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建南小学规章制度
第三节 财会制度
(一)财产管理制度
为了使学校的财产更好地为教育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特制订学校的财产管理制度.
1、建立学校财产管理体系,缺定学校财产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同心合力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学校财产的管理工作。
1)建立校财产管理小组,定期对各部门财产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检查。(人员:校长、总务、保管)
2)学校财产、物品实行分级管理,总务处负责全校财产管理工作。教室内财产由班主任及两名学生(护物员)管理,办公室财产由各办公室主任管理,少先队财产由辅导员管理,图书、教具、体育、音乐、仪器和日常物品学校确定专人管理。
3)学校各部门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教育,同时充分利用校会、班会、广播、黑板报结合检查评比,大力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爱护公物的行为,加强学生对国家对学校责任感,提高爱护公共财物的自觉性,做到平时有人保管,坏了有人报告,毁了有人赔偿,丢了有人查找。
4)学校总务处,必须经常与各部分专职或兼职保管员联系,了解学校财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以便及时解决。
2、建立学校财产登记造册制度,及时记录学校财产增、减变更情况,使学校财产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1)学校财产总保管人员要建立学校固定资产总帐、分类帐、分布帐及分户帐,及时记录固定资产增、减更变,各部分专职或兼职保管员设各部分有关财产明细帐,并及时增、减变更工作。
2)购置物品必须填写清购单,经各主管部门审检批准后,方可购买。凡未经批准私自采购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购置物品发票必须有采购、验收签字,经校长审批,保管员登记后,财会人员才可付款。
3)对各班各室的用房及财物,全部实行登记入册,定期检查验收。
4)做好财产交接手续,开学初由总务处交各有关老师保管,学期结束后,各室财物清点后交还总务。
3、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工作,保证学校财产的完整性,延长使用期限,提高使用效率。
4、学校财产使用人员必须要十分爱惜公物,并将它保管使用好。身教胜过言教,全体教师首先要作学生表率。
1)开窗要勾牢防风钩,离校要关牢窗。
2)各室物品不要任意搬动。
3)节约用电(除工作需要外),禁止使用电炉和电热器具。
4)节约用水。
5、学校财产保管使用奖惩制度(另订)。
1)教师在失职情况下,损失、遗失物品,要根据新旧质量酌情赔偿。
2)学生在违纪情况下,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二)领借物品制度
1、学校公物由总务统一管理,任何人一律不得私自拿用。
2、教职工因工作、学习和生活需要,需暂时借用学校财物,需办借手续。
1)领用消耗办公品,必须向保管员办理登记手续。
2)借用教学用具、仪器、挂图、参考资料向教导处办理登记手续,为提高利用率,用后必须立即归还。对归还物品要检查验收,如有损坏必须查明原因,酌情处理。
3)学校各类校产一般不借校外,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备书面单据竟校长批准,方可借用。
4)市内无住房单身职工,不得私自那用,住宿期间要爱护学校公物。
3、各部门因参加各项活动,需要服务、物品等,必须三天前与保管员联系(除特殊情况外)以便准备所需物品。
附1:电教仪器及教材借用制度
1、借用电教仪器或音像教材,必须通过管理员同意,登记,借用人签名后方可领出。
2、使用完毕,由借用人负责整理,及时归还。归还时应向管理人员将所借物品的名称、数量、质量交接清楚,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3、如有特殊情况,外单位或个人借用时,必须持有单位证明,经我校有关领导的批准方可借出。
4、如果物品有损坏或遗失现象,应按照价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附二:电教仪器及音像教材赔偿制度
1、本校教师在使用中消耗损坏的,由管理员负责修理或报废,无需赔偿。
2、本校教师因不负责任,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因酌情赔偿。
3、外单位或个人在借用期间造成损失,不论何故,均需赔偿。
4、赔偿所的金额均由学校财务部门入帐,并开出发票。
5、赔偿具体金额按原价结合使用年限计算。