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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建南小学《学校章程》(试行)

2014年07月17日 10:38:45 访问量:107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使学校健康、稳定地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们学校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建南小学《学校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太康县城关镇建南小学,地处太康县城关镇中心城区,东临电信局,南接实验中学,北与太康县宾馆隔路相望。

邮政编码:461400

建南小学创建于19988月,校园占地3.5亩,前身是太康县学前教育中心,20142月与城关镇西关回族小学合并,分东西两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的办学思路:以“树名师、创名校、育英才”为奋斗目标,努力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学校的各项工作紧紧围绕学生、教师、学校的未来及发展出发,虚心借鉴和学习科学的管理手段,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坚决贯彻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构建和谐校园,逐步确立符合学校实际、适应师生发展的办学理念。

第四条  校训理念方略五风校歌目标创建

校训:上下求索,内外兼修。

理念:一切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一切为了每位学生的发展。

方略:着眼发展,着手提高,着意特长,着想特色,着力转化,着重效果。

五风:文明向上的校风,团结互助的班风,严谨细致的教风,自主探究的学风,公正严明的考风。

校歌:智慧之星

目标:办优质+特色学校   素质+特长人才

创建:创建双满意双品牌学校(社会满意、家长满意;质量第一品牌、特色育人品牌)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党组织。学校成立太康县城关镇建南小学党支部,设书记和支委,全面负责学校的党务工作。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党支部应充分发挥支部政治优势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及其它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党支部职责:

 1、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在学校的贯彻执行,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2、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

3、做好全体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政治学习,开展组织活动,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4、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

5、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政策方案,重要工作和人事安排等认真研究、讨论、参与决策,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6、组织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开展创造性的工作。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领导工作,实施人格化的层级管理。校长须具有创新务实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坚持正确的办学思想,执行教育法规,按教育规律办事;具有强烈的改革意识,以先进的教育理念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先进科学的管理理念,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理解教师,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自身建设,廉洁从政,坚守高尚情操。   

第七条  校长拥有学校重大事务决策权、人事任免决定权、财务基建审批权、自主招生管理权。

校长在制定任期目标责任下,凡重大事项要经行政领导班子办公会议或教师大会讨论通过、方可执行。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校长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外行使法人职权,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应向上级部门签定任期目标责任,任职期间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第八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

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2、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学校任期目标发展规划和学年(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加强师资队伍的思想建设,努力提高干部、教师队伍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建设一直爱岗敬业、师德高尚、精心教研的教师队伍,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4、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坚持以德育为首,以教学为中心,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良好的校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搞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形成良好育人环境。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管理好校舍、校产、设备。合理用好办学经费,提高办学效益。

5、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校长在教代会支持下根据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作用。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九条  教职工大会。

按小学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机制。教职工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要配合校长落实教育方针、办学目标、培养目标而努力工作。教职工大会要按上级指示定期完成述职、汇报、改选环节等程序的工作,建立基本组织建设。教职工大会定期召开,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1、听取校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2、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

3、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重要规章制度。

4、讨论决定在学校能级范围内涉及教职工权力和待遇方面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建立校内督导制度,监督学校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察、评估、鉴定、激励。

第十一条  学校管理体制由县教体局城关中心校主管,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实施教育教学工作。建立健全分级管理机制,校长拿思路、中层出举措、年级组教职工开拓性工作,一级对一级负责,各自职责明确又齐心合力,不断开创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第十二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物价、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三章  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政教主任、大队辅导员、教导副主任、政教副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  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在校长不在时受校长委托代行校长职责。

第十五条 教导处工作。

 教导主任全面负责学校教学工作,要配合校长(副校长)完成任期目标,加强与构建教育教学的管理机制,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条例、行为规范等管理制度;是副校长的助手,按“层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相互协作、以身作则、开拓进取。

教导主任(副主任)应努力学习现代化教育理论与技术,深入教学第一线,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指导教师,关心教师健康成长,指导教师教学教研,积极投身教科研,并加强自身政治业务文化修养,做好师生表率。

教导主任(副主任)、政教主任(副主任)履行以下职责(合理分工,紧密配合):

 ()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及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课改工作,指导教研组开展教研活动,检查教学常规工作,安排教师的培训进修,指导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推广应用;   

