,引导广大教师严以修身、严以律已、砥砺高尚师德,营造重德养德、争创师德楷模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2.制度保障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各学校要切实抓好师德考核工作,做好宣传发动,让广大教师正确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学生和家长正确理解并积极参与师德考核。在考核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客观公正。师德考核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是学校师德建设和师德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学校,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师德问题突出且屡禁不止的学校,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

3.经费保障。各地、各学校要加大师德建设经费投入力度,设立专项经费,满足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以及开展系列活动,表彰优秀师德典型等工作的需要,为师德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营造师德建设工作的良好环境。

九、本考核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周口市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2. 周口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表(试行)

3.周口市中小学教师师德签定表

4. 周口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登记表

5. 周口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违规事项备案表

6. 周口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承诺书

7. 周口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违规事项登记表

编辑:师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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