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太康县教育系统教职工“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学校、各乡镇中心校、各股室:
现将《太康县教育系统教职工“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太康县教育体育局党组
2019年5月26日
太康县教育系统教职工“吃空饷”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教育系统教职工人员管理,严明工作纪律,切实解决部分学校教职工长期“吃空饷”问题,经教育体育局党组研究报县纪委监委同意,决定对全县教职工人员“吃空饷”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现就此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1、工作目标
以干部作风大整顿工作为抓手,以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为突破,对全县教职工“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问题进行全面整治清理,防止和杜绝少数学校及个人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构建科学管用、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
2、治理范围
全县教育系统教职工。
3、治理对象
1.不符合政策规定,以借调、病休、停薪留职等名义不在岗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2.未履行审批手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不上班、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仍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3.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班及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4.长期旷工或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不在岗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5.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6.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退休手续教职工,仍领取在职教职工工资的;
7.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仍领取工资的;
8.离休、退休、退职教职工已故,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的;
9.因病因事请假,未按规定执行病、事假工资的;
10.工作调动后,工资关系未随工作关系转移的;
11.其他在编不在岗违规领取工资、补助的;
12.在编不在岗,虽已停发工资,但未核减编制的;
13.未经批准,单位擅自聘用的编外人员;
14.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有关规定,仍由家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
15.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各类虚报人员编制,冒领财政补贴的。
四、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由太康县纪委监委派驻宣传部纪检组组织实施,采取“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各负其责、自查自纠与集中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2019年5月底启动,2019年10月底前结束,共分为自查自纠、集中核查,整改提升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5月26日—6月5日)
局属各学校、各乡镇中心校召开动员会,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教职工编制管理册、工资表、花名册、考勤记录等相关信息,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工作关系、工资发放、在岗在位情况。单位负责人签订专项治理工作承诺书,并如实填报《太康县教职工人员“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承诺书》、《财政供养教职工人员情况统计表》、《借调人员情况统计表》、《财政供养人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亡故人员统计表》、《教职工工作人员个人信息情况统计表》(后附表格)。上述资料经单位一把手签字盖章后,连同本单位当前工资底册等资料(含电子版),于6月5日前报太康县纪委监委派驻宣传部纪检组办公室(教体局北二楼206房间 邮箱:tkpzxcb****@163.com)。
在自查自纠阶段中,主动承认错误并退还违规领取工资、福利补助的教职工,不追究本人责任;对积极主动如实上报纠正违规人员的单位,不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由所在单位负责清退已领取的工资、福利补助,上缴县财政,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核减工资、编制等手续。对隐瞒不报、多领、冒领财政资金的,一旦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领取人、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单位要根据自查情况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6月5日前报太康县纪委监委派驻宣传部纪检组(教体局北二楼206房间 邮箱:tkpzxcb****@163.com)。
(二)集中核查阶段(6月6日—9月30日)
太康县纪委监委派驻宣传部纪检组根据各学校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查,即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借入借出手续、查在岗在位情况。与教职工人员逐人见面,逐一对照花名册、考勤签到表、人员身份证,通过采取现场签名笔迹与教案备课笔迹相对照,师生互相指认等办法,坚决制止弄虚作假及其他不良现象的出现。在集中核查阶段,被核查属实的违规人员,除退还已领取的工资和福利外,严格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3)整改提升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太康县纪委监委派驻宣传部纪检组要对本次“吃空饷”专项治理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配合局机关引导局属各学校、乡镇各中心校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一是建立健全本单位人员管理办法;二是建立本单位编制情况、人事工作关系、人员去向、工资津贴发放公开公示制度,建立“谁管理谁负责”的问责机制;三是建立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进一步从源头解决“吃空饷”问题的发生。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局属各学校、乡镇中心校、各股室要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由太康县纪委监委派驻宣传部纪检组负责此次全县教职工专项整治清理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各责任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本单位的专项整治清理核查工作。
(二)强化责任。各单位负责人为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坚持实事求是,严禁瞒报、漏报各类“吃空饷”人员;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打击报复、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肃纪律。县纪委监委派驻宣传部纪检组加强对自查自纠阶段的督促指导,做好集中核查阶段的核查工作。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群众反应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认真清理纠正。对清查治理核实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注:文件电子版下载邮箱:tkxjzg****@163.com
密码:li123456
附件:
1.《太康县教职工人员“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承诺书》
2.《财政供养教职工人员情况统计表》
3.《借调人员情况统计表》
4.《财政供养人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5.《亡故人员统计表》
6.《太康县教师信息统计表》
7. 教职工人员“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公示