()落实《小学生守则》、《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及《      小学一日常规》,指导和检查年级组、班主任的工作计划的实施和总结,认真组织实施落实,组织安排好教学活动。做好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检查、评价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深入课堂听课、评课、具体指导教学。搞好教科研、进修培训、教学改革工作。不断总结、积累、交流、推广教改经验。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四)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对教学档案、学籍、图书仪器、电教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

 () 支持共青团工作,开展少先队活动,负责组织开展全校的体育卫生和保健工作,负责招生和学生的编班及毕业等学籍管理工作,安排和开展全校性的其他各项有益活动。 

第十六条  校务会。

按小学管理规程要求,由校长召集主持,成立学校校务会。由书记、副校长、教导主任(副主任)、人事干事、总务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组成,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校务会定期举行会议。

第十七条  少先队工作。

少先队是学校德育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少先队组织应配合学校思想教育布置、安排好工作内容,充分发挥少先队在各项活动中的教育效益作用。

少先队应配合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法制教育等系列化德育工作,开展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活动,配合学校搞好科研课题研究实践活动,巩固和发展少先队的基本建设,有计划与步骤实施对知识教育、环保教育活动、劳动教育、自我管理、公益活动等有益于身心健康和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教育活动。

少先队应充分发挥其组织先锋作用,增强学生团队观念,少先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行政的领导和接受评估,检查。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工作职责:

 1、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要全面关心少先队员的健康成长。负责制定少先队工作计划,大队活动一学期一次,中队活动一月一次。负责检查和指导学校的班会、晨会、队会,并组织实施做好期末总结工作。

2、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纲要》《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纲要》等德育文件,结合实际加强对学生爱国主义教育。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建南小学一日常规》等规章,加强学生养成教育,树立良好校风。

3、抓好对中队辅导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定期召开大、中队干部会,培养、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加强组织建设,做好发展工作。

4、有计划地组织少先队主题活动,坚持活动育人。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其从中得到锻炼。

 

第四章   教育形式及专业设置

第十八条  本校实施以年级、班作为实施教育、教学综合管理的组织基本单位。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如实报告工作、总结工作、反映情况。加强行政意识,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管教育部门报告,如实反映。

第十九条  学校是对适龄儿童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教育机构,小学修业年限为六年。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教育教学是学校中心工作。

其目标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原则,开拓进取,立意创新,面向全体学生。培养习惯良好、意志坚强、敢于创新、志向远大、全面发展、学有所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小学生。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必须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1、依法办学、依法治教、教书育人原则;    

2、面向全体、实施素质教育原则;   

3、注重年龄心、生理发展规律,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原则;   

4、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与个性的原则;   

5、以德育为核心,以教学为主渠道,促进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原则;   

6、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以现代化教学技术为手段促进学校整体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全面实施上级主管部门颁发课程设量,落实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以教学为中心,优化课堂教学质量,达到传道、授业、解惑、创新、育人的目标。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二条  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摆在教育教学工作首位,校长亲自抓德育工作,达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建立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德育工作体制,增强全体教职工的德育意识,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小学德育纲要》、《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校师生集中举行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3、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4、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客观评价学生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对少数学困生要热情关怀,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5、加强温馨班级建设,对学生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教育,努力创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6、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形成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校园文化特色,在环境课程、学校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品德教育。

7、学校应与家庭、社区三结合组成全方位的教育网络,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有效性教育结构,学校运用家长学校等形式指导、帮助学生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端正教育子女的方法和思想,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家长委员会在校长指导下工作。学校应定期实行家长开放日。每学年必须召开2次家长会。学校应发挥自身教育优势,主动参加社区教育活动,建立校外教育组织和基地,积极争取学生家长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

8、加强环保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等,从身边小事做起,树立全员环保、安全、法制意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

其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班主任工作条例》,按照《小学生德育纲要》对学生进行五爱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文明礼貌、刻苦学习、遵纪守法、良好卫生等习惯,制定切实可行的班队计划。

2、班主任要同各科任教师、学生家长亲密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

3、建好班委会,组织好班集体。开班会时班主任要跟班组织。班队会要有计划安排,做到:目的明确、准备充分、效果良好,并有详细记录,学校进行评比表彰。

班主任要重视培养和发展学生健康个性和人格教育、重视学生认知能力,非智力因素,适应性能力,实践能力、创造能力的培养,抓好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知识素质、身体素质、审美素质、心理健康素质、劳动素质、安全素质、交往素质等综合素质的教育课程化、专题化和特色化。

