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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康县2015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年08月06日 09:05:55 访问量:1553

太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太康县2015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政〔2015〕21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太康县2015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8月5日

 

 

 

太康县2015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

实 施 方 案

 

    太康县实验幼儿园占地37亩,建筑面积9970平方米,容纳24个教学班,是省一类标准公办幼儿园。为满足社会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促进幼儿教育工作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和中共周口市委组织部、周口市人事局、周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周口市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周人〔2008〕11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幼儿教师。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考试、考核相结合,选聘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我县公立幼儿教师队伍。

    二、招聘计划

    招聘幼儿教师60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中等院校及以上学历,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和身体条件;

    5.在职人员报考,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四、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安排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五、发布招考信息

    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15年8月6日在周口人事考试网(****)、太康县政府网站(****)、县电视台发布招聘信息。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15年8月12日8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30。

    (二)报名地点

    太康县教体局(阳夏路北段)南三楼。

    (三)报名办法

    1.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幼儿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报名地点报名。

    2.报名时本人须填写《太康县2015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报名时现场采集数码照片,所有事宜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3.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达不到1:3时需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人数。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大学生参加国家自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并在村任职满两年考核合格且在岗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多个条件的,最多加10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有关证(聘)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统一审核,并公示。逾期不提交相关资料的,不享受加分待遇。

    (四)资格审查

    1.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报考人员的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的其他要求。

    2.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全过程。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材料、缺少有关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3.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交考务费60元。

    (五)领取准考证

报考者于2015年8月19日8月20日到县教体局南三楼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考务费收据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及幼儿教育理论等基础知识。

    2.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否则视为放弃。

    3.考试时间:2015年8月21日(详见准考证)。

    4.笔试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

    5.考场组织按照高考标准要求。封闭考场,安装屏蔽仪,使用金属探测器并全程监控。

    6.笔试成绩将在太康县政府网站公布。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在太康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2.考生须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放弃。

    3.面试方式为说课和才艺展示。面试时间16分钟,其中说课8分钟,才艺展示8分钟。

    4.面试实行专家评分制。从外地聘请专家组成评委会,评委分成若干小组,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见面试通知单)。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考生面试成绩为各面试考场加权平均后的得分。总成绩公布后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均不递补。

    八、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的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将在太康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体检工作由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要求体检的医院具备二级甲等资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二)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也是对报考者资格的复审,主要考察:一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由学校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证明;二是对文凭学历、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及其真伪进行审查把关,并与报名表进行再次核对,防止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九、公示与聘用

    (一)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在太康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处理。

    (二)公示结束后,填写《太康县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表》等有关表格,由县人社局审核,报县政府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三)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聘用审批部门批准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聘用意见,报聘用审批部门批准。试用期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

    此方案解释权归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尽事宜由该领导小组另行公布。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3946816068

              县教体局03946816556

    投诉电话:县监察局03946816596

 

    附件:太康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编辑:师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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