附件1
太康县教职工人员“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在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中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内容真实,如有弄虚作假、隐瞒漏报,本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单位负责人愿接受组织一切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2019年 月 日
附件2
财政供养教职工人员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公章): 表日期:2019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是否在编 | 身份证号码 | 在岗情况 | 工作岗位及职务 | 工资金额(元/月) | 遗属补助金(元/月)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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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单位编制:____(人),实有:___(人);2.“是否在编”填正式在编、正式非在编;3.“在岗情况”填写在岗、不在岗、脱岗、离退休或死亡(如死亡未领取工资津补贴的可以不填);4.如有“遗属补助”的在备注栏填写领取人姓名;5.该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县纪委监委派驻宣传部纪检组;6.对瞒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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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借调人员情况统计表
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2019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工作岗位及职务 | 身份证号 | 借出单位 | 借出时间 | 借入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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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 人事负责人:
备注:借调人员应提供借调单位正规借调函。
附件4
财政供养人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2019年 月 日
自查情况 | 自纠情况 | |||||||||
类别 | 姓名 | 性别 | 职务(职称) | 脱岗起止时间 | 不在岗原因 | 已上班 | 未上班(或辞退等) | 未纠正原因 | 退还或收缴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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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类别”指《工作方案》中的“治理对象”所列的15种情况的序号。
单位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人事负责人(签字):
附件5
亡故人员统计表
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2019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所属学校 | 身份证号 | 死亡时间 | 工资是否停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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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 人事负责人:
附件6
太康县教师信息统计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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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 籍贯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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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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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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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带课年级及科目 (未带课填写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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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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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身份证扫描件 | ||||||||
备注: | ||||||||
注:身份类别分为:在职、退休、病退及借调人员。借调人员应提供借调单位正规借调函。
附件7
教职工人员“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教职工人员管理,严明工作纪律,切实解决部分学校教职工长期“吃空饷”问题,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全县教职工人员“吃空饷”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治理内容如下:
1.不符合政策规定,以借调、病休、停薪留职等名义不在岗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2.未履行审批手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不上班、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仍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3.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班及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4.长期旷工或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不在岗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5.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6.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退休手续教职工,仍领取在职教职工工资的;
7.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仍领取工资的;
8.离休、退休、退职教职工已故,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的;
9.因病因事请假,未按规定执行病、事假工资的;
10.工作调动后,工资关系未随工作关系转移的;
11.其他在编不在岗违规领取工资、补助的;
12.在编不在岗,虽已停发工资,但未核减编制的;
13.未经批准,单位擅自聘用的编外人员;
14.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有关规定,仍由家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
15.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各类虚报人员编制,冒领财政补贴的。
根据此次全县“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现将我单位实有人员编制情况和违规人员自查自纠情况公示如下:
1.《财政供养教职工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2)
2.《财政供养人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4)
请广大干部职工予以监督。如发现有违规问题或者自查自纠不彻底、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情况,及时向县纪委派驻宣传部纪检组“吃空饷”办公室举报。
公示时间:2019年6月6日---10月31日
举报电话:0394—8718758
电子邮箱:tkpzxcb****@163.com
太康县教育体育局党组 2019年5月26日印发 |
(共印 6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