4、树立良好的班风,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集会、上操做到快、静、齐,上课专心听课,认真独立完成作业,实现“四无”(无迟到早退旷课、无打架骂人、无损坏公物、无乱动损坏教具)。

5、布置好教室,上好早读,经常进行卫生知识教育,搞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经常进行检查评比与表彰工作。

6、树立踏实、认真、刻苦、努力的良好学风,教育学生要上好每节课,学好每门课程,努力提高全班的合格率和优秀率。大力开展多形式,生动活泼的活动课程与活动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要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学习方法、学习习惯和良好行为规范。

 7、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广播操、运动会、文艺汇演、各种演讲和各学科竞赛等活动。办好板报和学习园地,不断提高质量,达到教育的目的。

8、抓好体育工作,配合体育教师跟班,上好两操和大课间活动,支持学校运动训练和抓好“体制测查”的训练工作。

9、搞好三结合教育,每学期至少召开二次家长会,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家访,要有家访记录。

10、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出评语。按时完成报表和材料。

第二十四条  任课教师工作要求 :

1、加强与改进小学学科教学工作,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注意总结经验,学年末写出教学经验材料。

2、提倡手写备课,备课内容要有教学目标、重难点、教具准备、教学时间、教学过程,体现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哈做学习,要有板书、提问、小结、课后反思等。

3、课堂教学要按课表规定上课,课上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四基“教学正确无误,培养学生能力,开发学生智力,并注意因材施教,要注意教学方法得当,语言准确,板书工整有序。

4、作业要求明确,分量得当,格式规整,按时批改,不错批,不漏批,写明批改日期,并严禁学生代批。学生作业中的错误、错题、错字要及时改正。必须做到“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三四五六年级各科作业总量控制在60分钟之内。

5、积极参加学校里的教学评比活动,愉快接受学校交给的上课任务。

第二十五条  资料、档案、大事记。

学校开展有关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包括各类计划、总结、过程、统计、报告、获奖、讲话、考核、财产等资料必须依时整理收集上交教导处整理入册建档。档案室要有规章制度,有专人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上级部门节假日和双休日,确保周课时、课量、课程设置的落实。学校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必须经区教育局申报同意方才执行。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广告等活动,参加社会活动亦不应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合理安排在校作息时间,课余、晚上和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不得进行有偿家教。课外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各科作业要协调好,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业量时间、范围,确保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二十八条  学校使用的教材须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省级教材审定部门审定。不得擅自增加课程标准内容之外的教材。不得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习辅导资料或自编自印资料。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照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要求通过多种形式检测教学质量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逐步建立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科学标准。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按国务院颁布的《小学体育工作条例》、《小学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生体制健康标准》实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学校体卫工作着重抓好体育教学、体育管理、养成教育、体育训练和基本等级学校体育场器材设置,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开展,确保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第三十一条  实施艺术教育是学校整体改革、深化素质教育不可缺少的内容,对培养学生有健康审美观点、鉴赏能力、美的创造力、陶冶情操、健全人格和个性形成具有功能和不可代替的作用。上好美术、音乐课,应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组织好社团活动,并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服饰、仪表、语言、行为文明礼貌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的审美情操。

第三十二条  加强学生科技教育,树立科教兴国的教育思想,开设探究实验课,开展全校的科普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和爱科学、学科学的良好习惯。开好信息技术教育课,使学生初步掌握信息技术的基础知识。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三十三条  小学教师。

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应具备有高尚师德风范、自律的行为规范、无私的爱心、端正的教学思想,具有教研科研实践能力的人才。教师应不断进行继续教育学习,更新观念,接受新鲜事物,刻苦钻研教材;教师要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树师表形象,遵纪守法和学校规章制度;教师要严于律已,注意言谈举止、仪容仪表、文明礼貌、生活作风、文化修养,成为学生的表率。教师应依法治教,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各类学科教师的岗位责任制。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开展教科研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教科研能力;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族团结、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四条  学校要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

建立、健全教师业务考核档案。对履行教师职责的优秀教师,有科研成果、成果显著的教师应给予奖励。学校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并为教师继续教育创造条件。教师继续教育应以在职为主、自学为主、所教学科为主。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五条  依据《小学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三十六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校规校级的学生,进行严格的批评教育。   

第三十八条  学校学片内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不让一个适龄儿童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生应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同时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居住本学区的所有适龄少年儿童都享有在本校一至六年级学习的权利。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 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对学校有关事务有提出建议和要求的权利;

