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党的组织基础,现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听取本级党组织委员的工作汇报,小结上月党建工作情况,研究本月党建工作。
2.每月召开1-2次党小组会(党员人数较少或未划分党小组的支部,也可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由党小组组长根据支部的要求进行组织。组织本小组党员学习理论、提出合理化建议等,支部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3.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党员大会,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议、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本总支、本支部范围内的工作;开展基层党组织教育实践与服务活动。
4.每学期以总支为单位上一次党课,联系党员思想状况和工作实际,采取集中授课、收看电教片、参观学习等形式,对全体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党纪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岗位业务培训等。
5.以上“三会一课”,如有特殊情况,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安排。
二、党务公开制度
内容详见《党务校务公开实施意见》(〔2012〕47号)。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支部每年4月和11月分别安排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具体时间由党支部安排确定。
2.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或党支部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由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会议。
3.每次民主生活会确定一个主题,解决问题、增进团结,必要时由上级党组织确定会议主题。
4.与会人员在民主生活会上要按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思想实际,交流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总结经验,更加努力地搞好工作以发挥好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党支部要认真做好会议准备、组织安排及总结工作,及时向党总支汇报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并按要求上报有关文字材料及报表。
6.以上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未尽事项,以及学校中层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按《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2008〕07号)规定进行。
四、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严守党的纪律,带头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2.对参加组织生活有困难的年老体弱的党员,要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必要时按组织要求,由总支或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文件和重要活动内容。
3.党员离校半个月以上,外出前必须向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理由、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返回后,要及时报告外出情况。外出6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往所在地的党支部;外出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党员,应开具党员介绍信,参加所在地的党组织生活;对外出时间较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部委员分工负责,定期联系,及时了解外出党员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
4.党支部对党员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评选优秀党员和先进工作者的依据。
五、党组织任期目标制度
1.党总支、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任期工作目标,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后,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2.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代表党组织就任期工作目标向党员和群众作出承诺,并报上级党组织,作为定期评议的重要依据。
3.任期工作目标要分解落实到年度,逐年制订工作计划,逐年对照检查,逐年进行总结,并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
4.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党组织要将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责任人,明确考核奖惩措施,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5.任期届满时,结合换届选举,党组织要对任期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向党员群众(代表)报告,接受查询和评议。
六、基层组织晋位升级制度
1.党总支、党支部根据党委部署,对基层党组织进行分类定级、整改提高,推动晋位升级,促进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
2.党总支、党支部制定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活动计划,纳入全年党建工作目标管理。
3.党总支、党支部联系本级党组织的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实际,对“晋位升级”活动进行动员、组织,教育和督促党员自觉参加创先争优活动。
4.结合党总支、党支部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党员、“七一”纪念活动等,对开展“晋位升级”活动情况进行总结检查评比表彰。
5.党总支、党支部每年对“晋位升级”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并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党组织。
七、党员和群众结对联系制度
1.党组织根据每个党员的活动能力、专业特长等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结对联系对象,每名教工党员一般应联系1名教职工或若干名学生。
2.结对联系内容主要包括:就党组织将要作出的重要决策和决定,就师生员工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向结对联系对象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同结对联系对象真心实意交朋友,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和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反映或解决实际问题。
3.结对联系形式可以是主动个别访谈、接待来访,利用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沟通交流等。
4.结对联系工作的开展要有对象、时间、地点、内容和意见建议等记录,建立结对联系活动台帐。
5.党总支党支部每学期召开一次结对联系工作专题汇报会,作好记录,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
八、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进行。按照党员标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方式,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
2.民主评议党员采取“双评一定”的方法,即党员评议、群众评议、组织评定。具体方法由本级党组织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意见研究决定。
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本级党组织书记主持,必要时由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评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将评议情况转达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4.对评议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上级党组织要组织对其进行重点考核,并视考核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九、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内容详见《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2008〕17号)。
十、党总支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1.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为党总支委员、教工党支部书记,组长由党总支书记担任。
2.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长负责提出学习要求、确定研讨专题,主持集中学习讨论活动。党总支宣传委员负责起草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材料和必读书目,安排学习时间、地点,通知参会人员,作好会议签到考勤、学习记录等工作。
3.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以适时召开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吸收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和团学工群等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
4.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以自学和集中学习研讨为基本形式,年度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八次。集中学习讨论采取自由发言与重点发言相结合的形式,可自由发言,交流学习心得体会,也可按照专题,安排重点发言,大家共同讨论。
5.根据需要,集中学习也可以邀请有关领导同志或专家学者以讲课、辅导或组织观看录像等形式进行。
6.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签到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挤占学习时间,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向组长请假。
7.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学期要有学习计划安排,每次学习讨论要有记录。党总支中心组成员要积极撰写学习心得和理论文章。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定期检查成员学习笔记和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