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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建南小学学生社团活动考评细则

2014年11月06日 11:35:01 访问量:966

为了促进学生社团系统自身建设,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太康县建南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太康县建南小学学生社团总章程》,制定本细则。考核在党支部的指导和监督下,由政教处少先大队部具体负责。考核结果将决定其社团的升降级,并按照一定的比值,纳入“太康县建南小学教师综合量化考核”,并计入“太康县建南小学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总分。

一、考评内容

考评将社团工作分为三大项及附加项。三大项内容分别为:社员人数考核项目、社团组织管理工作部分考核项目、社团活动部分考核项目。

注意事项:

学生会社团部对各社团的考核每学期一次。结合两学期考核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学期考核总分:社团自评分占考核总分的15%,会员反馈分占考核总分的20%,学生会社团部考核分占考核总分的65%

年度考核总分:第一学期考核总分占年度考核总分的60%,第二学期考核总分占年度考核总分的40%

二、考评程序

1.上交社团学期工作、活动总结手册(附照片)。

2.就一学期本社团的社员人数考核项目、社团组织管理工作考核项目、社团活动考核项目及附加项等方面的综合情况如实填写《太康县建南小学学生社团量化考核表》。

3.学生会在社团的学期末会员大会上进行会员反馈评分。

4.学生会结合各社团的社员人数考核项目、社团组织管理工作部分考核项目、社团活动部分考核项目及附加项等方面的综合情况及会员反馈分加以考核。

5.少先大队部将考核结果上报政教处审核。 

三、考评标准

(一)社员人数考核指标10

1.不遵守太康县建南小学社团管理办法的(0分),按照太康县建南小学社团管理办法进行社员招聘及资格论证(2分)。

2.每学期末进行社员人数统计,与学期初人数相同或增加的(8分),比原人数少15%以内的(5分),比原人数少30%以上的(4分)。

(二)社团组织管理工作考核项目及考核指标50分)

3.及时、齐全上交本社团社员名单及相关活动材料的(6-10分),延迟的(0-6分),不上交的(0分)。

4.每次社团活动结束后认真打扫活动教室,整理社团活动教室(门窗,风扇等设备),整洁卫生的(6-10分),马马虎虎的,(2-6分)基本上无人管理的(0-2分)。

5.按照学校要求每星期准时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的(6-10分),偶而不开展活动的(2-6分),经常不开展活动的(0-2分)。

6.社团指导老师集会或相关负责人按时参加各类会议讨论,并积极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及时准确的传达各种精神的(6-10分),经常不参加或参加少部分的议题讨论的(0-6分)。

7.社团骨干培养

1)有健全的社团骨干培养计划和制度,并得到实施(6-10分),无计划、制度或未实施( 0 -6 )。

2)认真贯彻落实学生会“评优”工作( 6-10 ),应付或舞弊( 0  )。

(三)社团活动考核项目及考核指标30分) 

8.特色活动(20  

1)不提前报批或不接受考核“特色活动”(0 分)。

2)每学期结合社团特点,积极开展社团品牌活动( 5 

3)活动主题及形式:

①主题好、形式多样有效(5  )。

②主题一般,形式单一(2  )。 

4)会员参与面:

90%以上会员参加( 5 )。

75%-90%会员参加(2  )。

75%以下会员参加(1 )。 

5)活动策划、组织方面:

①策划周全,组织有效( 5  )。

②策划、组织欠佳( 2  )。

6)活动结果:

①活动成效显著( 5  )。

②影响及效果不佳(2 )。

9.其他活动( 10 

1)不提前报批或不接受考核“其他活动”(0分)。

2)每学期至少有一次内部活动( 2  ),未进行内部交流( 0  )。

3)活动形式多样有效( 2 分),形式单一( 1  )。

4)会员参与面50%以上(2 ),50%以下(1 )。

5)社团内部成员有较好的交流、反映良好( 2  ),成员反映不佳( 1  )。

6)活动在学校活动影响大效果好( 2  ),影响及效果不佳( 1 )。

(四)附加项(10分)

1.完成政教处、少先大队部临时交办任务( 2/ )。

2.社团间合作开展活动成效及影响显著( 3/ ),影响及效果不佳( 1 / )。

3.结合本社团特点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形象好(3  ),一般(1  )。

4.承办校级活动( 3/ )。

5.参加大型活动或比赛,学校的每次加1 ,校外的每次加3分。

6.在刊物、广播台、网站等媒体投稿并被录用,校级每篇( 1  ),市级每篇( 3分),省级每篇(5 ),国家级每篇( 10分) 

7.社团获得市级荣誉( 3  ),获得省级荣誉( 5  ),获得国家级荣誉加( 10  )。

8.借用物品和使用会议室不按照要求归还和清洁的社团( 每次扣 2  

9.有损害社团间团结的社团(  10 )。

10.不配合校政教处、少先大队部的工作( 每次扣 5 分)。

注:累计加分超过10分按10分。累计扣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

 

编辑:师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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