()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向教师、学校提出要求和建议;

() 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在德、智、体及活动中成绩优异者可获得奖励的权利;

()在校生中的孤儿、特殊家庭子女享有从社会、学校得到关心和帮助的权利。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小学生守则》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 文明守纪,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   

() 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培养探究意识和合作精神,立志成才。   

()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达到体制测查的要求。   

()参加力所能及的自我服务劳动、家务劳动、公益劳动。

(六)参加学校及上级组织举办的其他各项活动。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四十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依据学校管理制度给予处理。    

第四十一条  改革评价制度,建立合情合理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健康发展。

第四十二条  学籍管理。新生入学按区教育局关于适龄儿童入学的招生程序进行摸查、报名、录取等工作。新生录取后,应在规定期限注册,并办理手续,方可取得学籍。

 休学、复学。学生在学期间因病或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学习者,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及附有关证明(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经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同意休学和期限,办理手续,方可休学。休学超过三个月(一年为限)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复学,可办理手续,出示有关证明,经上级备案,可复学。复学时,学校可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
   
第四十三条   转入或转出学生。因户口迁移、家庭搬迁、外来务工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入转出的,应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第四十四条  毕业。学校应从教育方针的德、智、体、美、劳等诸育全面评估学生。要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不允许学生中途辍学,在校学习取得学籍的儿童,在规定学年期限,经考核合格一律毕业。

 

第八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必须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其教育性质和讲求实效的原则。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四十六条  学校一切财产归国家所有(国有资产)。加强校产的管理,确保校产合理使用,减少损耗、防止失窃。校产管理应在统一领导下实行层级包干管理责任制。各岗位责任教师应签定财产管理责任状,每学期(年)督评验收自评一次。

第四十七条  学校专用教室、运动场要按规定进行合理校产配备,一律要造册登记入档,每学期(年)财产责任人应列出财产清单,标明损耗、维修、添置、使用率等情况的记录。有关维修,增置校产应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购置并登记入册。严格遵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四十八条  财务管理。学校办学经费来源是国家财政拨款,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拨款,申请经费预算。

1、依据《中小学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经费,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校长应亲自管理学校经费合理使用,切实管好、用好经费。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2、学校要充分发挥社会机构团体、单位、个人对教育的支持作用。涉及财、物,必须按财务制度入帐,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别处。学校应运用好补充经费用于校园基本建设,净化、绿化、美化校园,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3、规范收费行为,严格。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立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严禁乱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向社会公示。   

4、加强学校内部的财务审计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认真制定并执行学校财务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遵守财经纪律,健全财务制度,坚持勤俭办学,加强基建维修、物品购置管理。坚持集体研究,重大项目先报批,规范操作程序。杜绝铺张浪费。

5、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严格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坚持校产管理的制度化,防止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办公用品购买,入库、出库由专人负责和管理,管理员要做好财务登记工作。

第四十九条  校园环境管理。

学校从实际出发,制定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生认知规律和审美特点的校园环境。 加强校园环境建设。做到校园绿化、美化、净化,营造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校园绿化率达标。创造健康向上的浓郁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年级组、班级正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提高校园文化品位,发挥其育人功能,激发学生心理潜能。

 全体教职工要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文明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五十条  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校长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制度,成立学校治安保卫的领导小组,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安排好节假日、双休日的值班表和相应的责任条例。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加强用水用电管理,做到节约用水用电,安全用水用电,保证水电供应正常。做好门卫工作和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五十一条  加强周边环境治理。学校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在学校附近不设台球、电子游戏机、录相厅等影响学校工作的娱乐场所。   

学校要定期向学生进行各种类型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遵纪守法的意识,培养师生积极自护的能力,加强通行管理。组织师生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劳动等均应有安全预案,采取妥善预防措施,保证师生安全。

第五十二条 卫生保健。学校认真执行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设有卫生室,设兼职卫生教师附中学校卫生工作,全面实施师生保健、预防、体检。加强计划生育及学校卫生长效管理,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 加强卫生知识宣传,开辟宣传阵地,确保健康教育课时落实到人,同时要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五十三条  优化育人环境,学校的环境、校舍、设备、图书、设备、网络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符合小学儿童生理、心理特点的需要。学校要不断改变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建立健全卫生责任区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在试行阶段中按实际校力、财力、物力进行改进和完善。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如果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任何条文,以国家条文为主。本章程从制订之日起实行。  

编辑:师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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